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制度
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做好片区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秉公办事,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做到不多收、不漏收、不乱收。
三、妥善保管好现金和票据,并做好工作笔记,做到有据可查。
四、安排好分管区域的摊位和车辆停放、场地卫生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摊位安排、收费标准严格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优亲厚友。
六、做好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经营和购物环境,特制定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 市场与经营者签订卫生责任书;
二、 讲卫生、讲公德、不乱堆、不乱放、不乱扔、不乱
倒、不随地吐痰、不乱停车辆;
三、 摊内外、门面保持卫生整洁、陈列商品摆放有序,
不得随意堆放;
四、 固定摊位自备垃圾桶,做到垃圾进桶;
五、 每天收摊时,自觉清扫摊位区域的垃圾,并将垃圾
倾倒在市场垃圾站的桶内;
六、 市场清洁员应做到每天早晚两次打扫,每周做到一
次大扫除,平时要保持市场的环境卫生;
七、 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做到
不乱设、乱挂、乱拉、乱贴、乱涂、乱搭;
八、商户应按规定申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证,并放置在经营场所醒目处。
消防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现有消防设施的利用,确保突发事件使用有效,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所有消防栓每年做一至二次放水检查,并保持消防
栓旁无障碍物。
二、 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
堆放其他物品,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及时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
三、 经常对管理人员及市场商户进行防火教育及消防器
材使用的培训;
四、 市场办应对市场内的消防器材、消防水罐、消防机
房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 市场内所有区域的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严禁
任何人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
市场用电安全制度
一、 禁止商户私自改造线路,如有需要必须经市场办同意,并由市场办电工进行改造或监督改造。
二、 商户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带故障用电。
三、 电线必须远离火源、水源等危险部位,并要求电线按规范套管。
四、 市场电工必须对市场内的水电走向了解清楚,最少每周检查巡视一次。
五、 对私改线路的将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不服从市场管理的将清理出市场。
安全检查制度
一、 市场办应每季度对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二、 市场办除每季度安全检查外,每月、每周应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三、 每天市场管理员应对市场进行不定时巡视。
四、 每次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对当场无法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五、 检查记录必须要写清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期限、复查时间,并按时复查。
市场经营规则
一、 不卖假冒伪劣及变质、有毒、有害和禁止上市的商品。
二、 不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不短斤少两。
三、 不欺行霸市、硬拉强卖、不哄抬物价、不诋毁他人。
四、 不言语粗鲁、打人骂人、不欺诈坑人。
五、 不仪容邋遢,举止不端。
六、 不寻衅滋事、拖欠各项费用。
七、 商品不乱放、车辆不乱停、垃圾不乱倒、摊位不乱摆。
八、 不在场内大声喧哗、打牌下棋,影响经营环境。
九、 不破坏消防器材、公共设施。
十、 不占用消防通道及出店占道经营。
十一、自觉遵守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坚决遵守市场管理制度,配合及服从市场管理。
十三、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的手续,合法经营。
电工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始终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各项维修、养护工作。
二、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及操作规程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三、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工作,在巡视中要仔细观察电气
设备的各种运转情况,包括:声音、温度、颜色等的变化情况,并认真、及时准确的做好工作记录,以备查验。
四、要熟悉自己管区内的各类高、低压电气设备的情况,在日常检修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如确实处理有困难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五、保证各配电柜、箱的使用正常。
六、能较熟练的掌握和运用触电急救方法。
七、学习电工专业技术知识,宣传电气安全知识,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八、完成维修工程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库房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
二、出库、入库要注明时间、用途及领取人(入库人)。
三、维修使用的应领新件交旧件。
四、每年年底清一次旧件,并按程序报公司核对。
五、每年统计一次需要购买的物资,报公司统一购买。
六、如在使用中,库房没有配件,可按程序报公司购买。
七、库房物资要分类存放。
收费制度
一、按时收取各项费用。
二、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及时上缴收取的费用,严禁公款私存。
三、房费应提前30日通知商户缴费,到期未能缴费的按退租处理。
四、水电费收取为每月1日—5日收取(节假日顺延)。
处罚规定
一、安全
1、私自接水电的发现第一次,且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批评教育并立即整改;发现第二次将停水停电三日并处罚人民币200元;发现第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停水停电7日并处罚人民币500元,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水电服务并清理出市场。
2、不按安全规范,带故障或超负荷使用水电的,将停水停电并立即整改,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在整改完成后,经市场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供水供电;如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理之外,市场将根据损害程度给予当事者按照以下处罚给予单处或并处:(1)批评教育;(2)人民币500元—2000元经济处罚;(3)清理出市场。
3、如发现人为破坏供水供电设施、偷水偷电行为、破坏及盗窃消防设施的,除接受相关法律制裁外,还应照价赔偿损失并清理出市场。
4、违反消防安全,焚烧垃圾、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违规使用灶具、违规储存及使用压力容器。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程度将按照以下处罚给予单处或并处:(1)批评教育并立即整改;(2)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并停业整顿;(3)人民币200元—2000元经济处罚;(4)停水停电并清理出市场。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除赔偿及补偿相关损失外,还将清理出市场。
5、如发现有盗窃、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市场还将根据情节程度按照以下处罚给予单处或并处:(1)批评教育并写书面检查或道歉信;(2)赔偿相关损失;(3)人民币200—1000元经济处罚;(4)清理出
市场。
6、不得随意改变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规,必须恢复房屋原貌,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及赔偿由商户自行负责,如拒不整改和拒不赔偿的,将清理出市场并由法律部门介入解决赔偿事宜。
二、经营
1、严禁出店占道经营,如有违反,第一次批评教育并立即整改;第二次停电并停业整顿;第三次停电一周并处罚人民币100元—300元;三次以上停水停电并清理出市场。
2、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各项费用,如有异议,应先缴清各项费用,再向市场或市场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市场也会给出书面答复。
3、不得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言语攻击或身体攻击,在管理员进行管理工作时,商户如有异议,应先执行管理员的管理要求,再向市场办或市场上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市场办会在进行调查了解后,给商户以书面答复。
4、所有商户应服从并配合市场管理工作,如有异议或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可向市场办递交书面说明,市场办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并给予书面回复。
5、严禁在市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市场或相关部门查处,根据情节程度将给予以下处罚:(1)批评教育、停业整顿;(2)处人民币100—500元处罚,并写书面检查及保证;(3)停止营业,清理出市场。
6、临时摊位应在规定范围内经营,不得超区域经营,保持摊位内外环境卫生并自备垃圾桶,如不服从市场管理及环境卫生管理的将清理出市场,不得再在本市场经营。
7、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处人民币200元—500元经济处罚,并写出书面公开检查。
8、严禁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及泔水,一经发现,处人民币200元—500元经济处罚,并将倒入垃圾及泔水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