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天津老太太之后,沈阳也有人摆气球摊被判刑

大家还记得天津老太太在摆设射击摊位被抓的新闻吗?
2016年,一名天津老太太摆气球射击摊,9支仿真枪有6支鉴定为具有危险性,结果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无独有偶,今年辽宁沈阳也发生类似案件。
杨某是辽宁沈阳人,他与天津老太太一样,没有正当工作。为了生活,杨某花675元买了8支仿真气枪,在沈阳苏家屯区青年桥夜市摆了个打气球的摊位。
杨某摆摊没几天,钱还没赚到,麻烦就来了。警察找到他的摊位,经鉴定,其摆摊使用的8支仿真气枪中,有6支被鉴定为枪支。
近日,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可能有人会感到疑惑,打气球的枪支不就是玩具枪吗?这也犯法了?
根据2010年公安部的规定,只要枪口动能超过1.8焦耳,就可以认定为枪支。  
我国对枪支管理很严格,平时用于娱乐打气球的仿真枪,枪口动能超过1.8焦耳是不允许使用的。
那么,枪口动能超过1.8焦耳是什么概念?
一位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老公安表示,抓把绿豆扔对面人脸上动能就超1.8焦耳了。
按照这个解释,扔把绿豆到对面人脸上,等于是霰弹枪的效果,属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小伙伴们,千万别向对面的人扔绿豆,威力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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