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秩序】康灿雄:历史上的东亚国际秩序: 超越中华中心主义与欧洲中心主义的朝贡与等级体系丨国政学人 第285期

作品简介

【作者】康灿雄(David C. Kang),美国南加州大学国际关系教授,韩国研究所主任。曾出版《21世纪的美国大战略与东亚安全》(American Grand Strategy and East Asian Security in the 21st Century,2017)、《西方之前的东亚:朝贡贸易五百年》(East Asia Before the West: Five Centuries of Trade and Tribute,2010)、《中国崛起:东亚的和平、权力与秩序》(China Rising: Peace, Power, and Order in East Asia,2007)、《核朝鲜:接触战略之争论》(Nuclear North Korea: A Debate on Engagement Strategies)、《裙带资本主义:韩国和菲律宾的腐败与发展》(Crony Capitalism: Corruption and Development in South Korea and the Philippines,2002)等多本著作。另外,他也在《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国际安全》(International Security)等知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并为纽约时报、金融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等知名媒体撰写评论文章。

编译】周雨橙 (国政学人编译员,台湾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生)

【校对】陈勇

【审核崔宇涵

【排版】 梁鑫昱

来源Kang, David C. “International Order in Historical East Asia:Tribute and Hierarchy Beyond Sinocentrism and Eurocentrism.”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pp.1-29.,doi:10.1017/S0020818319000274

期刊介绍

《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简称“IO”,是一份经过同行评议的季刊,涵盖国际事务的各个领域。

它成立于1947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社代表国际组织基金会出版。2018年影响因子4.508,在91种国际关系期刊中排名第1。

历史上的东亚国际秩序:

超越中华中心主义与欧洲中心主义的朝贡与等级体系

International Order in Historical East Asia: Tribute and Hierarchy Beyond Sinocentrism and Eurocentrism

康灿雄

内容提要
国际关系理论对于国际秩序的认知,很大程度或者可能根本上是只由西方威斯特伐利亚秩序所形塑的,并且他们总是认为这套西方经验普世皆准。
近来,研究历史上的东亚秩序的学者们挑战了这些观念。
历史上,东亚的基本组织原则是等级体系,并非主权平等。
该区域的特征是霸权秩序,而不是权力平衡。
这个逐渐兴起的研究项目对存在已久的问题有着直接的含意,即文化因素和物质因素在国际秩序中的相对重要性,以及此二者对于国家行为的影响力,孰为更甚?
这有助于描述和解释跨越时空的战争与和平的模式;
理解东亚作为一个区域,其组成并非只有中国;
并且更有效地比较东亚、欧洲以及世界上的其他区域。
文章导读

一、前言

本文围绕以下三本书的内容以综述的形式展开:
Ji-Young Lee, China’s Hegemony: Four Hundred Years of East Asian Domina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6)
Seo-Hyun Park, Sovereignty and Status in East Asia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
Feng Zhang, Chinese Hegemony: Grand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East Asian Histor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众多学者将历史上东亚的形成定义在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并认为在此后的300年间,东亚形成了完整的国际体系。
Feng Zhang则指出,日本的学者们长期以来不断主张,一个东亚国际社会的出现不晚于隋唐时期(589-907年)。
这种秩序一直延续到西方列强的到来,其标志是英国与清廷在1839-1942年间爆发的第一次鸦片战争。
在这个体系中,参与者一般包括西藏、西北部中亚大草原的游牧民族、日本、琉球群岛、朝鲜半岛、中国大陆、台湾、越南,以及暹罗。
东亚的历史经验为学者们提供了机会,可以研究显然不同于西方经验的各种案例、模式与时代。
本文主要回顾的这三本书,是首波社会科学学术研究中有关历史上的东亚国际关系的杰出作品。
总体而言,Feng Zhang,Ji-Young LeeSeo-Hyun Park三位学者对研究国际秩序有着重要贡献,提出了一种以等级划分,而不是主权平等为基本组织原则的秩序,说明世界经验的多样性远比当代学界所认知的要丰富得多。
国际关系的学者们经常简单地认定欧洲的均势体系放之四海而皆准。
正如一些学者观察到的:
国际关系和比较政治学界存在深层次的偏见,这促使“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的研究框架不易被撼动。
这三位作者都主张,在创造和维持历史上的东亚霸权秩序的过程中,文化因素和物质力量同等重要,这部分不足为奇。
学者们该研究的议题是,在某一个特定时空背景下,观念因素或物质因素的相对重要性,以及合法权威 (legitimate authority)与理性主义的成本收益计算能够共存的方式。
这三本书都主张,朝贡关系(tributary relations)是历史上东亚国际秩序的主要制度。
然而,他们也指出朝贡秩序是不完整和弹性的。
他们还主张,等级体系能够经久不衰,不仅是因为区域内各成员间一直存在权力不对称的结构性条件,还因为许多成员在面对国内政治和国际关系时,将等级体系视为合理的。
此外,这三本书也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资料,有助于国际关系学者们理解国际秩序的多样性。
最后,每本书皆取材于多种语言的原始资料。
Feng ZhangJi-Young Lee

都检视了东亚的朝贡秩序。
Lee探讨的是,位次于霸权中国的国家,其国内政治影响国际等级体系运作的方式。
Zhang主张,霸权国和次级单元
以各种方式在等级体系下运行,并且经历也有所不同。
朝贡关系虽然是国际秩序的中心,但并不是唯一一种秩序的表现形式。
国际关系学者通常不太讨论单元是如何纳入当代国际体系的,他们多半认为这就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
与之相反,Seo-Hyun Park检视了国际体系和秩序如何改变。
她主张,即使西方国家进an入东亚后,东亚国家仍然关注着自身地位和等级体系。
日本和朝鲜(韩国)在亟欲得到西方强权认可其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同时,也试图在自古以来的历史等级体系终于瓦解的东亚区域寻求国际地位的提升。
理解中国和其他东亚国家如何从朝贡体系转向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辨别它们所带来并维持至今的要素,可以帮助学者们解释当代东亚区域动态,并更广泛地预测国际秩序的变化。
描述和解释历史上东亚的战争模式,并将其与欧洲历史中的战争模式相比较,也是近期东亚历史学界的关注重点。
这些学者们一般主张,中国统一易于保持区域稳定,中国分裂则易于导致区域动荡。
朝贡体系的核心参与者,中国、日本、朝鲜和越南之间的战事相当罕见。
然而,核心与边陲之间爆发战争或产生龃龉则较为常见。
在核心参与者中,爆发内乱的可能性远比遭受外患来得高。
历史上东亚的战争模式以及其他暴力形式并非国家相对能力差异的结果,亦非西方经验所揭示的一般,即爆发对外战争的可能性较高。
本文在此区分了“朝贡体系”(tributary)和“中华中心秩序”(Sinocentric order)。
“朝贡体系”强调体系的规范与制度基础。
“中华中心”则特指中国有别于其他单元,过分强调中国在历史体系中的普遍性(pervasiveness)。
学界有时甚至将欧洲与中国加以比较,而不是欧洲与东亚比较。
然而,历史上许多东亚的政治单元常常在没有中国参与的情况下进行互动。
“中华中心”已成为历史学家间争论的一个术语。
因此,为使不同学科间有更清晰的分别,本文采用朝贡秩序(tributary order)这一术语。
不以一个霸权国的名字来为一个霸权秩序命名,最初看起来可能会有点奇怪。
但是,如果国际关系学科想要扩展研究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作为核心的中国,而是同时检视核心与边陲,那么这种命名方式就显得至关重要。
毕竟,学者们在讨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西方自由主义秩序时,皆认可美国并非唯一的成员,大多数的行为者都是缺乏热情的参与者。
独裁国家和边陲国家,仅部分或者表面上接受制度和规范,其数量远超渴望民主的参与者。
稳定可能存在于西方自由主义秩序的核心地带,但是相当数量的暴力情形发生在边陲地带,以及核心与边陲之间。
历史上的东亚也是类似,虽然存在一个儒化的核心国家圈,它们在很大程度上追求朝贡关系。
处于边陲地带的很多行为者虽然也参与到朝贡关系之中,但是它们对仿效中华文明或者接受儒家思想毫无兴趣。

二、作为国际秩序的等级体系和朝贡关系

虽然当代国际秩序的基本组织原则是国家间的主权平等,但是许多国际秩序已经变成有等级划分的了,并且认可各种各样的单元作为其合法成员。
Lee将等级体系定义为“统治者对被统治者行使的权威”(authority exercised by the ruler over the ruled),Zhang对等级体系的定义与之相似,乃是“合法权威的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 of legitimate authority),Park则对此表示认同,她写道,“国际等级体系并不只取决于国家的物质能力,还取决于它们的相对社会身份地位,而这种社会地位是基于声望和权威的。”理性计算与社会观念因素的融合,是三位作者定义等级体系的基础,并且他们对于这种定义方法存有很大程度的共识。
当许多单元接受某一单元的领导地位及其影响力时,霸权秩序就作为一种等级体系诞生了。物质优势的简单事实仅仅意味着单极体系,霸权秩序则不止于此。正如Zhang所定义的,霸权秩序是“实力主导性和社会合法性的结合……(基于实力)的“主导性”体系(system of primacy)不一定是霸权秩序”。霸权秩序中的领导国需要获得其他国家的一种社会认可,即领导国的物质支配性及其领导的国际规则与它本身的行为具有广泛的合法性。Lee也同意这种观点,她认为:“一个国家并非得益于权力优势就自动变成霸权,而是需要身份的合法性……例如,霸权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战略性地使用文化资源,允许进行某些活动的同时,也裁定某些活动是失序的。”因此,Zhang和Lee处在国际秩序和霸权秩序理论界的最前沿。学者们正不断跳脱物质主义或者成本收益计算的路径来研究等级体系或霸权秩序,并且渐渐认可这些概念的社会性基础。

(一)历史上东亚等级体系中的霸权秩序

这一批学者的贡献不仅在于理论的提出,更在于他们佐以经验性证据。在公元前221年大一统的秦朝崛起前,亚洲主要的国际关系模式就已经是权力集中,而不是权力平衡。在朝贡秩序下,中国作为霸权国立于等级体系的顶端,允许形式上的不平等,给予其他单元确实的行为自由,只要它们认可中国的权威。中国被视为文明之源,与这些单元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关系,朝贡关系则是当中最重要的一个。Zhang指出“中国曾经是毫无争议的区域霸主”,Lee则总结道“中国人的国家是一个帝国,但是由其占据中心位置的国际秩序是霸权的(hegemonic),而不是帝国主义的(imperial)”。

这种国际秩序在许多方面影响了成员们的行为,包括核心与边陲、战争模式、结盟、外交以及历史上的东亚贸易,这些都迥异于历史上的欧洲。Lee总结道:“在14世纪至19世纪,中国曾是东亚唯一的强权……东亚在明朝至盛清时期表现为霸权秩序”。直到19世纪西方列强来到东亚之前,这个秩序没有遭受过任何挑战,这与欧洲的历史经验形成鲜明的对比。正如Seo-Hyun Park所观察到的,这个秩序也与基于主权平等的当代国际秩序截然不同。
东亚体系里为数众多的边陲单元,不是无视,就是拒绝中华文化或理念,但是它们也会利用朝贡制度,并且视它们与其他单元间的关系,以及与中国的关系是不可避免的等级体系。因此,这个秩序乃是形式上不平等,实际上平等的:次级单元不认为它们与中国是平等的,然而它们在彼此的关系中却拥有相当程度的自由空间。尽管在秩序的运作中会有成本收益的计算,Zhang认为“儒家思想会是最主要的变量,而不是残差”。
在某些世纪,中国陷入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混乱,大部分原因是内部矛盾。但这个国家在历经动荡之后,总有能力重新统一,并重获区域中心地位。据Mark Edward Lewis所述,“中国拥有一次又一次分裂之后又重组起来的能力,源自于早期秦、汉两朝对中国文化根本性的重塑。”Joseph Mackay认为中国的特点是,两千年来,有一个相对一贯的理念,认为中华帝国应该或本该就是何种样貌。当中国在汉朝至明朝期间拥有支配力时,这个身份正当化了中国人的区域主导地位。当中国衰弱时,它便为外族提供了一种渴望。当外族占领了这个国家时,例如元朝的蒙古人,清朝的满族人,它们也依照天命的说法,声明他们统治的正当性。甚至当入侵者征服了中国,中原仍然是整个东亚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心。就如Brantly Womack所观察到的,“蒙古人和满族人都征服了中国,但是蒙古和满洲并没有转变为亚洲的新中心,他们也没有要消灭掉旧中心。”

(二)朝贡关系的运作

在历史上的东亚这部分的研究中,“朝贡关系”这个术语涉及系统性地管理两个单元间的外交、政治、文化以及经济关系的制度与规范。朝贡关系的在两个关键制度下得以形式化。第一是“册封”(investiture),其代表了一个单接受了附属地位,承认另一个单元是朝贡体系的领导者,具有合法统治地位。但Lee指出,“册封象征着中华帝国对接受册封国具有政治自主性的尊重”。第二个关键制度由朝贡使团(tribute missions)或附属单元与上级单元交换外交使节所组成。Lee观察到,在东亚“外交通过使节的交换来进行,在一个既定的社会关系中,A向B朝贡,象征着A承认B的上级地位,朝贡的实践来自于儒家文化的典籍,在构成等级体系的同时,也规范了一种被普遍接受的外交上的社会性行为。朝贡使团来访的频率和规模是两个单元之间明确商定的,并由双方的地位所决定:层级较高的单元被允许更频繁的派出使团,并且可以在宗主国逗留更长时间,带去更多参与者,拥有更多的贸易特权。不过相比与朝贡秩序所具有的外交和政治目的,朝贡使团的贸易属性往往被认为是次要的。

建立在混合了合法权威与物质权力基础上的朝贡关系提供了一种规范化的社会秩序,包含了一种可信承诺,即中国不会剥削接受其权威的次级单元。中国的权威之所以被认为具有合法性,是因为中国儒家社会秩序的价值观被附属者普遍接受。

等级体系和朝贡关系的起源,约莫在汉朝时期,但是在公元5世纪和6世纪世纪,它们才开始在东亚传播。在此期间,东亚变为一个独特的实体,朝鲜、日本和后来的越南,都在中国经验的基础上组建自己的国家。这些制度和规范持续发展了15个世纪,直到19世纪晚期西方国家完全进入东亚。

ZhangLee都主张,在研究朝贡关系的时候,学者们不应只研究中国。鲜少有研究系统地探索为何中国的邻邦们不同程度地接受朝贡体系。Lee关注朝鲜和日本与中国的互动。Zhang探索的是“区域(行为体)过往回应中国霸权时的多面性”,比较了中朝关系、中日关系以及中蒙关系。Zhang和Lee也分别详细检视了同一期间(14世纪到19世纪)的等级体系如何规划体系中核心单元间的关系。
然而,Lee和Zhang得出了不一样的结论。Lee强调参与者“不加思考”的实践(“unthinking” practices )和中国的“象征性支配”(symbolic domination)。她认为,在14世纪,没有证据显示朝鲜王朝的精英们曾经因为是否要派出朝贡使团,或者是否接受中国册封而发生争论。这种实践只不过反映了外交活动的运作方式以及中国的“象征性支配”。至于为何处于核心地位的次级单元愿意接受与中国的不平等关系,而这种认可会如何影响这些单元的国内政治,Lee认为“中国的霸权很大一部分运作为象征性权力,取决于其他东亚行为者对中国所定义的社会性可接受行为的认可……中国的霸权秩序建立了处理国际政治的中国方式,其作为一种具有国际合法性的主导模式,成为了东亚近代早期社会性可接受行为的重要参考。
然而,等级体系的实践并不意味着次级单元对中国的全然臣服。Lee指出,即使在等级体系的关系中,附属单元中也有某些机构、领袖和精英为了国内政治目的,调整与中国的关系。中国的邻邦里有一些政治领袖和精英,利用霸权国对其的认可,作为一种政治象征,强化其在国内对抗政敌的合法性。
Zhang同意历史上东亚的基本制度是朝贡关系,但主张朝贡关系并不代表整个区域内的等级体系关系,也不是中国与其所有周边国家关系的特征。他认为,朝贡体系可能被认为是具有共同规范、规则和制度的重要国际社会。但是,就像威斯特伐利亚的主权概念一样,其也是一个不完整的体系,不断被不同的行为者修正、挑战或规避。他细致地描述了历史上东亚存在过的各种等级体系,考察了中国与其邻邦之间的不同关系如何影响彼此的行为,他对中华帝国的大战略,周边国家与其的战略互动,以及区域政治的基本制度实践尤为兴趣。
Zhang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等级体系,即情感型(expressive)与工具型(instrumental)。表现型等级体系是“基于儒家礼治观念下所建立的伦理关系”他的用意在于强调此种基于儒家文化传统而表现出的理性,并对比它与强调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性等级体系之间的不同。工具型等级体系则与之相反,其目标就是前述的利用等级制的关系来使单元自身利益最大化。
超过15个世纪,东亚秩序中的次级成员几乎没有质疑过中国作为霸权的地位。Lee对于日本的详细研究对于这方面的佐证尤为重要。虽然日本的领袖只有偶尔接受中国政权,但是他们并没有质疑等级体系的原则或是朝贡关系的制度。这当中一个别具启发性的案例就是发生在1592年到1598年的万历朝鲜之役。这场战争的许多轮廓显示出朝贡体系的特征。Lee指出,其中一个最引人注目的例子就是丰臣秀吉计划通过交换礼品和册封这样的朝贡行为,建立一个以日本为中心的秩序,他的愿望是将日本的天皇移驾到中国的国都,将朝鲜、琉球、吕宋、台湾都归为日本的朝贡国,并让他三个儿子中的其中一个成为朝鲜的统治者。而丰臣秀吉对于中国的挑战,在日本近代史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除他以外再没有一个日本领袖试图挑战中国或取代其霸权地位。
John Wills指出,18世纪清朝与暹罗和安南的外交关系大部分是处在朝贡体系之下的。Brantly Womack认为公元968年至1885年的中越关系“极具弹性”,是一种家长制的不平等却稳定的角色关系,这种关系保证了中国对越南自主性的承认,以及越南对中国优越性的尊重。Liam Kelley对越南的士大夫的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其得到的结论也可套用于朝鲜:越南使节相信他们是(如今我们称之为)中华文化圈或东亚文化圈的一份子,接受作为天朝的附属国。朝鲜人和中国人则长期视朝鲜为模范朝贡国。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单元也参与到朝贡关系中,包括大量的中亚游牧民族、缅甸、西藏、暹罗、占婆以及琉球。即便中国并没有涉及其中,整个区域中的许多政治单元都会使用朝贡秩序的规范和制度中的一些要素。当中有一部分单元全然接受朝贡秩序的概念,并大规模仿效中华文明;也有一部分更愿意留在边陲地带,仅是使用朝贡秩序的制度,并不仿效中华文明。
朝鲜是该秩序中的一个核心成员,其同时也通过朝贡关系维持与边陲单元之间的关系。例如Kenneth Robinson指出,14世纪的朝鲜王朝在处理与女真的关系时,便是通过与中国相似的朝贡关系。
边疆地区的中亚游牧民族与中国以及其他受中华文化影响的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世界观和政治结构,中亚游牧民族中的确存在过中央集权,但多数是出于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和强悍。Peter Perdue总结道,“部落间的对抗和分裂才是普遍现象。”
然而,即便是在中亚,各单元间也存在等级体系的原则和朝贡体系导向的关系。Alan Kwan观察到,在公元7世纪,中国与中亚外交关系的主要秩序原则就已确定。这些关系“形式上是等级体系的,通过在战场上的胜利来表明上苍所赋予的合法性,并且结合了仪式、头衔,以及中国与游牧民族共同的外交礼仪”。对此,Jonathan Skaff也写道,东亚区域的一个特征是“外交礼仪”。Kwan还提到,在宋朝时(960年至1279年),宋与辽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制式且高度细化的,他们会事先协调好旅行路径、标准、规则、礼节甚至是服装规定和座位安排。David Wright观察到,中国与游牧民族间交换使节和礼品体现出非常精细和正式化的外交实践。Zhang指出,瓦剌和其他蒙古部落曾用朝贡使团来开启与中国的来往,并接受不同程度的册封。例如,蒙古首领阿鲁台曾派一支27人的朝贡使团前往明朝,明朝便授予其头衔与职衔。而明朝的头衔或职衔对这些蒙古人而言既是一种威信,也是一种物质利益。

三、近代东亚的战争与和平

虽然学界已经有一些针对东亚个别战争的研究成果,但是几乎还没有从区域的视角来考察过东亚的战争与和平,东亚经验没有与主流战争研究进行对话。

目前一个正在进行中的研究项目是解释历史上东亚战争与和平的变化形式。其中,验证一些解释和测量战争的方式得到了出色的成果。不过,研究历史上的东亚也出现了一些理论难题。例如,战争是否不可避免?战争是否是世界政治中的常见要素?战争随时随处都是一样的吗?东亚的经验是否反映出欧洲历史经验中的好战传统?回答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战争和其他暴力形式的描述与测量,以及如何解释被观察到的模式。

(一)历史上东亚的战争模式

关于历史上东亚战争的辩论总是周旋在应该将超过2000年的中国历史定位成“和平的”还是“好战的”。然而,只研究中国会错过一个关键点:战争是双方的事情。因此,只有同时考虑中国与其对手,学者们才能够解释为何有些交涉成功地避免了战事,而有些却无法。这也有助于全面理解历史上东亚战争与和平的模式。

学者们应在明确的范围和边界条件下,分散时期以研究东亚的战争与和平模式,并且需要更加清楚地理解不同类型的暴力。Prasenjit Duara指出“研究旨趣压倒性地集中在国与国的战争,或者为何国与国之间没有战争……从而系统性地忽略了国家暴力和镇压形式的多样性。”通过对中国、朝鲜和越南的考察,一些新的研究已经开始探索:在东亚,内部和外部暴力是否具有相互内生性?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相互内生?

这个正在兴起的学术研究比较关注治理模式和朝贡秩序的维系,以及等级体系对较小单元在安全计算和选择方面的影响。这些新数据的测量和编码方式都尽可能地使用战争相关因素项目数据库(Correlates of War)的定义和测量方法。

跨出中国,用区域的视角来看战争是另一个重要的突破。Eugene Park观察到,晚期的朝鲜王朝的军队数量仅仅满足维持国内安全的要求。Mark Peterson观察到,朝鲜在历史上非常的稳定与和平。越南的统治者同样很少担心与中国的军事关系,他们显然更关心如何处理国内的不稳定因素,管理与占婆或位处其西南方的其他王国之间的关系。若观察日本江户时代(1600年到1868年)冲突的社会经济学计算,以及其在明治维新时期是如何转变的,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东亚在帝国时代晚期多数时候是和平的。

目前,学者之间对于近代东亚战争模式的分歧主要是由于模糊的范围和边界条件所引起的。学者们经常不清楚他们所研究的地理范围或时代,如何定义国际秩序,以及如何在由不同政治单元组成的体系中编码和定义“战争”。

(二)解释战争与和平的模式

解释历史上的东亚通过协商避免单元间的战争,与解释罕见的协商失败案例同等重要。Lee除了用一整章的内容详细讨论万历朝鲜之役以外,也解释了区域内几个世纪的和平。Zhang则视惩罚性战争为中国霸权秩序的一种制度性实践,虽然次数不多,却巩固或恢复了朝贡秩序。
朝贡关系似乎是解释东亚战争与和平的关键要素。例如,在11世纪,朝鲜和越南就已经与中国划定了明确的国界,他们通过朝贡外交化解了纷争,并且那些边界直到现在都基本上保持改变。Seonmin Kim在其研究中总结道,并不是清朝和朝鲜王朝的平等关系促使他们得以完成这样的事迹,而是不对称的朝贡关系,使得两国共同追求到了这个结果。在越南的部分,James Anderson观察到,“1086年一条清晰的边界线就已经由两国划定,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通过朝廷商议所划定的边界。在接下来的800年间,两国存在正式边界这件事只被成功挑战过一次。”
有人会断言当中国的霸权秩序崩溃并爆发大战时,权力平衡的算计一定会驱使单元做出行动。但这至少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主张,因为权力平衡的体系并非预示着连续不断的战事。权力平衡体系并不总是经历战事,霸权体系也并非总是和平。这要取决于行为者们的商议能力,以及他们的认知与意图,还有相对的物质能力。
学者们目前开始处理的一个重大的问题是:发生在特定时期的战争,例如战国时期(公元前475-221年)或是宋—金—辽—蒙古时期(公元10到13世纪),其模式是否遵循权力平衡的解释方式。
例如,Yuan-kang Wang就用进攻性现实主义的论点论述了宋朝在10世纪至13世纪使用武力的行为,这与儒家文化的论点形成鲜明对比。但是,他从未试图测量过相对权力大小,没有这个步骤,不太可能验证出现实主义的论点。
有广泛的证据显示东亚单元的确没有在操作权力平衡,较小的单元没有结盟对抗较大的威胁:在11世纪,宋从未与西夏结盟以制衡辽。在13世纪早期,宋高度专注于灭亡金,这促使他们与蒙古人结盟,忽略明显正在崛起的蒙古人可能成为他们长期的威胁。Charles Peterson指出,宋的大战略与其世界观紧密相连,宋受困于强烈的收复故土的信念,而这来自于他们对自身世界与秩序地位的基本概念。
事实上,在历史上的东亚,相比于能力差异,文化差异造成的冲突反而更多。儒家世界观和中国的统一在冲突爆发与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拒绝接受儒家或中华文化的单元时常与接受儒家文化的单元爆发冲突。并且,中国统一时期的区域稳定性比中国分裂时来得高。探索这种情况是否属实,以及为何会发生这种情况,可以使得理论和解释方法更加精准化,这不仅是针对历史上的东亚,还有更普遍的战争理论。
对历史上的东亚战争的研究极常出现选择性偏差,学者们倾向于关注战争,而不是持久的稳定模式。例如,东亚的学者们时常以中国与中亚游牧民族的地方性小冲突,作为广泛存在冲突的证据。Mark Dincecco和Yuhua Wang观察到“中国最常遭遇的外患来自于游牧民族,这种外部威胁是单向的。”但是鲜少人去问,为什么这些威胁是单向的?并且主要来自于游牧民族而不是来自比较强大的国家,例如日本、朝鲜、越南?ZhangLee等这一批研究历史上东亚国际关系的学者们,普遍避免了选择性偏差的问题。
历史上东亚战争与和平的模式似乎直接挑战了权力平衡的解释。无论如何测量,日本的国力在1592年都比中国弱得多,但日本最终还是选择了侵略朝鲜。有趣的是,尽管这些国家都具有后勤和组织能力,可以进行大规模的跨水域战争,但他们为什么不选择更频繁地征战呢?现实主义者可能会预测,实力强大得多的中国会攻击实力较弱的日本,而不是相反。现实主义者可能还会预测朝鲜和日本这两个较弱的国家,会形成联盟对抗中国。然而,事实却是朝鲜寻求中国的帮助对抗来自日本的威胁,而没有选择其他方式。
Lee和Zhang指出,明朝与朝鲜王朝一场可能爆发的战争由于朝贡实践的信令(signaling function)功能得以避免。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试图重划与朝鲜的边界。这导致了朝鲜的国内危机,并酿成1392年的政变,由李成桂建立起新的朝鲜王朝。但最后,中朝双方商议出彼此可接受的方案,并确认了之前边界的合法性。
Lee和Zhang都研究了这部分的细节,包括外交公文(diplomatic missives)、中朝两国的协商、双方首都的情况。Zhang认为,比起成本收益的计算,中朝关系能够稳定下来的原因更多的是合法性和权威的功能。Lee则指出“朝鲜王朝的新君主李成桂在1392年政变后的第二天,立刻派出他的朝贡使节到明朝寻求认可。”
Zhang也强调了中国及其邻邦如何使用等级体系在范围庞大的不同单元间维持区域的稳定。他提到,儒家所理解的“讨伐”可能是一个维持中国霸权秩序的国际社会的制度,并主张万历朝鲜之役对维持东亚秩序尤为重要。对中国霸权的挑战会令整个地区的许多单元感到不安,甚至是那些不愿接受中国册封的单元。例如,Lee指出“日本显然更喜欢明朝而不是清朝,德川幕府时代的日本曾认真地考虑过要与明朝的残党联合打击清朝。”
研究者在研究19世纪前的东亚战争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什么是一场战争?近代早期的东亚战争与如今的战争一样吗?(例如有学者认为)战争现象是早于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这些问题的有趣之处在于,当问题延伸到跨领域或学科时,学者们如何看待冲突和国家暴力(以及延伸出的和平);一个特殊的标记、一场例外的战争(无论如何定义)如何在学者们对于理想假定的结果和稳定性的理解中起到巨大的作用?
 
 

四、国际秩序如何变化:向现代性转变的过程

 
东亚最重要的体系变化发生在19世纪和20世纪,从朝贡体系转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Seo-Hyun Park探索了这个转变过程,解释了东亚国家如何理解以及如何适应国际环境的剧烈变化。她主张,虽然国际秩序发生了戏剧性的改变,东亚国家的确也适应了许多变化,但是朝鲜、日本并没有完全抛弃承袭自历史上东亚的理念和概念。此外,她还认为“东亚国家寻求身份地位(status-seeking)的理念深嵌在主权自主性(soverign autonomy)的概念之中,并持续作为一个替代性的安全框架,充斥在当代东亚的战略辩论里。”
迫于处理国际事务的现实,东亚国家需与西方国家相处。秩序也发生了改变:等级体系和朝贡关系在与这些新强权的相处中几乎没有作用,东亚国家需接受主权平等的观念,用欧洲方式和语言运作外交。Park观察到,在1870年代的朝鲜和日本,“主权”(sovereignty)一词的翻译被谨慎地选择,用以象征国家的权力和权威,其目的更多的是与西方列强竞争,而非中国。Park还提到日本学习新规范和制度的速度,他们很快就开始使用法语和英语进行交流,尤为重要的是1876年日朝两国签订的《江华条约》。该条约明确认定了两国在威斯特伐利亚国际法律条款定义下的平等地位,并用法文书写,是东亚条约中第一个非汉字书写的条约。Park指出,该条约“象征了日本的‘西方’民族国家地位。”
虽然当代国际秩序表面上是基于主权平等,但是在20世纪早期,日本和朝鲜深惧他们所处的边缘地位,并且一直关注他们在秩序中的排位。Park指出,等级体系“既不是区域文化上天生的,也不是结构上权力不对称分配决定的……东亚的等级体系是被政治性地建构起来的,并被寻求合法性的政治领袖用以相互竞争。”由此观之,Park和Lee的研究成果具有高度互补性,他们使用不同年代和时期,却获得了有关国际等级体系影响和作用的相似论点。Park总结道,即便在21世纪,等级体系仍然是日本和韩国在外交论述和行为中一贯的社会政治约束。从1970年代开始,日本每一期的外交蓝皮书(Diplomatic Bluebook)都讨论了日本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形象。
从21世纪的视角来看,相比于更为根本的地缘战略或政治考量,传统上东亚朝贡关系的中心性似乎更像是一场虚谈。但历史上在东亚的参与者们的确没有质疑过等级体系。ParkLee的观点一致,认为 “等级体系得以存续不是因为自愿同意,而是因为等级体系的约束是一种社会认可的现实,为领袖的行为和言辞的提供了意义。”
学者们经常将当代秩序视为理所应当,是毫无疑问可接受的。对此,Alexander Anievas指出,国际关系研究中存在一个“典型的,以欧洲为中心的,由西方向东方扩散的单向过程。”然而,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规范和价值并没有将东亚的规范与价值完全抹除。事实上,它们时常共存,有时会产生矛盾,并在当代东亚通过令人意外的方式展现出来。虽然国际关系学科倾向于忽视向现代性转变的过程,但是人文学科的学者们一直保持对这种转变的关注。
尽管东亚被包覆在威斯特伐利亚秩序之中,在某些形式上,仍有部分古老的秩序遗留了下来。Rosemary Foot和Evelyn Goh认为21世纪的东亚,在经济和安全领域的规范、制度以及实践,是“原生的”、“西方的”、“全球的”混合体。Park认为“等级体系并没有随着西方国家的到来以及中国的削弱而消失,它只是从受限的区域秩序扩展成了全球的等级体系。”这与Evelyn Goh在一项研究中所提出的论点类似,她认为东亚是一个分层的等级体系(layered hierarchy)。对Park来说,等级体系并不是始于空白。二战后,美国与其东亚的盟友在安全与经济方面的协商就发生在“已经熟悉国际等级体系”的该区域。从朝贡体系转向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意味着评判国家地位的标准已换成“国际体系中主要强权国家所重视的所谓文明程度”。东亚长久以来存在的国际秩序概念如何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混合在一起并且产生互动,以及混合与互动的程度,将是未来研究的重要领域。Park的研究,特别强调了将区域动态作为研究重心的需求,并且不将西方理念和原则视为普世皆准。

五、超越中华中心主义与欧洲中心主义

历史上的东亚,这一正在兴起的国际关系学术研究引起了一些争论,这些争论是有意义的。就如前文所提到的,学界需要扩大对于东亚的认识,不再局限于中国,而是将目光投射到区域,将中国当作东亚区域的一部分看待。本文所回顾的这些著作以及众多研究历史上的东亚国际关系的学者,他们的一大强项就是研究中有明确的区域性和比较性。

本文回顾的三本书将中国历史更牢固地置于一个框架中,有助于讨论不同学者中国观的特殊性和相互之间的细微差别。他们也将中国牢固地纳入到一个更广泛的比较性和区域性脉络下。在这三本书及该领域中过去几十年的成果,都不能一概而论地宣称中国的本质身份,体系本质是战争还是和平性质的,以及中国在体系中的作用。

他们三人强调了有关如何理解完全由衍生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理论而发展出来的国际秩序的问题。本文回顾的著作还处理了主流国际关系学界的理论和方法论问题。如果想要超越欧洲的经验,扩大这个学术讨论的范围,研究历史上东亚的这些学者们需要更注重在研究中应用社会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

因此,这里有几个问题:学者们如何定义和测量诸如政治行为者、战争,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如何定义一个系统、秩序、区域或是时期?条件的范围和边界为何?用以解释被观察到的模式的因果逻辑为何?可以辩论的点包括:历史上的政治单元是否属于“国家”;战争相关因素项目数据库的相关定义是否适用于历史上的东亚;如何定义东亚区域,哪些单元应该被包括在体系内。

重要的不是当时的人们如何称呼秩序,而是实际上是否存在一个秩序,也就是有无长期存续和跨区域的组织原则、配套制度、规范以及实践。本文回顾的著作显示,这样的制度明显存在于历史上的东亚。许多学者也认同历史上的东亚是一个有秩序的国际体系。换句话说,朝贡体系的确提供了有效的沟通方式。

六、结 论

本文回顾这三本书的最大贡献在于指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西方自由主义秩序既不独特也不必然。对东亚历史的研究显示国际秩序可能更具偶然性,政治单元的范围更加多元。关于国际秩序的主张可能是有条件的:X会发生在一定范围和边界的条件下,并且很少是普遍现象。等级体系不一定稳定,取决于统治合法化的类型以及协商过的权威声明。认识这些议题能够使学者们更谨慎地提出不同主张、评估证据以及比较跨时跨域的模式。

对于融合了近代东亚的学术研究来说,未来能够进步的方向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利用历史上的东亚来尝试建立或者检验新的国关理论;也可探索东亚国家的形成,不仅是中国,还有普遍被忽略的朝鲜、越南、日本等。第二是促进东亚和欧洲历史的对话,丰富国关学科历史素材的来源。例如,本文中讨论到的许多研究都呼吁对等级体系采取一个更宽泛的定义方式。虽然历史上的朝贡秩序涉及强制和战略因素,但其也存在于一个文化基础之上,这个文化基础不是轻易就能与其他文化因素互换的。这些未被研究透彻的案例和区域,也提供了促进协商理论、等级体系理论群以及国际秩序理论群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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