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中后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年...

五十年代中后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年,我国农村是人民公社劳动组织形式,人民一般称之为“大集体”,人民公社这种经营管理模式超越了当时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严重阻碍我国生产力发展。无论什么年龄段,念念不忘“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人民公社,这些人应该补补脑,看看中学历史教科书。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的前提或基础是主观主义的,当时错误认为“农业产量成倍、几倍、十几倍、几百倍地增长”,生产力已经快速发展到生产关系无法容纳了,所以想通过建立人民公社尽快过渡到共产主义,并把人民公社“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引自1958年8月《关于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决议把人民公社当成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的基层单位。所以大搞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缝衣组、理发室、公共浴堂、幸福院等等。

以主观主义的空想为基础的、完全脱离社会实际、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人民公社,是导致我国农村二十多年生产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无论什么年龄段的人,想回到“大集体时代”,属于历史知识匮乏或者不懂得反思历史、不会理性思考只会感性认识问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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