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割发自罚,他的师傅比他更狠,决不向劫匪屈服

看三国,说三国,三国里面秘密多。

人嘴两张皮,冤死干着急。曹操不受待见,他本来很诚信守法的行为,却被说成欺诈。

《三国演义》第17回,曹操讨伐张绣,下令“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

他的兵马经过麦田,都下马用手扶麦,递相传送而过,不敢践踏。

不料,田间飞起一只鸟,惊吓了曹操的马,窜到田里,践踏坏一片麦田。

这就很尴尬了。军令广而告之,本来想争取民心,结果不小心自己犯了自己立的法。

同一件事,不同的人,处理方式不同。有的人,可能哈哈一笑而过,骂几下“都是鸟儿惹的祸”;有的人,假装严肃,把马儿当成替罪羊,斩马首以服法。

这些曹操当然会,他的机智也许会想出更滑头的办法。

但是他没有,他的方式很现代,一是自己对自己提出诉讼,二是请人来裁定其罪,三是执行裁定结果。

他的主簿(大总管)说:哪能议丞相的罪。

曹操说:“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说完要拔剑自刎。

后来,是郭嘉拿春秋里的一句名言——法不加于尊——才拦住他自杀。

但是,曹操仍然自己割发以代首。

这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的事,本来挺正面,但硬被罗贯中说成负面,说曹操这是玩诈术。

我们先看历史上有没有这事,是小说家的凭空扒虾,还是合理再造。

据《三国志》中的一段注释,曹操真有过这么踩麦田的事儿。

尝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时操马腾入麦中,敕主薄议罪,主薄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操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
三国志

和《三国演义》相比,除时间地点不详外,没有曹操拨剑自刎的桥段,更真实一些。

这种处理方式,完全符合曹操行事风格。

在他当洛阳北部尉(相当于洛阳北区公安局局长)时,就是先严肃法纪,申明禁令,“缮治四门,造五色棒,悬门左右,各十余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

这好比现在查酒驾,不管司机是啥身份,该罚罚,该拘拘。

后来,曹操碰到一个硬人违法,汉灵帝宠信宦官的叔叔违禁夜间出行,曹操照样用五色棒将其处死。

先立法,后执法,果敢凶猛,这是曹操执法风格。

惟一掺假的是,罚(法)不加于尊这句话,在《春秋》里头没有。

不过,有没有这句话,曹操也不可能真的自杀,并且割发自刑,也是一种很重的处罚。

在古代,头发神圣,割头发叫髡刑,起源于周朝,最初是用来代替宫刑的,后来作为一种对人格进行羞辱的一种惩罚。

《三国志》作者陈寿的父亲,因受马谡的牵连,就受了髡刑。

老曹的果敢凶猛,对别人如此,对自己也如此。

这般狠劲,他的师父+知己乔玄同样也有,甚至可以说,比曹操更狠。

3个劫匪绑架了乔玄10岁的小儿子,让他拿钱赎人。乔玄不干。司隶校尉担心劫匪杀乔玄的儿子,不敢下令追赶劫匪。乔玄说:“犯罪的人没有人性,我怎么能因为一个儿子的性命而纵容了国家的罪犯?”

校尉攻击劫匪,乔玄的儿子也死了。

事情到这并未结束。事后,乔玄面见汉灵帝请罪,请求下令:“凡是有劫持人质的,一律格杀,不得拿财宝赎回人质,让罪犯有利可图”皇帝颁发此令,从此这类事情再没发生。

乔玄不向劫匪屈服的事,不一定是史实,但蔡邕在《太尉桥玄碑》中说,乔玄“有百折不挠、临大节而不可夺之风”、“刚而不虐,威而不猛,闻仁必行,睹义斯居”。

如果真遇到这种事,乔玄真干得出追杀劫匪的事来。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曹操割发自罚的核心。

这里面,不再是儒家的仁爱礼,而是法家的法术势。

那么,曹操信奉的价值观,难道是法家,而非儒家?

我们以后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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