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可扣除费用是多少?

财税微波注:欢迎拍砖!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20年将一批购进货物(适用税率13%)用于广告宣传。该批货物购买时成本50000元,用于广告宣传时公允价值80000元(不含税)。

现在的问题是,该批货物购买时没有取得合规的发票,且不是属于从个人或不应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处零星购进。

不考虑其他情况,则该纳税人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该笔业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首先,在视同销售成本时,因没有取得合法扣除凭证,视同销售成本可扣除金额为0。因此项视同销售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填报《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第13行,并汇总到A105000表第2行、第13行。

企业将购进货物用于广告宣传,会计账载广告宣传费为60400元(50000成本+10400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广告宣传费支出金额为90400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2019年第41号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该企业应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将此差额进行调整。

现在的问题是,在填报《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时,该表第1列第1行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支出金额,第2行,“本年不允许扣除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多少?

是0?50000?还是80000?

财税微波觉得,此处的广告宣传支出,是视同销售的公允价值,其税前扣除是不需要发票的。

有企业把货物用于广告宣传支出,给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吗?

讨论:视同销售行为,企业会自己给自己开发票吗?如果开专票给自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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