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爱文 :我的有效辩护之道,让辩护绽放人格的光芒
▲ 侯爱文 刑事律师
我的有效辩护之道
让辩护绽放人格的光芒
文 | 侯爱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十二年多的公诉生涯转型为律师已有六年了,临近春节,回顾过去,不禁感触颇多。从公诉人转型为刑辩律师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迎接挑战、超越自我的过程。
在此对这几年来的律师工作简单做个总结,并向大家分享一些感受。
写这篇小文的灵感来源于近年来流行的热点话题——人工智能。有预言,在法律界,人工智能终将取代人,而且国外已有不少世界知名律师事务所引进人工智能进行法律服务。受此冲击,甚至高校法律专业人数也在逐年减少。这不禁让人惶恐哪一天自己是否也会被时代所淘汰。
有一天,听了熊浩的演讲后深受启发。他说道:“人的风格、质地、情绪等等都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因此打通人格通道,让人格使产品区隔,就不会被取代。”这让我不禁感悟到,其实这也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和方向。
一、刑事辩护的魅力
刑事辩护其实是若干工作的综合,如法律的研究、检索和运用用,事实与证据的梳理,以及沟通、谈判、辩论等等,都是律师综合能力的展现。而其中最核心的就是那些能体现人格属性的工作,也正是它们使得辩护绽放出光芒。
如“快播”案中,快播创始人王欣在被起诉书明确指控十年以上量刑的情况下,我们团队对快播软件的专业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将”客观上,技术无法达到辨别视频内容”的辩护意见作为最重要的理由进行阐述——而这正是公诉方所欠缺的。再加上庭审中王欣顺畅且充分的应答,呈现出了较好的直播效果。快播软件并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上传、搜索、发布功能,“技术无罪”成为了庭审亮点。
正是我们辩护团队与委托人在充分沟通、论证的基础上,抓住了该案技术专业的特点,并对其程序方面,尤其是电子证据的取证、保管、检查、鉴定上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辩护,最终成功地使王欣的量刑由十年以上大幅减少,最终判决仅为三年六个月。而这些,我想是所谓的人工智能无法体会、把握和实现的。
再如南方某知名企业家案件,正是我们辩护人不断地坚持并争取,先是成功地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接着,从公安机关主张的八个罪名到检察院确定为了两个罪名;起诉至法院时,仅剩一个罪名,并在最终达到了定罪免刑的良好效果。
还有我代理的原公安系统领导受贿、滥用职权罪、行贿案件。在该省,判决普遍偏重,起诉书认定索贿金额达五千六百余万,毫无疑问本该是无期徒刑。然而,凭借一份坚持以及委托人的信任,我们辩护人最终争取到了自首情节,取得了受贿罪十二年、三个罪名数罪并罚十三年的有效辩护成果。
回顾这些案件,可谓跌宕起伏。承办过程中的压力及焦虑接踵而来,有的案件甚至需要多年的努力和咬牙坚持。但也是这些经历,让我更加体会到了刑事辩护的魅力及人格属性。
二、如何取得当事人信任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也是逐步取信于当事人的过程。这些当事人往往身陷囹圄,自己及家人均陷入极端无助的状态。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需要分担当事人的恐惧,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同时,更需要在当事人的面前展现出出色的职业素养,帮助当事人应对、解决遇到的困难,甚至预见可能的风险。
取得信任是案件成功辩护的开始。而这说起来简单,实际上却是考验律师执业素养和能力的关键环节。能够及时地找到辩护重点以及争取提取有利的证据,当然很基础、很关键。但梳理辩点的过程却是一个不断与委托人沟通磨合的过程。同时,只有在庭审过程中将委托人的信任转化为委托人与辩护律师紧密合作,才能最终展现出非常好的庭审效果。
因此,深厚的业务能力、高尚的道德品质、严谨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有效的彼此认可的沟通方式,才是取信客户的法宝。
1.以业务能力为基础
十二年多的检察官、公诉人经历,独立承办近600件刑事案件,为我打下了深厚的业务基础。从公诉人向刑辩律师转型并不简单,也不仅仅是辩诉立场交换。我的体会是,作为辩护律师,面对的情况更复杂、更多面。
面对具体案件,我们要擅长将高度专业化的概念转化为简单易懂的口头语言与委托人和家属沟通,并能让他们转化为庭审时的有效应答(其实,很多被告人庭审时是不知道如何有效回答法官、检察官提问的);同时,要能找出辩护重点和突破口,并将其提炼成有效的语言与检察官、法官沟通,并借此了解检法的思路;最后,我们还要及时地总结庭审情况,以形成辩护词呈递法院。
多年从检经验能够让我了解公诉思路,从而在刑事辩护中更快地把握案件的关键,形成有针对性的辩护思路,并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业务能力是取得信任的最重要基石。
2.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律师工作也是一个良心活。尤其在经济利益为重的当下,在具体案件中,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只有静下心来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服务方能取信客户、体现律师的价值。我深知在这个行业里,口碑是一个一个业务积累起来的。
在刑事业务中,当事人家属找到我们,跟我们签订委托协议的时候,可以说已经把全部希望寄托到我们身上。此时,大部分当事人完全与外界隔离,接受侦查机关讯问,精神遭受巨大的痛苦,甚至可能面临部分侦查人员的辱骂、威胁乃至刑讯逼供。同时家属也遭遇精神折磨、巨额经济损失。
对大部分委托人及家属来说,从来没有类似经验,手足无措。而律师就像黑夜中的一盏明灯,给他们带来希望。此时,如果律师作出不诚信行为,对当事人的伤害可能比当事人遭受的刑事处罚更为沉重,甚至是毁灭性的。
所以,从事律师道路伊始,我始终秉持为客户负责的态度,将个人利益抛开,不盲目追求自己在案件起到的作用,以整体效果为重,并注重保护委托人隐私,也由此得到了他们的充分认可。
3.把握好“度”
提供法律服务不能无原则地被要求,否则不但工作无穷无尽,也难以产生效果。尤其对超出法律范围的工作,更需要律师谨慎对待。
十多年的公诉人经历,让我天然地给人一种正气,当委托人提出一些不合法请求时,我会客观并婉转地将我的意见提出来,让他们了解问题所在及不可行的理由,引导他们向更合理、合法、有效的方向走。这样做,反而让当事人觉得辩护律师很专业、很有原则、很靠谱。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刑辩律师,其实有很多潜在执业风险。委托人因为对法律不了解,会提出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甚至会觉得你是他的律师就应该什么都帮他。但如果律师没有原则,不遵守法律,很可能会受到处罚,甚至葬送自己的职业。自己都保护不好,如何维护他人合法权益?
我有两个专案案件都是在前任律师违反相关规定、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下介入的。真是处处凶险,在谨慎小心的同时还要竭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权益,每每回顾真是惊心动魄。
三、有信仰地坚持
刑事案件的主动权并不在辩护律师手上,结果很难把控,所以很考验专业水平和办案经验;而且案件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确定事件,影响走向与结果,这就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把控和应对能力。
很多案件就是需要不断地推动,每一个环节都不允许有任何差错。这样才能一点点地实现最终的目标。而这个过程必须得有信仰地坚持,而这个信仰当然是对法律的信仰。
比如前述原公安系统领导案件中,在庭前会议的时候,公诉人提出要在此时解决部分证据的质证问题。面对三名男士公诉人,一名还是公诉局局长,我寸步不让,明确提出法律明确规定庭前会议只能解决程序问题,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最终得到了审判长的支持。
而庭前会议结束后,通过沟通,公诉人一再强调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坚决不认定自首。为此,我一方面提出,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罪名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另一方面,我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围绕为争取到自首如何回答检察官、法官提问以及如何进行辩解,深入交换了意见。
正是由于这种充分沟通以及委托人对辩护律师专业和人格的认可,当事人最终决定庭审中完全交给辩护人辩护,自己少辩解甚至不辩解,并当庭表示尊重、接受法院审判。
而庭审中,我坚定地主张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结合案卷证据材料及庭前会议中公诉人展示的证据,进行了充分阐述,迫使他们无法提出反对意见,为法院最终认定自首情节打下坚实基础。而这个坚持也是该案进入司法程序近四年而最终有良好结果的重中之重。
又如前述南方知名企业家案件,在第一次会面时,我给出的方案就准确地判断出该案无罪基本不可能,能争取的最好结果就是定罪免刑,并促使双方谈判。也是在经历了种种可能与不可能情况下,一直咬牙坚持,终于实现了最有效的辩护。
为取得这一辩护效果,我与我的团队坚持反复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观看同步录音录像,反复整理案件材料。辩护材料更是几易其稿,每个环节都能形成多达数万字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
当然,作为辩护律师,我深知这些工作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让法官理解我的辩护主张。因此很多案件,我不得不反复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沟通,非常花费时间和精力。
部分案件由于政治因素的影响,代理过程困难重重,考验着代理律师多方面的素质;有的案件也许还要历经多级法院反复开庭审理,方能尘埃落定。面对多方面的压力,我们辩护律师唯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险,坚定信念,才能取得有效辩护、满意辩护的成果。
四、砥砺前行,不断思考
回顾这些年辩护的重大案件,真是压力山大。刑事辩护真是体力和脑力的双重劳动,经常在路上。有一年,我出差就有五十余次,其中的苦真是不愿回顾。
经常一天连续坐八个多小时汽车;有一次,好不容易办完事,本以为有充分的时间可以好好吃顿午饭,结果在高温三十度的情况下,被困在高速公路三个多小时,差点没赶上去下一个出差地的火车。饥肠辘辘地好不容易赶到了,当地又是漂泊大雨,浑身被浇得湿透。
有一次,智齿发炎,半边脸都肿了,还不得不出差,在疼的难以入眠的情况下仍然与家属及委托人充分沟通,及时写出法律意见才没有耽误案件进程。
还有一次,到大连中转飞机,恰逢下大雪,在机场待了八个小时,到了半夜被通知航班取消,而且不安排食宿,但附近的旅馆已经满了。寒冷的雪夜,我一人拖着箱子在厚厚的雪地里艰难地寻找住处……
但是,新的一年,你好!我将继续思考和摸索,注重刑事辩护的人格属性,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