读书宜深、勿在表面做文章——发热不是评定阴阳的金标准
緒餘草堂彭鸿杨
临床常见各位师兄师姐依据《伤寒论》第七条(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中所提到的发热与否来区分表阳、表阴或分阳证、阴证。我认为此法不妥;更有甚者依据证候反应中有发热一证,而强说太阳病是表阳热实。
通过对胡希恕先生《辨证施治概要》一文的学习,我们知道六经与八纲之间的关系。
今仅以太阳病为例。太阳病,即表阳证。那么临床如何判断表阳证(太阳病)呢?
针对典型者,我们可以依据提纲或结合辅助提纲进行判断(*此法虽易,但却容易陷入抠症抠条文之流);但临床患者又有几人典型呢?或者说有几人会比着书本患病呢?
故,针对不典型者,我们依据六经的实质(三二四三)进行推演判断。依据患者当前刻下,知邪集中反应于体表、且有欲借汗出之机、达到驱邪的趋势(或目的),故辨为表;依据当前刻下证候反应与常人比较,呈现出太过之形,故辨为阳;病位与病性重叠组合,即为表阳(太阳)。
这里我们需要强调,辨为阳证是依据患者当前刻下的证候反应较常人太过,而不是依据发热与否。
发热,只是太阳病的或然证,而非必然证;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首先看太阳病篇第一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该条条文中并未提及发热一词。有师兄师姐不服!
那么我们再看第三条:“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这里仲景先生为什么强调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呢?那么临床中我们遇见不发热的太阳病伤寒证患者如何确定?又如何区分少阴病呢?各位师兄师姐请深思!
在深思的过程中,我们不得不回到第七条去体悟,通过查阅胡希恕先生笔记以及各书,得知先生注解此条是依据正邪交争之后的趋势来判断阴阳;而仅非在条文字体表面做文章。第七条是借发热恶寒,言喻刻下证的机能尚未出现沉衰,当为阳证;反之,借无热恶寒,言喻机能不足,视为阴证。
且传统理论认为太阳病是本寒标热,所以治用辛温。可是我们一些师兄师姐,不顾本、不细体悟胡希恕先生所讲;去拿现象当本质,把发热一证,作为必然证来区分表阴、表阳;把太阳病强说成表阳热实,面对别人的质问自难释通……
敲黑板提示:阴、阳,只为病性,并无殊意;无须把寒、热、虚、实四象注入或与其划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