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敖丙”被侵权——新型“游戏换肤”案公开宣判
1月1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北京某影业公司与杭州某网络公司、北京某网络公司、某科技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北京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对 “哪吒”、“敖丙”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就著作权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共计100万元;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公开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审理查明:
北京某影业公司享有对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及电影中“哪吒”、“敖丙”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制作精良,且经过北京某影业公司的宣传和推广,成为中国境内具有极高市场知名度的影视作品,“哪吒”、“敖丙”等电影主要角色也众所周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三被告实施了侵害“哪吒”“敖丙”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著作权权利,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三被告在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公映下档后不久,在涉案游戏《梦塔防》中上线电影角色同名皮肤,并使用电影剧情设定宣传该皮肤,利用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热度为游戏造势,明显具有“搭便车”的故意,共同构成对北京某影业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
典型意义
游戏中角色皮肤的虚拟形象系统、功能均存在不同差异,在不涉及提升游戏实力的前提下,改变特定可变数字形象的外观为虚拟形象“换装”已经成为当下游戏行业重要的盈利模式和二次元文化群体最重要的消费内容,也是游戏玩家主要氪金消费点之一。本案为探索“游戏换肤”侵权边界与电影作品画面保护路径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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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巧娟 主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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