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海丰阿东:美国律师坑火险,最后自己掉坑里
「原创」海丰阿东:美国律师坑火险,最后自己掉坑里
律师是人群中最聪明的人中的那一部分人,见多识广,能言善辩,许多普通的人,为了自己的事情,也需要请他们过来帮忙解决。一个人太聪明了,如果以此来钻空子,获取非法的利益,那就把聪明用错了地方了。
在美国就有这样一位聪明的律师,他花钱买了盒极为稀有、昂贵的雪茄,还为雪茄投保了火险。雪茄在享用的时候肯定是要燃烧的,在人们的普遍意识里面一般总认为这个火险就是当意外的火灾,殃及了雪茄时的一种补偿。 我相信保险公司肯定也是这样的意思,但那个律师不是这样认为的,他看出这当中有机可乘,有空子可钻。
按照他的计划,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火险赔偿要求。 这位美国律师在他的申诉中说,他投保的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
对于这位美国律师的申诉,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你是一个正常的人,又是以正常的方式抽完了你投保的雪茄。 你投保的雪茄,没有遭遇火灾,按常识是不在投保的火险范围内的。
这律师肯定预先知道保险公司不会轻易给她赔偿的,接着这位律师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居然赢了这场官司。问题出在保险公司的火灾的保险范围,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这位美国律师的申诉非常荒谬,关键是这位美国律师手上确有保险公司出具的火险保单,而在这张保单上并没有明确何类“火”不在保险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必须赔偿。
面对这样的结果,保险公司非常愤怒,但又无可奈何,最后决定,与其忍受漫长的上诉过程,承担昂贵的诉讼费用,不如接受这项判决,赔偿美金一万五千元的雪茄“火险”。
这位美国律师拿到了赔偿款,还没高兴多久,就为他的这次钻空子的行为付出代价了。毕竟保险公司里面也是有能人的,打官司打不过你,但在别的方面你就没有过失了吗?只要换个角度看这次发生的事情,是不是还有文章可以做做呢?
保险公司以这位美国律师涉嫌24起纵火案报了警,这位美国律师先前钻火险空子的申诉材料和他的证词,成了证明他是纵火案中的纵火犯的证据,这真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结果这位律师再能言善辩,也无法摆脱这个困境了,最终以“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的罪名被定了罪,锒铛入狱,被判了24个月的刑期,同时被罚了24000元的美金的罚款,据说这是一件在美国发生的真实事情,不论这件事情是否是真的还是假的,都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人还是要老老实实的,不要花花肠子太多,要记住,人在做,天在看,搬起的石头当心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