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备查账簿
职工教育经费备查账簿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5月7日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说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为了能够准确、清晰的核算职工教育经费,并能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好扣除工作,特设计《职工教育经费备查账簿》,请大家多提意见。
使用中,请注意以下方面:
1、为了便于应用,蓝色标识的列名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5050表一致。
2、如果“会计余额”为负,建议补提职工教育经费。补提后,调整“账载金额”数,当年“纳税调整金额”数随之相应变化。
3、绿色区域是公式自动计算,不需要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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