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年收入不足6万元纳税人预扣预缴新政操作指引来啦
财务小姐姐有没有发现,最近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会跳出一个弹框…
其实这个弹框是提示系统根据19号公告相应调整了部分功能。19号公告内容是什么?实际业务中扣缴义务人该怎么进行操作呢?课代表来为你们划重点啦!
原文公告:
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简单来说,19号公告明确优化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具体又分为两类纳税人,分别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19号公告。
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小赵2021年不适用19号公告。
简化预扣预缴政策后,如果您单位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扣缴端将根据上年度综合所得申报数据自动统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功能。但如果上年度1-12月的申报数据不完整,则无法自动统计。因此,如果您单位仍希望使用自动统计功能,需要提前将上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手动补全哦!
如果您单位采用纸质申报,则需要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是否符合19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19号公告执行,并需要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对符合19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此外,对符合19号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
❖ 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
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 采用19号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
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 亮点:新旧方法相比之下,小张平时不需要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更加简便了。
如果上年度1-12月数据完整,且之前未确认过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的,在进入“减除费用扣除确认”界面时,自动统计符合条件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
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后,申报表备注栏中将自动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确认完成后,即可正常填写2021年1月属期的申报表。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按照纳税人的“减除费用确认”信息和“人员信息采集”信息,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直接按照6万元累计减除费用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如果单位存在符合条件但系统未统计到的纳税人怎么办?
可通过【添加】功能手动新增。
点击【添加】按钮弹出人员新增对话框,点击“姓名”或“证件号码”栏,系统会自动带出“人员信息采集”中人员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
新增成功的纳税人,“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默认为“是”。
注意,人员信息采集中以下人员不允许添加:
◆【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为“否”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当前税款所属年度1月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如果单位重装了扣缴端,纳税人信息要如何更新?
如果重装了扣缴端或通过其他渠道变更了需要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信息,可手动点击【更新】按钮从服务端获取最新的确认结果(前提是已经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提前采集好纳税人信息)。
点击【更新】弹出二次确认提示,点击【确定】则调用服务端接口获取所有存在确认记录的纳税人及其确认结果。
系统支持按照“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 “姓名”和“证件号码”自定义查询。
【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默认为“请选择”,可选择“是”或“否”。
实施时间
19号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句话,新的一年大家办税更简便更省事儿啦!快快学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