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野生动物园一游客下车挑衅11只白虎

近日,北京野生动物园一男子与11只白虎对峙引发关注。2021年10月23日,大兴警方报警称,有游客在北京野生动物园内违反游园规定,自行下车擅闯白虎展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警方调查取证,该名男子江某今年56岁,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今天下午,“北京野生动物园”发布官方声明:2021年10月23日下午14时左右,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游览区白虎展区发生游客非法闯入事件。据现场了解到的情况是:负责自驾游览区白虎展区安全巡视的工作人员在展区外巡逻时,发现有一名游客从自驾车辆上突然违规下车,该游客对工作人员的劝阻没有任何理睬,反而加快脚步跑过防护坡后,跳入展区隔离沟。工作人员见状一边喊话要求闯入者不要乱动,一边向动物投喂食物,以分散其注意力,并迅速将突发情况向上级汇报。在施救过程中,该闯入者始终未听从工作人员的施救口令,从隔离沟底爬向展区内侧,与在展区内的11只白虎发生对峙,不断用语言、动作挑衅动物。因为展区内有多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其中一道隐蔽式装置起到了关键的防护作用,使闯入者与动物之间始终没有发生实质性接触。北京野生动物园在突发情况发生后迅速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先后采取食物引诱、投掷鞭炮等方式将动物从展区内驱离。随后,工作人员进入展区将闯入者制服并带离。

所幸,因触发展区内安全防护装置,加上现场工作人员及时的全力施救,闯入者没有受伤。展区内的动物在工作人员驱离后退出展区,安全返回兽舍。闯入者被当地警方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后,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的顺利出入、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准则。公共场所主要是指: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宾馆饭店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都可以认定为是公共场所。

本行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达到其无理或过分的要求。

扰乱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根据情形表现,最轻给予警告处罚,最高给予200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理过;

(2)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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