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出版责任机制要点辨析——2018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综合题解析
题目:编辑出版责任机制要点辨析——2018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综合题解析
来源:2019年第2期“职业发展”
作者:靳琼
单位: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DOI:10.19619/j.issn.1007-938.2019.02.020
摘要:文章以思维导图的形式梳理了编辑出版责任机制中的各项制度。结合2016年至2018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基础”试卷第78题案例中的相关知识点,对“坚持选题论证制度”“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坚持责任编辑制度”“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坚持对违规出版社和责任人的处罚制度”等要点进行分析,希望对考生有所裨益,同时也期望每一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都能熟悉编辑出版责任机制,并在工作中切实加以落实。
关键词:《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编辑出版责任机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要熟悉编辑出版责任机制
1997年,新闻出版署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制定了《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以下简称《体系》)。[1]《体系》抓住了保障图书质量的关键点,充分体现了编辑出版工作的规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20多年来出版业的发展实践证明,《体系》为实现图书出版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提高图书出版整体水平,繁荣社会主义出版事业提供了重要保障。
《体系》分五章共五十条,含“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编辑出版责任机制”“第三章 出版管理宏观调控机制”“第四章 社会监督机制”“第五章 附则”。其中“编辑出版责任机制”和“出版管理宏观调控机制”构成该法规的主要的可操作条款,尤其是“编辑出版责任机制”,提出的各项制度是对图书出版工作长期实践的总结、提炼,切合编辑出版工作实际,每一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熟悉相关制度,并在工作中切实加以落实。
“第二章编辑出版责任机制”分“第一节 前期保障机制”“第二节 中期保障机制”和“第三节 后期保障机制”,其中提出的各项制度贯穿整个出版过程,法规中对每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如何操作都有明确表述,是操作性很强的出版行政管理法规。下面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呈现“第二章编辑出版责任机制”中规定的各项制度。(见图1)
从目前许多出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贯彻执行《体系》的力度下降得十分厉害,不少原来能够得到坚决执行的制度变得名存实亡。[2]建议所有出版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版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编辑人员更应该熟悉《体系》内容(见图2),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提高图书出版的质量。
二、编辑出版责任机制要点分析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相关法律规范,是依法进行出版活动的必要保证。为此,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基础”科目常常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法规,尤其是对编辑出版责任机制的关键内容进行考查。笔者将结合2016年至2018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基础”试卷第78题中的相关知识点,就落实编辑出版责任机制的关键内容进行分析。一方面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掌握考题的相关知识点,另一方面也希望每一位编辑出版人员都能在工作中贯彻执行这些制度和措施,努力提高图书编辑出版的质量,促进我国图书质量的整体提升。
根据对近三年试卷的分析,可知“中级基础”试卷第78题的考点,主要集中在“坚持选题论证制度”“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坚持责任编辑制度”“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坚持对违规出版社和责任人的处罚制度”等内容,其中“坚持对违规出版社和责任人的处罚制度”属于《体系》“第三章 出版管理宏观调控机制”中的第四十一条,且还与《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有关。(见表1)
下面结合考题对编辑出版责任机制的要点进行分析。
1.坚持选题论证制度
选题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图书质量,也影响出版社的整体出版水平。[3]260 首先,编辑人员要做好选题策划工作,这就要求编辑人员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研究有关领域的发展状况,了解读者的需求,掌握图书市场的供求情况,充分运用各方面的信息资源提出选题策划方案。[4]91有了选题方案,出版单位要对选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论证时充分发扬民主,人人平等,各抒己见,力争达成共识。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不必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社长或总编辑决定。
2016年度该题的案例中,“王剑通过朋友了解到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钧编著了一部名为《互联网金融指南》的书稿,感到该类图书会有很好的市场,便立即撰写选题报告提交总编辑赵华副编审,建议由甲出版社出版该书。赵华看了王剑对该类图书的价值分析和市场需求状况判断后,同意将该选题列入当年出版计划”。
2017年度该题的案例中,“甲出版社副总编辑王国平的老朋友沈成编写了《家庭理财指南》书稿后,与王国平联系,希望安排出版。王国平翻阅书稿,认为其内容符合读者的需求,估计会有较大的发行量。于是,王国平与社长商量后,决定将该选题补充列入当年选题计划并补报备案”。
上述两题案例中,编辑人员提交选题报告或仅口头汇报后,出版社的总编辑或社长就草率地将选题列选,没有经过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论证,是不尊重编辑出版工作规律的做法。考生在答题时应指出这两题案例中存在“选题没有经过集体论证”的错误。
2.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
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要求“稿件交来后,要切实做好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三个环节缺一不可”,“三审环节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并且明确规定了初审、复审、终审的职责和任职资格。[4]91
“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既是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也是出版从业人员在职学习、高校编辑出版专业教学和科研人员学术研究的参考用书,这套辅导教材系统梳理了出版学科已有成果,凝练、总结了编辑出版工作的一般规律,注重实践性、理论性和学术性的有机统一。不管是初级辅导教材还是中级辅导教材,在讲述图书编辑工作时,都明确指出审稿和编辑加工整理是前后衔接的两个环节,并强调只有对经过三级审稿已经决定接受出版的稿件才能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在完成对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后,还要提交复审、终审审定,达到“齐、清、定”的发稿要求,才能完成审定发稿工作。这也是通常认为的在图书编辑过程中应该有两次对稿件的审读——“前三审”和“后三审”。“前三审”就是一般所说的“审稿”环节,“后三审”就是编辑加工整理和审定发稿环节。
2016年度该题的案例中,王剑一拿到作者提交的书稿,就安排程芳与他一起担任责任编辑并对书稿进行编辑加工。“王剑和程芳各对书稿的一半进行编辑加工”“加工完毕后,王剑和程芳交换复审,并商定只审核改动之处”。
很明显,上述案例中缺少审稿环节;王剑和程芳已经共同担任该书的责任编辑,就不能再同时担任该书的复审工作,因为“三审环节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王剑和程芳都只有编辑职称,不具备担任复审的资格;两人商定复审时只审核改动之处,而不是审读全部书稿,则更是错上加错。
2017年度该题的案例中,刘康接受书稿后,就请在校博士研究生欧洋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刘康翻阅欧洋加工后的稿件,作了几处修改便以‘责任编辑’的名义签署了‘已经做好编辑加工整理工作,可以发稿’的意见,将稿件提交编辑室主任赵敏副编审复审。赵敏抽查部分书稿,没有发现涉及政治导向和思想倾向的问题,就签署了‘同意发稿’的复审意见。王国平接到这部事先已经看过的书稿后,随即签署了‘同意发稿,请尽快安排出版’的终审意见”。
上述案例中,稿件未经三级审稿,就认定可以接受出版而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审定发稿环节,责任编辑刘康仅翻阅欧洋加工后的稿件,担任复审的赵敏也只抽查部分稿件,担任终审的王国平更是未进行任何审阅,可见,初审、复审和终审都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中明确规定,“初审,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欧洋显然不具备初审资格。
2018年度该题的案例中,张凯担任书稿的责任编辑,“书稿经三级审稿通过后,在编辑加工时,张凯让李晓君先用计算机校对软件对书稿扫描一次,按照软件的提示改正错误,然后再通读全稿进行编辑加工整理。李晓君完成编辑加工后,张凯复核了其中的改动,认为符合发稿要求,便提交编辑室副主任赵盛复审。正在准备申报副编审材料的赵盛,认真审核了书稿中有改动的地方,在发稿单上签署‘同意发稿’。王东检查书稿后,没有发现政治性、思想性方面的问题,也同意发稿”。
上述案例中,该书的责任编辑张凯在稿件编辑加工时仅仅复核助理编辑李晓君的改动之处,没有认真审读、检查全部书稿;编辑室副主任赵盛还没有副编审职称,没有资格负责复审工作,而且他没有仔细审读全部稿件就同意发稿,也是不对的。
3.坚持责任编辑制度
坚持责任编辑制度规定,图书的责任编辑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和付印样的通读工作,并负责对编辑、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出版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为保证图书质量,也可根据稿件情况,适当增加责任编辑人数。[3]261
2016年度该题的案例中,责任编辑王剑处理完正样上的校对质疑,在收到作者核校的副样后,让另一名责任编辑程芳将作者在副样中的改动全部誊录到正样上。“王剑查看付印清样,发现已经没有改动,就签署了‘同意付印’的意见。”
2017年度该题的案例中,责任编辑刘康“将校样委托某校对公司包校一遍”,“刘康收回校样时未见重要质疑,即办理了付印手续”。
2018年度该题的案例中,责任编辑张凯“看了二校样的校改情况后,认为符合付印要求,于是签署了‘改正付印’的意见”。
责任编辑应负责的初审和编辑加工整理工作的相关内容考核,已经归纳到前文“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部分。近三年该题的案例中,都设置了同一错误,就是责任编辑没有通读校样。2016年度该题的案例中,责任编辑对作者副样上的改动不进行审核就全部誊录到正样上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处理校样是编辑工作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审读校样、处理作者在校样上的修改和解决校对在校样上提出的疑问及检查付印清样。
4.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
按照这两项制度,针对每一种图书,出版单位都要指定一名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责任校对,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及付印样的通读工作;对于一般图书,专业校对应不少于三个校次,而对重点图书、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可以聘请社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对人员担任校对工作,但终校必须由本社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
2016年度该题的案例中,书稿的初校样由排版单位承担初校和二校,同时,由出版社校对部门的一名二级校对承担了该书的三校工作,“一名一级校对作为责任校对对校样进行了文字技术整理”,并且“付印清样由责任校对核红”。
上述案例中,该书共经过三个校次,其终校即三校,必须由本社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因此二级校对不具备担任终校的资格;而且责任校对没有通读付印样。
2017年度该题的案例中,责任编辑刘康请示社领导后,“将校样委托某校对公司包校一遍,并请该公司的一名副经理担任责任校对负责把关。刘康收回校样时未见重要质疑,即办理了付印手续”。
上述案例中的校对工作极不规范,没有做到“三校一读”;同时,责任校对不能由外单位人员担任,必须由本社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
2018年度该题的案例中,“该书的初校样由排版单位承担初校和二校”,“改样后打出的二校样,由甲出版社安排一名二级校对作为责任校对负责第三次校对,并进行文字技术整理”。
上述案例中,二级校对不能担任责任校对,也不能负责作为终校的第三次校对;并且责任校对没有通读付印样。
5.坚持对违规出版社和责任人的处罚制度
《体系》为各出版单位保障图书质量,提供了严格、有效、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为了督促各出版单位和编辑出版人员切实执行这些制度,还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制度。分析近三年的考点,相关考核内容都是关于因图书编校质量不合格,出版单位或图书直接责任人应受到哪些处罚。应该说,这些考核内容都和考生切实相关,也是每一位考生都应该掌握的。
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3]274,对出版单位的处罚主要包括两点。第一,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经检查属于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