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80表,第1、4列怎么填报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填报说明”)中,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表说明中,这样规定:“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本表第2、5列,要填报什么数据,大家认识比较一致,分别是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折旧额与申报税前扣除折旧额。
但是填报说明中,第1 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根据什么填报?就让人有些困扰。
有税友认为,此处填报纳税人年度终了时的账载固定资产原值。如果按照这样的理解,纳税人在年度中间较大金额减少固定资产,特别是年末减少,减少之后没有新增,将会出现难以理解的情形。
比如,我们知道,有些商业地产公司近些年在向轻资产运营的模式转型,可能会在年度中间处置高达上亿乃至几十、几百亿的自持物业,保留下来的固定资产会很少。但这些被处置的资产,在之前是一直继续计提折旧的。会否出现本年度末账载固定资产原值小于本年度累计折旧额的情形呢?
第4列的“资产计税基础”,也是应该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而不应该是填报年末账载资产原值对应的计税基础。
例如,某商业管理公司,在2020年12月份处置了原值300亿的自持物业(与计税基础一致,且投资性房地产按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处置后固定资产余额5亿元。该部分被处置物业会计折旧年限30年,残值率10%,本年计提折旧额27亿,税收折旧额27亿。除此之外,本年固定资产折旧为2000万(无纳税调整)。
则本表第1列,财税微波认为应该填报“账载资产原值”305亿,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也是填报305亿,而不是填报2020年12月31日的账载原值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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