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设计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做亮化?

景观照明设计不仅是通过灯光的运用来表现主题景观本身,更重要的是使其和谐融入人居环境,使体验者感受到精神的愉悦与享受。

故而“人”才是景观照明的根本,以此为出发点,通过运用不同的技术手段组合来达到景观照明“人性化”的目的。

白天,城市中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被阳光呈现出来;而晚上,城市的夜间景观则是靠月光、星光和灯光来实现的。

根据目前被广为接受的定义,城市的夜景照明泛指除体育场、工地和室外照明外,所有室外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照明。

照明对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广场、道路和桥梁,机场、车站和码头,名胜古迹,园林绿地,江河水面,商业街和标志以及城市市政设施等,其目的就是利用灯光讲照明对象的景观加以重改,并有用地组合成一个和谐协调、优美壮观和富有特色的夜景图画,以此来表现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夜间形象。

根据上述定义,城市夜景观照明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囊括了视觉环境的方方面面,这其中主要包括:

节日庆典照明——利用灯光或灯饰营造欢乐、喜庆和节日气氛的照明。

建筑物夜景照明——就是用灯光重改人工营造的,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的夜间形象。

照明对象有房屋建筑,如纪念建筑、陵墓建筑、园林建筑和建筑小品等。照明时,应根据不同建筑的形式、布局和风格充分反映出建筑的性质、结构和材料特征、时代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注:建筑物夜景照明也称建筑立面照明)

构筑物夜景照明——用灯光再现构筑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照明对象有碑、塔、路、桥、过道、上下水道、运河、水库、矿井、烟囱、水塔、蓄水池、贮气罐等等。

鉴于构筑物的特点是为特定目的建造,一般人们不在内部生产或生活的特点,照明时除考虑构筑物功能要求外,还需要注意构筑物形态,以及和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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