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讲解|最全的绵阳二诊作文分析,内含:审题参考 思考维度 评分维度 学生存在的问题 精彩开头与标题...

作文原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2020年底,一百多名影视从业者发表“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的联合抵制声明。随后,郭敬明、于正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相继发表公开信,正式道歉。

据悉,早在2006年与2014年,法院就分别判定他们的相关作品抄袭和侵权行为属实。面对法院判决,郭敬明认为时间会帮他肃清一切,虽作出赔偿,但拒绝道歉;于正认为只是一次巧合与误伤,也只作出赔偿,同样拒绝道歉。之后,二人作为流量经济时代的“吸睛体”,不仅未淡出公众视野,还推出了一些受到追捧的作品,并在一些综艺节目中担任评委或导师……

对此,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阐明你的观点。

要求:结合材料的内容,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审题参考

(一)材料核心

一百多名影视从业者——社会的监督

法院的判决——律法

于正、郭敬明——抄袭者 道歉

推出作品、在综艺节目中担任导师——流量时代的尺度和榜样的思考

(二)思考的维度

【局部思考】

1.从郭敬明和于正抄袭的角度分析

(1)对剽窃的否定

为人诚信,抵制剽窃;抵抄袭之行,扬原创之风……

(2)关于榜样的思考

正能量者方为真榜样;以诚为本,树立榜样;剽窃之风不可取,独自创新树榜样……

2.从郭敬明和于正道歉的角度分析

(1)分析道歉事件的原因

为什么面对法院的判决(数年来)拒绝道歉,面对一百多名影视从业者的抵制声明道歉?

原因有:国家打击网络侵权的力度不断增加,商业的利益,舆论的压力……

(2)分析道歉事件的积极影响

① 对从业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业者要以德立身,以德立行,严于律己,以诚为本。

② 反思影视、网文等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思考行业健康发展的出路。

如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净化文学创作环境;规范行规,明辨是非;激浊扬清、弘扬正能……

3.从法院判决的角度分析: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4.从一百多名影视从业者的联合抵制声明角度分析:社会、舆论发挥了正能量的导向作用——舆论发声,树立新风;社会监督,助力正能;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5.从推出作品,在综艺节目中担任评委或导师角度分析:

(1)流量时代的约束尺度

(2)综艺节目的道德底线

【整体思考】

1.从法院的判决和一百多名影视从业者的联合抵制声明的角度分析:加大惩戒力度、健全监管体系,律法和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社会进步——多方合力,促进公允

2.从立德与遵法相结合的角度分析:立德修身与遵法守法相结合,树立真榜样,弘扬正能量。

二、评分维度

慎判偏题,有意表扬,刻意打磨文章某个方面(如语言)的同学应该肯定。分数整体抬升而拉开差距是必要的。

49分及以上:主旨合题,围绕这一事件展开多维度的论述,或就某一点有深入的论述;体现思维的广度与深度,条理清晰。

43分——48分:围绕“于正、郭敬明由拒绝道歉到道歉”就事论事;所持观点符合材料;条理清晰。

36分——42分:围绕“于正、郭敬明由拒绝道歉到道歉”在谈,所持观点和材料有偏移。

36分以下:脱离材料,另起话题。

三、学生存在的问题

(一)材料审题出现偏差,立意不精准

1.认为郭敬明和于正多年后的道歉是有担当的表现。

2.认为大众面对这一事件得理应饶人。

3.认为郭敬明与于正的抄袭是合理的,或抄袭是一种巧合。

4.认为郭敬明、于正虽抄袭,但是他们身上也有其他优点。

(二)不符合时评文的要求

缺乏对事件的分析,从材料引申出一个话题,脱离材料,围绕话题进行论述,变成了传统的话题作文。

例如:很多同学在论述榜样的时候,没有联系材料,直接以榜样为话题进行论述,所论述内容与材料无关。

还有一部分同学写抑制抄袭,应该诚实,应该奋斗……,但在开头引材料后,直接将话题转向诚实、奋斗……再也没有对材料的分析。

(三)行文缺乏逻辑

对事件的现象的分析缺乏条理,整篇作文思维混乱。开头不能很好地摆出观点,文章主体部分的分析段与段之间内容割裂,段内缺乏论证逻辑。

四、精彩开头和标题

精彩开头:

面对声威浩荡的联合抵制声明,在数年粉饰与漠视之后,郭、于两人终于放下侥幸,开始直面“失信”的烙痕。

歉已致,事已息,追因的思考远未休止。究竟是谁的过失,造就了这一受害者含冤沉默,抄袭者风光如常的戏码?仅仅是个体的道德缺陷吗?在我看来,远非如此。

精彩标题:

愿以道德领风尚 勿让抄袭毁未来;     抵抄袭之风  扬诚实之气;

莫让“无限”流量冲破“有线”道德;   追寻真正榜样 向抄袭者说“不”;

别踩着他人的脚印前行;  莫让流量为剽窃“递刀”;    文坛不积尘;

别让抄袭蒙上了大众的眼睛

五、范文展示

莫让流量为剽窃“递刀”

绵阳一考生

2020年底,一出长达近十年的“剽窃案”盖棺定论。一百多名影视从业者发表“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的联合声明,抵制郭敬明、于正之流。这些从业者们字字沁血的声明让人动容,也引人深思。

剽窃抄袭之风大行其道,究其根由,乃“流量至上原则”和知识产权“失足”所致。

流量大海奔涌,任你是再高明的泳者,也难独善其身。抄袭者不仅未淡出公共视线,仅因流量热点赚得盆满钵病,甚至“摇身一变”在一些综艺节目中担任评委导师,是何道理?这其后,一些平台为求点击量与收视率,邀请德行有亏之人;一些网民只图恶搞玩笑,“审丑文化”大行其通。由此,流量为抄袭点火,为剽窃“递刀”。原因之二,在于公众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到位。“知识付费”还未在大多数人脑中形成概念。好在,《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剽窃罪可以量刑,为作者提供保护。但法律的普及仍存在一些疏漏,大多数中国人只知为物质付费,不知为知识“买单”。

若想拒绝“抄袭者成为榜样”的魔幻现实,需从平台与公众两个方面抓起。

平台应肃清整治,莫让流量冲破底线。年初的“马保国事件”也是一个道德向流量低头的例子。这一类事件应引起警惕,而著名法律教授罗翔的走红,让法律知识乘上流量的顺风航船;李子柒、“阿木爷爷”火遍国内外,让中传统文化插上了流量的翅膀,向阳而行。可见,流量如水,善引之,则以济万物。

公众应聚力抵制剽窃者。流量经济,泥沙俱下,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利、有义务对剽窃作品高举“红牌”。蝼蚁聚力可敌大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当每个人都拒绝为抄袭的作品付费时,抄袭者自然也无流量可言了。世界刻画着我们,但我们不能一味被流量裹挟,我们也要定义它的算法。

康德有言:“有两样东西神圣不可侵犯,那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在流量时代,这“道德律”更显重要,它如黑暗中的光,这光微而不弱,足以充塞天地,烛照人间。

善引流量之水,莫让流量为剽窃“递刀”!

点评

该文章围绕“莫让流量为剽窃‘递刀’”的话题,从为什么、怎么办两方面进行阐释,首先围绕“为什么”,提出一个分论点——剽窃抄袭之风大行其道,究其根由,乃“流量至上原则”和知识产权“失足”所致,随后援引素材进行深入论述;接着谈论“怎么办”,提出第二个分论点——若想拒绝“抄袭者成为榜样”的魔幻现实,需从平台与公共两个方面抓起。论证思路清晰,逻辑严密。文章句式多变,长短句结合交替使用,语言文白掺杂,富有文采,风格清新典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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