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眼镜行业中有不少验光配镜人员只能解决一般问题,一旦遇到少见的或疑难问题则束手无策或解决不妥,令顾客失望。根据多年来的实践并结合理论积累一些解决验光配镜疑难问题的经验,现分享如下,供同行参考。
1.高度近视(-6.00DS以上)
对初次配镜者如完全矫正有明显不良反应,则可由2/3的屈光度开始配镜,3个月后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逐渐达到满意矫正。有时递增度数到完全矫正可达3次之多,每次提高一般在-3.00D以内,这是因为睫状肌恢复正常调节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对曾戴过高度近视镜的患者,也有可能提高1次屈光度就能达到满意的矫正视力。笔者曾接待一位51岁妇女,原戴镜:R-17.75DS,L-15.00DS,双眼矫正视力为0.4,当时电脑显示R-25.00DS-1.5DC×91,L-23.75DS-1.75DC×7,实配R-20.00DS-1.25DC×91,L-19.00DS-1.00DC×7,其矫正视力均达到1.0,患者试戴1小时未感不良反应,高兴而归。实际上,对老年人只要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配镜度数可适当低些,这样既可远用又可近用。例如60岁顾客为-12.00DS,实配-9.00DS,如远视力矫正到0.8,近视力正常,无不良反应即可。至于P.D取远,近用P.D之平均值,如只选远用或近用取相应P.D。对于学生应力争完全矫正。高度近视,特别是-12.00D以上的近视常有合并症,如晶状体及玻璃体混浊、眼底变性等。为了探知有无合并症及其轻重,曾尝试完全矫正,看最好的矫正视力是多少,如达到≥1.0,可初步认为无合并症或有轻度合并症。当很难判断矫正视力能否再提高时,取小孔镜置于矫正镜片前,如视力仍无提高,就判断矫正视力到此为止。这样做,有利于加速选择适宜的屈光度镜片。
(1)有晶状体眼:由于少年儿童眼的调节异常活跃,在初步验光后仍需要散瞳或用云雾法缓解调节,待瞳孔恢复正常时(用复方托品酰胺于第2天,用后马托品于第1周后,用阿托品于第3周后)再行验光,然后对比散瞳前后的屈光度,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上的屈光度数位于散瞳前后屈光度数之间,这是因为既要排除调节紧张的干扰,又要考虑日常客观存在的剩余调节。也可以用显性远视度+1/4隐性远视度作为配镜度数,或取2/3的当天散瞳后的屈光度,但均不如前法准确可靠。如用云雾法缓解调节,可当天决定处方,但不如散瞳效果好。如初配时不适应可稍减镜度,在短期内逐增镜度至充分矫正,以防内斜视及弱视发生。对青年及成年人,由于调节逐渐减低,一般不作散瞳验光,必要时采用云雾法,取正常视力或较好视力的最高度数。(2)无晶状体眼:常见于白内障患者晶状体摘除者,一般取+10.00DS(或+11.00DS)加上原屈光度的一半作为配镜度数。当由于屈光参差所致视网膜上的影像大小产生5%之差时,为两眼融像的最大限值。通常主张用普通镜片矫正屈光参差时,两侧镜片的度数相差不能超过2.00D,这已成为常规,如能做到当然很好。但文献(徐宝萃.眼镜处方的确定原则和方法.眼屈光专辑.1985,3:82.)作者通过100例屈光参差患者的研究发现,两眼屈光度相差4.00D以下,常常能全矫正,其视像多在3%以下;屈光度相差在4.00~5.00D时,多数可矫正,其视像多在3~4%;屈光度相差在5~6D时,为接受与不接受的临界值,应争取全矫正,其视像多在4~5%之间,屈光度相差在6D以上时,通常难以矫正,且多丧失立体视,其视像多在5%以上,应作适当的部分矫正。本文作者曾为多例患者两眼配镜屈光度相差在6.00D以上,并无不良反应。
例1,为42岁男性患者,裸眼视力右为0.1,左为0.25,配镜右为-13.00DS-2.00DC→0.4,左为-2.5DS-0.5DC→1.0。
例2,为30岁男性患者,裸眼视力右为2.0,左为0.1,配镜右为平光,左为+9.00DS+2.00DC×163→0.8。每例的两眼屈光度虽相差在10D以上,但感觉良好,且能防止废用性弱视的恶化倾向。可见对眼镜矫正的适应能力有很大个体差异,尤与年龄有关,也可能是由于主眼发挥视功能优势的缘故。
1.散光初次矫正:不管是否戴过眼镜,还是散光程度如何,在最初接受散光矫正时,都有可能出现对散光矫正镜度的不适应,甚至0.25D度的散光都接受不了。对这样的配镜者一定精心检测、精心考察试戴效果。2.高度散光:对于高度散光者,初次配镜时对散光的完全矫正方案常常不能接受。通常是采用等效球镜的处理方法(即适当减去部分散光度,并将其一半加入球镜度中)予以解决。一般而言,以降低0.50D散光的视觉效果最佳,过多的降低散光度对视觉效果会有影响,而且降低得越多视觉效果也会越差。对双眼军委高度散光者,两眼减去的散光度数最好一致,两眼散光度数片差最好能控制在1.50D之内。首先取1/2或2/3的散光度开始配戴,分几次,逐渐加大散光度,最后接近或达到原屈光度,获满意矫正视力。3.散光度增加:一般而言,散光度的增长幅度相对较小。倘若散光度变化幅度比较大,大多是由眼的外伤、角膜病理改变所致,再有一个因素就是原戴眼镜的散光度不正确。对于散光度变化比较大的被测者应通过相应的检查,首先是要明确致变的原因,其次才是散光的矫正。对以往戴过散光眼镜的人,在追加适当的散光度的时候,一般不会引起一场的视觉反应。4.修正散光矫正数据:在验光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散光轴位存在明显偏差、散光过度矫正的案例。这样的案例有时可以通过一次修正就可以实现完全屈光矫正的目的。但是有相当一部分被测者很难一次修正到位,这就需要向被测者说清楚,并逐渐修正至完全矫正为止5.散光矫正原则:散光矫正的原则,也可以叫做散光矫正的目标。尽管我们有时不能通过一次配镜就能使被测者实现正轴-完全散光镜度矫正目标。但是这一最终的目标始终是不能改变的,这是大家一定要记住的。首先要考虑是否需要球-柱镜度的转换,当柱面透镜度绝对值≥球面透镜度绝对值时,倘若判定为混合性散光,就又发生错误的可能,只有通过球-柱镜度转换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定:转换后的柱镜度仍>球镜度是为混合散光;倘若球镜度已>柱镜度则为复性散光;变换后,球镜度消失则为单纯散光。球-柱镜度转换的目的是,利于镜片制作,简化处方形式,利于分辨散光类型。球-柱镜度转换的方法是,新球面透镜的顶焦度为原球面透镜与柱面透镜顶焦度之代数和;新柱面透镜的顶焦度为原柱面透镜顶焦度的相反数;新轴位:若原轴位小于或等于900的加900,大于900的减900。用3个字来表述的话,就是:和、变、转。和,即球镜度与柱镜度的代数和;变,即翻转柱镜的符号;转,即将柱镜轴旋转900。
在散光的验光配镜中,混合型散光的矫正难度是相对较大的。究其原因,是混合性散光者对屈光矫正镜度的适应性相对较差。有经验的验光师一般会在验光时,通过适当改变球-柱镜度转换的形式来探究被测者可以接受的屈光矫正镜度,在实际眼光中采取的球-柱镜度的转换形式有以下4种:
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散光的球-柱镜度转换就叫做完全性转换如能完全矫正则行之,一般情况下为了减少不良反应,仍可应用最小弥散圈原理,减少散光度的一半加于球镜度上。倘若只讲0.50DC转换为球镜度的话,这种转换形式就可以称为生理性-等效球镜转换即将全部散光度折半加入球镜度,这种转换后散光读完全被取消。因此称为全效-球-柱镜度转换。上述4种镜度转换形式中,球-柱镜度完全性转换的视觉效果最佳,生理性-等效球镜转换与球-柱镜度转换的视觉效果基本相同(应当没有视觉差异感)。视觉感觉居于其次的则是半量柱镜-等效球经转换。全效-球-柱镜度转换的视觉感受最差,会有比较明显的矫正视力的降低。因此,在视光学矫正中,一般不提倡全效-球-柱镜度转换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