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平销返利增值税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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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销返利

平销返利,就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甚至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平销”,主要是因为商品的销售价格通常定为其进货价格,甚至低于进货价格;

“返利”,是因为销售方要通过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与商品销售量挂钩的经济利益返还作为补偿。

返利的实质是折扣,属于事后折扣,有其条件性,是在一段时期的销售额度实现后才能获得的折扣,无法满足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的折扣的要求,应采取开具红字发票的措施来解决。

政策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第三条规定,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使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使用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无论是现金折扣还是实务折扣,均须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销售方冲销收入与销项税额,采购方冲减成本与进项税额。同时,用于返利的货物,销货方按照正常的销售进行处理,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申报销项税额,采购方取得专票用于抵扣。

风险表现

不同形式返利涉税处理错误;

收到返利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涉税处理

A

①现金返利

对于代理商向厂商收取的返还资金,代理商不出具发票,由厂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1】沣河企业销售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9年12月收到厂家给予的现金返利150000元。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使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150 000÷(1+13%)×13%=17 256.64元

【案例2】20×9年12月,渭河代理商收到泾河供应商给予的现金返利11.3万元。

A.渭河代理商的财税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渭河代理商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

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渭河代理商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栏作进项税额转出申报。

B.泾河供应商的财税处理

泾河供应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凭此红字发票进行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贷:银行存款  11.3

泾河供应商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上并不专门体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而是作为对销售收入的抵减额合并申报。

B

②实务返利

供应商平销返利的方式不论是资金返还赠送实物或其他方式,商业企业因购买货物而从供应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

供应商的实务返利应作如下处理:

一是实物的视同销售,二是完成利润返还。

完成利润返还与现金返还的处理一致,而返利实物的视同销售要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

供应商在实物返利时,要同时确认前期已确认的收入、销项税额的减少,以及赠送实物视同销售引起本期收入、销项税额的增加。

在开具发票方面,也会涉及两份发票:返利的红字发票、视同销售的蓝字发票。

【案例3】清河公司为油坊道商场的商品供应商,每期期末,按商场销售本公司商品金额的5%进行实物返利。20×9年6月,商场共销售清河公司商品金额226万元,按照约定收到含税价值为11.3万元的实务返利。

A.油坊道商场的财税处理

20×9年6月,经计算返利11.3万元,商场取得清河公司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1),先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取得返利实物的增值税蓝字发票(票2)抵扣联,按正常购进货物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票2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票1

1对应的进项税额,商场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栏作进项税额转出申报;票2对应的进项税额,则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作抵扣进项税额申报。

B.清河公司(供应商)的财税处理

20×9年6月30日,经计算应返利11.3万元,开具返利引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1),同时开具返利实物视同销售的增值税蓝字发票(票2

借: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票1

贷: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票2

与现金返利相同,供应商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上并不专门体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而是作为对销售收入的抵减额合并申报。

对外购实物进行返利,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相应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0万元以及相应成本10万元。

C

③返利以销售折扣形式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

冲抵货款的销售返利在实务中称为票扣返利,也叫票折。在获得冲抵货款的销售返利时,一律按照净额进行会计处理:以折扣后的货物价款计入“库存商品”和“应付账款”,这样处理使得存货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商品金额与实际库存金额不符。

针对票折方式的账务处理建议:

A.购买方收到含有折扣的发票后,对发票中的正数部分和负数部分分别处理:

发票正数部分做采购分录,不含税金额计入库存商品;

负数部分冲减成本,不含税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正负相抵后的税额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正负相抵后的总金额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正数部分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正负相抵后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扣除返利后要付给对方的合计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负数部分不含税金额)

B.销售方开出含有折扣的发票后

正负相抵后的金额计入收入,按不含税金额记主营业务收入;

正负相抵后的税额记销项税额;

正负相抵后的合计金额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按照实际成本价结转成本。

确认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正负相抵后的合计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正负相抵后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正负相抵后的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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