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货船进港吃水超限傻眼了,比重计的使用还有多少人迷糊着
一艘干散货船发生超限事件。当该船在印度尼西亚Samarinda锚地装货时,在1.0至1.5米的中等至大浪中进行了吃水测量。然后,该船到达日本川崎时,前部吃水12.10 /船尾吃水12.18,而在该泊位吃水限制为11.99米。
在Samarinda,海水密度1.020的情况下,最终测量该轮吃水首部11.90/中部12.08 /尾部 12.28。船方主管认为船抵达川崎时吃水会在11.99米,因为海水密度的差异(Samarinda1.0200和川崎1.0250),以及淡水和燃油的消耗。
然而,到达川崎的吃水为12.10 fwd / 12.18 aft,海水密度为1.020;该船吃水超过19厘米。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
(1)对萨马林达吃水的误读,
(2)船舶在计算最大载货量时没有使用正确的海水密度数字。
对于上述事件,建议如下:
(1)在计算船舶最大载货量时,装货港和卸货港均应采用正确的海水密度图。如果船舶没有任何可靠的数据,应与当地代理或运营商确认数字。
(2)在判断最大吃水时,应考虑船舶的“下垂/偏转”(sag/hog)值。
(3)应认真检查因比重计差异而引起的海水比重差异。(每个国家使用的比重计不同。)
(4)船舶进、离港时,灯火通明。
(5)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特别注意查看吃水。
注意:
除了上述建议外,要特别注意使用船用比重计。特别是,有许多海员不知道如何读取船上的比重计,因此不能使用它。
如何正确使用比重计
a)水取样
由于海水和来自河流的淡水的混合,港口经常充满不同密度的水,这种情况会随着潮汐的状态而变化。当不同密度的水存在时,它往往会形成分层,表面是最新鲜(密度最小)的水。从表面采集的水样本不太可能是典型的超过船的全部深度的水,水密度也可能在沿着船长度的不同位置之间变化。为了得到最好的结果,必须从船离岸侧的至少三个位置以及从许多不同的深度获得许多样品。有几种类型的取样瓶可供选择。
获取可靠水样的问题可能是一个比价实际的问题,特别是深吃水的大型船舶,但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以提请注意这个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港口是对海敞开的,并且附近没有河流流动,很可能水密度将是恒定的或几乎覆盖船舶的全部吃水。在这种情况下,从表面采集的水样本就足够了。
官方希望在可能完全是盐或完全是淡水的水域,试图获得详细的测量数据,最终建立一套准确的船舶测量常数。
b)密度测量
大多数船舶都配备(或应该配备)载重线比重计来测量比重(也称为相对密度)。淡水比重为1.000,海水比重为1.025。这个数字没有单位——它是被测水的密度与淡水密度的比值。载重线比重计是用来计算淡水余量的。它能使船长计算出在淡水或微咸水中载重线能淹没多少,为此,它提供了不同密度的水之间的正比关系。吃水测量用吃水比重计测定船在空气中的排水量,从而测定船上任何货物的重量。比重计测量空气中海水的表观密度,单位是千克每升,并为此进行校准。这种比重计不能用于载重线的目的,除非对任何读数进行了修正。
如果将载重线比重计和吃水比重计放在同一水样中,载重线比重计的刻度将高出0.002。将表观密度转换为相对密度所需的空气浮力修正量为0.001。将密度(kg/l)转换为比重(比重)所需的修正量占剩下的0.001。0.002的差值在0.990至1.040 kg /l的所有密度范围内是相同的。
附件:《海洋公告5/2006》(AMSA)——海洋比重计的正确使用
在航运业中常见的有两种船用比重计。它们被用来测量相关的属性,但有不同的用途。本海运通知的目的是强调每种类型的正确用法。船舶高级船员、验船师、吃水测量师和其他与船舶装载有关的人员应熟悉正确的用法,以免在超载、稳性计算或吃水测量方面产生混淆。
载重线比重计
载重线比重计用于确定船舶在给定水线处的排水量,并使之符合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的要求。本公约允许船舶装载到适当的载重线标记,并用码头水容许量修正来补偿船舶所漂浮水域的相对密度。惯例使用真空中的密度(即单位体积的质量)。载重线比重计测量在标准温度(T1)下的海水样本与在标准温度(T2)下的纯水样本的相对密度。温度T1/T2通常是15º/15ºC或60º/60ºF。在海水样品温度与标准样品温度之间发生变化的极端情况下,应进行较小的温度修正,以补偿比重计的轻微膨胀或收缩。
吃水比重计
吃水比重计用于确定船舶的表观重量(即空气重量),并据此确定商业上接受的货物重量或表观密度。这些比重计也在标准温度下进行校准,但不需要温度校正。如果比重计不在标准温度下会产生一个小误差,但这可以通过船舶体积的变化来补偿。这种变化是由于相同的温度差造成的,但钢膨胀的体积膨胀系数与玻璃膨胀的体积膨胀系数的符号相反,这两个差异往往会相互抵消。这些比重计不应该用于载重线的目的。
二者之间的关系
船舶的排水量和表观重量是相关的,正如船舶所漂浮的水的相对密度和表观密度。由载重线比重计测定的相对密度或比重与由吃水测量比重计测定的表观密度之间的差值称为“空气浮力校正”,在所有通常范围内的海洋相关工作中相当于0.002。为了得到载重线比重计的读数,通常会在吃水测量比重计的读数上加修正,而忽略温度的修正。
示例:
15ºC纯水密度为0.9991kg/l。载重线比重计上的海水相对密度读数为1.025,即海水实际密度为1.025 × 0.9991kg/l = 1.0241kg/l。在真空中,一升这种密度的海水样品的重量为1.0241公斤。
商业重量是在空气中而不是在真空中测量的,在空气中,一升海水的浮力为0.0011公斤,商业重量因此比真空中的重量小这个量。因此一升样品在空气中重量为1.0241 - 0.0011 = 1.023公斤。
对于海水样本,载重线比重计显示的相对密度为1.025,吃水测量比重计显示的实际密度为1.023公斤。两者都是正确的。
大多数海洋比重计都有标记以表明其类型。载重线比重计通常标有RD或Sp. Gr和两个标准温度T1/ T2。吃水测量比重计通常标有kg/l和温度t的单位。和所有测试设备一样,比重计也应定期校准。
以上为英文资料翻译,水平有限,不妥之处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