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 如何处理好与内审相关联的几大关系?

在审计工作中,与内审部门密切相关联的一些关系需要理清并处理好,这样才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否则,将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笔者认为有以下六大关系:
一、与政府审计的关系:接受监督指导
政府审计代表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使监督权,是内部审计的“老大哥”,首先要接受他们对本单位、企业和内审工作的双重监督,作为内审部门需要同被管辖的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厅或审计局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沟通,在他们对本单位、企业审计时做好接待和联络工作,使审计在友好融洽的氛围中进行,必要时还需从中斡旋。最新版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在这方面内审部门一定要做好做在先,争取为自己单位、企业说话。其次接受他们对内审业务的指导,上报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加入审计学会、内审协会等组织。积极派员参加为内审举办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水平。还可在他们办的审计刊物上发表文章,申报评先、评定职称等,为内审增光添彩。
二、与纪委监察的关系:配合
内部审计同纪委监察都属于监督部门,是构建大监督的重要体系。有的单位、企业还把审计、监察合并在一起,叫监察审计处(部)。合并的监察审计部门都是以监察工作为主,审计为辅,这样的部门审计工作是难以发挥作用的。其实监察审计的工作性质是不同的,纪委监察是党纪政纪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检查,而审计则是经济监督与服务,是不同的两条线,合在一起是不合适的。就是在两个部门分开设置的情况下,纪委监察也经常会抽内审人员去配合他们的工作,帮助查账等。在大监督的要求下,配合是可以的,但不可变成纪委监察的“工具”,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三、与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服务为主,监督为辅
政府审计代表国家和政府主要行使监督权,一般是上审下,具有权威性,工作也超脱,与被审单位没有依存关系。而内部审计则完全不同,与被审计对象同在一个单位或企业,同样的上级领导,同在一个“锅里”吃饭,抬头不见低头见,有的还沾亲带故。如果老是以监督者自居,以查问题为主,长此以往内审的路会越变越窄,并失去生命力。而现代内部审计除监督外,更多需要履行诊断、鉴证、评价等服务职能。有问题要审,但应以服务为主。现在学术界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内审就是服务。笔者倒不完全认同,监督还是不可少,但应于服务之中,重点开展管理、绩效、风险、内控等审计,堵漏防弊,控制风险,完善管理,理顺经营,实现增值和创造效益。别忘了,内审部门还可以做好事,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四、与被审单位的关系:帮助
作为内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审计,应本着帮助他们的态度去审计,而不只是监督查问题,找毛病。因审计目的是帮助下属单位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开源节流,提质增效。所以在审计过程中,不但要揭示反映情况和问题,更要诊断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提出整改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对于一些跑冒滴漏方面的问题,存在潜力的事项,应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以达到堵漏防弊,挖潜增效的目的。当然,也有个别单位不把审计当回事,不放在眼里,甚至在审计时设罝一些障碍,象这样的就要好好审他一下,抓住他的软肋并严肃处理,以树立审计的威信,同时“杀鸡给猴看”。
五、与机关部门的关系:促进
对于机关同级部门内审应摆正位置,不能以去审计自居,这次终于审计到你们部门了,要怎么怎么样。其实内审部门在单位、企业中只是名义上重要,实质是位置次要。况且内审同机关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是一致的,携手为单位、企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做贡献。审计目的是促进机关部门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提高,不是找茬,挑毛病。因此内审应本着促进他们工作的态度去审计,友好相待,以心换心,以得到机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六、与领导的关系:引导
正常情况下作为一个下属部门应听从领导的,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安排什么就审计什么。而笔者认为内审不能完全被动听领导的,这样内审难以发挥好作用,更不容易出成果。因领导主要忙于单位、企业的主要业务和发展,对审计一般是很少顾及到的。内审部门应想办法主动去引导领导,推动审计工作更好的开展,有为才有位。一是想领导所想,急领导所急,当好领导的耳目,对本单位、企业一些重点、热点问题,主动向领导请缨进行审计。二是在认真做好现场审计后,就要在写好审计报告上下功夫。特别是审计意见建议,操作性、时效性、全局性强,有高度,标本兼治,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重要审计项目完成后,争取能当面向领导或在办公会上汇报,把审计项目思路、做法、揭示的重要情况、风险、潜力和问题等汇报清楚,引导领导重视审计结果,抓好整改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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