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副主任王涛:详解药审改革创新成果,未来核心是与国际接轨
目前很大一部分新药都聚焦在肿瘤领域,抗感染抗病毒类药物也不在少数,希望未来的产品可以覆盖到其他的尚有巨大临床需求的疾病领域。 我们希望通过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来完善指导原则体系,为药品研发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为审评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疫苗和药品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只有采用与国际相一致的程序和标准,我们的产品才能更好地走出去。
药物研发方面,我们真正有能力、可以独立进行药物临床试验设计的高层次人才还不够多,我们希望通过持续不断的监管机构、工业界和学术机构的良好互动,来更好地涵养我们的创新药研发生态,最终服务于药品创新。
从药品监管体系改革成果来看,在药品立法方面,从1985年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发布以来,经过一个又一个有意义的修订里程碑之后,于2019年迎来了大的修订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这两个改革文件,对本次法律修订起到关键推动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44号文和两办发布的42号文,这两份关键文件,总结起来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个是设定标准,对于批准的新药,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于仿制药或者对上市存量药品,要达到与原研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标准。对于监管能力,也要接近或达到发达监管机构水平。第二是优化审评审批程序,用与国际相一致的程序和审评管理规范。第三是增加刺激,包括加强沟通交流等。这些重要的理念都转化到了2019年《药品管理法》当中,在后续修订完成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王涛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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