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支行经理丢了大客户,他会被开除吗?
这是袁毅明的第477篇原创文章 袁毅明:如果前支行经理丢了大客户,他会被开除吗?
最近的热文:脱口秀演员池子(王越池)在微博称,与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产生劳务纠纷之后,笑果文化在没有池子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从中信银行获取池子近两年流水,并且中信银行对池子表示,笑果文化是他们的大客户,这只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提供的。
本来想通过这个热文事件写一篇SEO流量文的,但是最后却对这件事情做了次深思:
袁毅明:如果前支行经理丢了大客户,他会被开除吗?
度娘搜了一下事情的始末,当了一回吃瓜群众。要说中信银行才是这个事件里问题最严重的一方吧,它一点回转的余地也没有,所以道歉得很干脆。
而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的纠葛,既然已经由来已久,说明一直都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方法来权衡双方的利益。经纪公司好不容易培养出一个成名的艺人,指望靠着他来挣钱呢。
而艺人则不甘于被经纪公司像摇钱树一般地控制、“剥削”。经纪公司的这种模式有点像VC?广撒网、重点收割。那突发奇想一下,是不是可以用VC的模式来处理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关系呢?
初期就不谈了,不会有纠纷。艺人成名以后,挣得的钱如何分,先谈好。要去外面接活?可以!不能动了经纪公司的奶酪,挣得的钱也得分(艺人拿大头)。想要自己单干?
也可以,把投资回报支付给经纪公司。嗯……我觉得这些他们应该都想到了。
哈!也许没有中信银行那一出,笑果就一点毛病都没有了。
王越池用行动越出“池子”,笑果文化用行动嘲出“笑果”,中信银行用行动贷出“忠信”。
他们两个吐槽,中信银行冠名。人民群众继续吃瓜,且是有笑果的甜瓜。吃饱拂袖而去,又化解了一场矛盾。
最后的结果就是笑果没啥事,中信银行支行长在换一个银行继续任职,池子里也没水了。
坦白说,大数据没有被装进笼子,就是作恶。科技公司发几块钱红包,民众可以牺牲隐私数据,应该加强隐私保护,期待《民法典》出台。
池子律师函居然有错别字“极其重要”打成及其重要……这官司悬了……
笑果才是中信的猪队友吧,本来一件自己占理(出去接私单接活)的事情,硬是把自己的城池丢失,还落得一声骚。只是一个支行行长就敢下决断做出这种事,说明这件事在业内绝不是个例。总之目前来看舆论全站在池子这边,这官司有趣了。
有人说,银行帐单最基本的个人隐私权,居然也会被出卖,2020年真的是颠覆三观,奇葩的一年。
问题是,难道池子真的傻傻到接私单还用公司的工资账户来收钱吗?
艺人和经纪公司确实不好怎么说。这莫名其妙的搞出违法行为了就有点意思了。经纪公司和中信银行肯定倒霉。不过从长远来说,其实也都没什么。一个艺人因为各种原因被退隐,没什么太大影响。一个娱乐公司因为各种原因被倒闭,又有什么呢。常有的事儿。一个银行因为各种原因被破产,更是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甚至一个国家的消亡也没什么。最主要是涉及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要好好生活,好好享受生活。仅此而已。
讲真,有时候为了生活真的不易,笑看他人过的滋润洒脱,其中的辛酸还不如一个平民百姓过的开心
当所有人都关注池子李诞的时候,有谁记得赖宝。多年来,艺人的成长模式大都如此。但如果没有经纪公司最初的资源提供,艺人可能一辈子都没有机会从井底蛙坐到前堂客。最初的资源一定要用,至于能走多高,能走多远,就看自己的造化了。
我始终相信,成人的世界不会那么美好,也并非全是不堪。在钱的问题上,不太可能握手言和。只能说达到利益平衡才可能。这里面的利益不仅仅包括钱。
同样是笑果文化,为什么这事没发生在李诞身上?这种商业模式存在是博弈之后的产物,有其合理之处。池子力量还远未到可以和经纪公司叫板的地步,现选择了一个最下策的解决办法,气出了,可以后星途堪忧。
莫论好坏对错,只分析原因。
笑果文化为什么会去查池子的银行流水,因为双方没有建立起足够的信任啊!经纪公司培养了艺人,艺人在没有离开经纪公司之前,就应该遵守合约(即便是不平等的合约),如果背地里接私活,经纪公司为了挽回损失(前期巨投入的巨大培养成本),肯定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这种不平等合约在商业世界中普遍存在。在艺人出名以后,艺人就处在更强势的一方,握有更大话语权,经纪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采用了这种不平等合约的手段。作为艺人,如果觉得合约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合理了,理应根据合约付违约金或者做出补偿等方式好聚好散。
从合同角度讲,收银台条款并非不合理,这是避免利益冲突(公司和下属利冲,公司和个人账户混用利冲),以及同业竞争的必要条款。
从公平角度讲,笑果也许可以把艺人收益做为一个参数加入分成。初级阶段艺人依赖公司,只有工资,不参加分成,艺人影响力,带来收益增加,以阶梯增长逐步加大分成比例。
甚至可以加入在根据艺人带来收益的大小逐级下降的退出赎金。从取证角度讲,笑果可以违约为由,要求池子提供有关私自收费的文件,池子也可反过来要笑果提供和纠纷有关的文件,虽然间接测试了中信或其他银行对客户隐私的保护力度。
业绩压力之下,大客户肯定屡屡得手。不敢反抗,因为你不服务大客户,有的是人想要去服务。
经纪公司签约艺人培养艺人,跟做研发和天使投资是一样的逻辑了吧。压一百个,中一个,就养活100个的成本。做为成名的艺人,如果所得,不再满意,付钱分手。也是合理了吧。也许,这个成功概率和赔率,是市场博弈的结果?
中信银行不应该泄露客户的隐私,不管客户有多大,银行要有底线思维,红线是不能踩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中信银行或者类似规模的银行如果想主动泄露还是做的到的,希望银行要加强监管,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隐私。
总的来说:
有网友说,现在中国还没有完全进入商业社会,还是喜欢吃独食(无论那一方),麦肯锡那一套短时间内还对国内的商业伦理缺乏约束性!
1、麦肯锡的做法可以借鉴,当麦肯锡发现咨询顾问翅膀硬了,准备出去单飞的时候,会主动把股份让给咨询顾问让他成为合伙人,因为你留得住他的人,永远留不住他的心。那就干脆做大蛋糕,舍满取半。
2、 银行最重要的一个字是“信”,只有让客户相信,他合法赚来的钱和信心在你这家银行是安全可信的,才会赢得客户的青睐。出了这样的事,我认为开除一个行长是远远不够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组织系统,让下面的人敢为所欲为。
3、 同舟共济,同甘共苦,同床异梦强大,最后同归于尽,这真的是很多企业发展最大的瓶颈。
最后的话:
我想问:如果前支行经理丢了大客户,他会被开除吗?
如果艺人和公司是单方面强大,就会协同作战。如果是一起强大,不分高下,谁也不服谁,博弈就在所难免了。
中信银行的做法太不讲信用,幸好迅速道歉。
契约精神和契约的合理性,需要法律给以明确的定论,否则,这样的事情会随着商业的利益越来越大冲突也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