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月正式启用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
2021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下限: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12×60%=3957元/月
上限: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12×300%=19783元/月
注意事项
Q1:2021年度存在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参保缴费人员、延长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本年度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低于新公布的月缴费基数下限的,11月份将按最低标准重新核定。1-9月产生的差额部分会在12月份予以补收。
例如:参保人员现缴费基数3322元/月将调整为3957元/月,调整后11月份正常月缴712.26元,12月除正常月缴金额外,还需要补缴1-9月差额114.3元×9=1028.7元,合计1740.96元;
参保人员2021年3月份已办理退休,1-3月缴费基数3322元/月,12月份将补收1-3月差额114.3×3=342.9元。
请参保人员在社保费托收银行卡内存入足额费用,以避免因余额不足,发生税务扣费不成功的问题。
Q2:缴费基数启用时,缴费状态为中断的企业参保职工,不产生差额补收数据。
Q3:缴费基数启用时系统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及企业和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上浮后仍小于2021年度月基数下限3957元的,按照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因全省缴费基数同步启用需要,10月27日17点至10月31日24点,社保省集中系统将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 请参保单位务必在暂停业务经办前完成当月业务办理。
END
舟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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