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减免税的会计处理全汇集
增值税减免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基本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问: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免税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月纳税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未达起征点免税的享受主体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其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无论发生何种应税行为,均可免征增值税。
例1:甲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2月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1万元,适用1%的征收率,未开具专用发票。
不含税收入10.1÷1.01=10万元,税额0.1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1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1万元
贷:其他收益 0.1万元
二、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问: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例2:某酒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份取得住宿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212万元,当月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10万元。该酒店符合享受免税政策的条件。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免征增值税进项税不予抵扣: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
将减免税款结转至“其他收益”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2
贷:其他收益 12
按照财政部答复,直接减免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均应转入“其他收益”,而不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虽然计入其他收益和计入营业收入,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一样。但不计入营业收入,也就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计提基数,对企业所得税还是有一些影响的。
三、疫情期间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3%征收率降为1%,减征的2%的税额挤入了营业收入中,无需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计算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1%减税部分应挤入“资产处置损益”等科目。
例3: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1台,收取价款20.6万元,原价25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符合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万元
累计折旧 6万元
贷:固定资产 25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6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2万元
贷:资产处置损益 1.2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4万元
贷:银行存款 0.4万元
五、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根据可抵减的税额,如果是抵减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如果是抵减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如果是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
六、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就业可以在三年内按照一定的额度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扣减的增值税,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同的计税方法,分别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
其他税款减免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直接减免税的,在计提时就考虑该部分减免因素,对减免税部分不计提的,按照减免后的部分计提结转入“税金及附加”的,这类情况无需专门进行会计处理。因其对减免部分未计提也未计入“税金及附加”,相应的也就无需确认减免税的收益。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减半的城建税及附加,可以直接按照减半后的金额计入“税金及附加”。
二、报批减免税(包括直接减免税已全额计提税金)的会计处理
先按照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相关税金时全额计入“税金及附加”,再对减免部分借记相应的税金科目,贷记“其他收益”。例如,困难减免的房产税,在计提时全额计入“税金及附加”,审批通过后按照批准减免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记“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