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头条:湖南宁夏两起事故引关注,新风险如何防范?

今年1月27日,接到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公司)发生燃爆事故的报告,湖南省长沙市相关监管部门人员懵了:铝渣,又不是危化品,怎么会燃爆?

长沙市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表示,邦普公司是一家从事废旧电池回收的企业,这是新兴产业。废旧电池回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铝渣。“铝渣的成分很复杂,我们对其危险性研究还很不够。这起事故给我们提了个醒,要对新产业新技术给予高度关注。哪怕是对铝渣这样普遍认为没什么风险的材料,也要'高看一眼’,预防'想不到’事故。”

无独有偶。6月28日,吉林省大多天盛金属陶瓷技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也发生一起涉铝爆炸事故。酿祸的是铝粉和三氧化二铁粉末,本身不会燃烧的三氧化二铁粉末充当了氧化剂,竟成了事故的“助燃剂”。

废旧电池回收产业方兴未艾,金属陶瓷材料也在电力、石油等行业有所应用。今年湖南、宁夏发生的这两起涉铝爆炸事故,引起了人们对新领域、新材料、新工艺的高度关注,要严防随着产业的发展,类似风险和事故“遍地开花”。

《安全生产法》特别强调了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监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那么,该如何认识和防范管控新生风险,又该如何紧盯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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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两起涉铝事故企业管理、员工操作、应急救援环环失守

5月25日,《宁乡高新区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1·7”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报告指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化学反应产生氢气和热量、铝渣存放不当蓄热燃烧、现场施救不当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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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邦普公司发生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当天17时25分,公司1名员工发现车间北面渣场的铝渣堆垛起火,马上使用灭火器开始灭火,随后闻讯赶来的员工陆续加入灭火队伍。然而灭火器扑救的效果甚微。大约15分钟之后,火势扩大,企业员工用水灭火。又过了20分钟,现场发生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冲破了仓库的墙体和屋顶,飞石砸中1名员工并致其死亡,部分员工受伤。所幸,第一次爆炸后,企业立即安排断电和人员撤离。第二次爆炸发生时,才没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

从现场处置情况来看,企业的反应不能算不迅速,员工也可以说是训练有素,可为什么还是发生了两次爆炸,造成了人员伤亡?

当地监管部门人员表示,经过调查,这起事故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回收的铝渣既含有水分,又含有残留的稀硫酸,堆放不当发生了自燃;二是救援不当,不应该用水去灭铝渣起火。

事故发生当天,渣场共堆放了103袋铝渣,其中有一大半已经积存了8天。邦普公司采用的工艺是,将废旧电池破碎后采用酸洗法回收铝渣等可用材料。酸洗再水洗,堆垛后铝与残留的水分、硫酸发生反应,积蓄热量,释放氢气,发生了自燃。

盲目用水救援导致水和高温铝渣反应产生了大量氢气,在封闭的库房里积聚,造成了第一次爆炸。现场人员撤出后,积水与高温熔融铝液继续反应,在第一次爆炸15分钟后,发生了第二次混合性爆炸。

6月28日,吉林省大多天盛宁夏分公司发生混料罐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其中1名遇难者是第一天刚上班的新员工。这起事故仍在调查之中。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事故调查人员初步分析是员工违规用金属工具疏通混料罐内壁粘住的粉料,引燃了铝粉和三氧化二铁粉末的混合物。第一次爆炸散落的高温燃烧物又引燃了第二个混料罐,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爆炸。

这起事故的发生并非因为企业采用了新工艺,但仍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类似的混料生产工艺无法利用控制氧气的方法来防止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存在先天性的着火爆炸风险;二是在事故现场,混料罐旁堆积着大量铝粉。所幸这些铝粉未扬起参与爆炸,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新风险还是老问题?根子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事故调查组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过去已经存在但没有被注意的风险隐患引发的事故。

“铝粉是危化品,铝渣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当中。铝渣的燃点很高,在干燥、无酸的情况下堆放,不会发生化学反应,也不会自燃。”事故调查组专家认为,邦普公司忽视了现有工艺条件下回收的铝渣残存水和酸的潜在风险。同时,随着堆积的铝渣数量增多、风险逐渐聚集,企业忽视了“数量增加”这个变量,最终看起来“挺安全”的铝渣发生了爆炸。

问题的根源还是企业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风险辨识不到位。

其实,当地相关监管部门曾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事故发生前,宁乡市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到邦普公司检查时,还专门就江苏昆山一起镁屑引发的较大爆燃事故案例进行了讲解。遗憾的是,邦普公司管理人员认为铝渣颗粒直径较大、活性不高,没有举一反三对生产工艺和储存方式进行风险隐患排查。

当地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说,如果是铝粉,邦普公司的员工肯定不会用水灭火。在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只要涉及金属粉尘的企业,一定会对员工反复强调铝粉镁粉遇水的危险性。但面对起火的铝渣,这根弦就断了,也说明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有效性仍待提升。

湖南省省级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许多企业在研究工艺技术时,注重的是回收率和纯度,轻视安全风险的研究。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在研究回收废旧电池工艺技术时,没有弄清楚酸洗铝渣的危险特性,没有有效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没有根据危险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对策措施,导致其储存方式不安全,应急预案中没有铝渣发生火灾爆炸的应对措施。”邦普公司片面地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将残留有硫酸、水分的铝渣列为一般固废进行处置,这值得引起同类型企业与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

同样失守的还有中介机构。邦普公司曾多次接受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2018年,湖南远能泰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其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提供咨询服务和安全生产条件评估;2019年,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为其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服务;2020年,湖南长沙安晟安全生产技术有限公司为其开展了隐患排查服务……然而这些中介机构均未发现邦普公司隐藏的风险。

为什么这么多家中介机构都没有发现问题?北京地大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分析:有可能是因为中介机构是受当地政府委托,同时对多家企业开展服务,“萝卜快了不洗泥”,没有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也有可能是企业没有如实全面地向中介机构介绍企业的有关情况。

“中介机构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如同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如果病人不能把所有的症状告诉医生,那么医生也就不能对症下药”。北京地大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邦普公司存在的问题,如果企业一心想把安全风险辨识出来,通过与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这些风险隐患是应该能够控制与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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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严防事故同类企业应谨慎排查安全风险

湖南、宁夏这两起事故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其暴露出来的行业性安全风险亟待引起关注。

新能源电池用量很大,使用寿命一般为4至6年。中研普华研究报告显示,到2022年,新能源电池回收总量将达到90万吨,而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突破209万吨。

据了解,近几年,新能源电池淘汰量将呈井喷式增加的态势。其中,三元锂电池因含贵金属,大多将被拆解回收,而回收企业都要涉及类似邦普公司的酸洗工艺。如果这起事故教训没有广泛吸取,同类企业可能会重蹈覆辙。

金属陶瓷内衬钢管行业也是如此。吉林省大多天盛宁夏分公司“6·28”事故发生后,经过两周的紧急排查,全国共排查出30余家陶瓷钢管生产企业采用的是铝热反应“自蔓延高温合成法”,存在同样的安全风险。

近期,应急管理部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两起事故教训,并安排部署具体防范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区继续认真摸排采用同类工艺的企业,对相关企业加强警示教育和执法检查,坚决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新出现的行业、领域加强风险研判,也要及时研究传统行业出现变化带来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发布警示、通报,及时组织培训教育和开展专项督查,督促企业认识新风险、防控新风险。

这两起事故也引起了各地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警觉。

湖南省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借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东风,积极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目前,湖南省正在推行“一企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制度。企业形成的《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报告》中将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突出危险物质和危险能量)、生产工艺流程(突出危险工艺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及风险点评估、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等,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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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目前是江西省吉安市的龙头产业,全市规上企业有352家,锂电池、光伏等新能源企业有近20家。吉安市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对此也很忧虑,电子新材料生产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比较普遍,且不少企业涉及的危化品类型多、使用量大,安全风险较高,但监管干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吉安市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认为,防止新风险向事故隐患转化,关键要狠抓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推行“理论+实战”的业务培训模式,鼓励行业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安全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现真知真觉,解决“只知铝粉不知铝渣”的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执法+服务”监管模式,对电子信息产业链中涉及电子化学材料生产、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使用和储存、废弃化学品处置、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企业等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细化属地监管执法责任。

安徽旭阳铝颜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双单从事铝粉行业已有20多年。他表示,要认真吸取两起事故的教训,“很多事故往往都是'疏忽’二字导致的。若企业管理者对铝渣没有充分的安全识别及防范意识,那么危险往往就会乘虚而入,酿成严重后果”。

朱双单认为,企业面对安全风险最重要的是事先做到“辨识、掌控”,只要企业对新技术、新工艺保持足够的警惕,认真做好辨识,并对风险隐患、安全条件有所控制和把握,那么就可以实现安全生产。

破解新风险防控难题亟待推动管理理念跃升实现本质安全

新风险之所以难以辨识防控,存在几个方面的原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詹承豫分析,首先,新产业新技术不断出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不断扩大规模和影响,新风险随着这个过程会逐渐显现。其次,新产业新技术带来的新风险存在着一定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从业人员缺少必备的知识和必备的经验。再次,新产业新技术带来的新风险没有既往的标准和经验可以遵循。

新产业新技术带来的新风险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早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学院校长刘林就曾忧虑地指出:“安全生产领域的历史欠账还没有补上,旧问题未完全化解,新风险已不断涌现。面对双重夹击,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弦,睁大眼、握紧拳、发好力。”

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新情况、新问题、新产业、新技术大量出现,“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突出,一些新兴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标准还不健全,特别是部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从业人员安全权益保障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薄弱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存在大量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进行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罗云从一般性安全方法论的角度,提出了建议。他认为,仅仅按法规标准管安全是不够的。因为,新产业新技术的发展在先,安全标准和规范往往是滞后的,按传统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能适应新产业新技术的要求。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了从事后型管理到规范型管理的转变,现在面对新产业新技术,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实现从规范型管理到规律型管理的转变。新产业新技术兴起,这些新兴企业从技术本体安全的角度看,往往都不差。但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要靠“三力”——领导决策力、部门管理专业力、基层执行力,换句话说,关键在于客体,也就是使用技术的人、管理技术的制度。这种“软实力”缺陷才是新产业新技术企业的根本风险,应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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