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不足不要慌,用好地方政策合理解决降低税负

企业在市场上获得了利润,也要承担对应的纳税义务,其中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第二大税种,压缩了企业很多利润,让广大企业苦不堪言。

国内绝大多数企业都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按25%缴纳。 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提高利润需要足够的成本,所以很多企业所得税高的原因是成本收入太少。 比如现代服务行业,虽然有设计、咨询、软件、推广等实际业务,但几乎没有成本发票入账,结果公司账面利润高,多交所得税。

那么核定征收呢?从严格意义上说,核定征收是一种征税手段,是地方政府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压力提供的一种征税手段。 为了防止纳税遗漏,即使企业账目不健全,也须根据收入总额决定税率并缴纳,但通过核定过后能大大降低企业税负。

现在我国核定征收常用于在地方政府税收优惠园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只用缴纳3.16%的综合税负即可完税自由提取账户里剩下的资金,还能通过个独开具普票或发票弥补成本票不足的情况。但需要做到三流一致、业务真实,切勿虚开通过个独虚开发票。

例如,一家有限公司每年有部分成本无法获取,于是在园区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每年约有200万收入,成本在60万左右。 根据核定征收纳税应交纳的税款如下:

增值税: 200/1.01*1%=1.98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 200/1.01*10%*20%-1.05=2.91万

附加费用: 1.98*6%=0.12万

200万的业务在缴纳5万左右的税金后,可以直接在投资者卡中公转了。 纳税核定征收后,不计算期票,而是根据直接收入总额核定的。也解决了企业缺成本票的问题。一家个独一年开票量限额500万,如果需要更大的量可多设立一家或几家解决问题。关于园区的详细情况和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优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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