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威:清代的塾师与乡村杂事
清代的塾师在教学之外,还要应付一些乡村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杂事。这些杂事包括文字方面的杂事,主要有帮看文字、命名起字、写对联、写招贴、写契约文书、写寿文、写碑文等。除了文字方面的杂事之外,还有帮办婚事和丧事、居间调停、做媒、算命看风水,乃至看病立方等。塾师参与乡村杂事,给乡村社会的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了方便,具有浓重的地方底层风俗文化特色,体现了塾师在乡村社会中的特殊作用。
清代的塾师不仅教育乡村社会庶民子弟为人之道和读书识字,还因为其博杂的知识面和特殊的读书人身份,在乡村民间日常杂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塾师参与乡村杂事,给乡村社会的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了方便,具有浓重的地方底层文化特色,也是其融入庶民文化生活圈的一种有效方式。揭示塾师在乡村杂事中的积极作用,对于研究乡村文化生态的结构和认识塾师的乡村角色有重要意义。然而,乡村塾师,多数为声名不显之童生与生员,常被主流文人视为三家村学究式的乡村陋儒。留下的关于塾师的资料就变得非常琐碎与匮乏。鉴于此,本文研究清代塾师在乡村杂事中的活动,不仅利用像档案、正史、文集、笔记、日记、地方志、家谱等常见的传统史料,而且积极地利用小说资源。小说中的具体年代和人物可能为虚构,但其所描绘之社会现象则可以有选择地作为史料来应用。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文字方面的杂事
在清代,我国成年人的识字率极低,即使如文化之渊薮的江南地区,在19世纪也仅达到30%左右,更不用说其他地方。而乡村社会成年人的识字率要远远低于这个水平。那么一般的平民百姓在遇到文字方面的难题就会求助于乡村塾师。如帮看文字、命名起字、写对联、写招贴、写契约文书、写寿文、写碑文等与文字相关的杂事就成为乡村塾师的分内之事。
(一)帮看文字
在农村,特别是偏僻之地,文化相对落后,一般村民多不识字,特别是女性更是如此。塾师帮看文字就成为常有之事。如清代中期著名的学者钱大昕的祖父钱王炯,一辈子以教书为业,“士大夫有难字疑义,从府君取决,皆得其意以去。”士大夫尚且问字于钱王炯,一般之小民则可想而知。《儒林外史》中的塾师惠养民被称为“惠圣人”,其原因就是“几个村看当票,查药方,立文约儿”,都向他领教。
(二)命名起字
清代的农村,一般的士大夫多有名、字和号,而一般的村民则常常只有名而无字和号,甚至有终生只用乳名者。一般不识字之村民,常常以乳名唤子弟,只等子弟上学才求蒙师起名字。如晚清小说《情变》中的塾师殷曰校收了东家二百文的执敬礼后,“便替秦二官起了个学名,叫秦白凤。从此照例天天上书写字”。小说《英云梦传》中的塾师胡贤,“与桂儿起讳名枢,双桂名栋,朝夕训蒙。也有长辈专门请塾师为子弟命名的。如山西塾师刘大鹏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的日记中写道:“二月十八日(3月24日)申刻,东家油店内二掌柜名王玉典者,求为其子命一名,大排行’皆从廷字。余于是从廷字择数个字书写纸上,令其自己采择。王乃告谢,欣然而退。”
古人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同辈不可直呼其名,故冠而加字。一般乡民既无知识,尤难选择典雅而寓意深刻之词为子弟作字,往往请字于塾师。清代昆山县的信义乡,“男子将婚,则请字于塾师师长,和亲邻作字说,装潢以贺之,颇存冠礼遗意”。但是,取字号常常为士大夫之家所重视,一般村民还是以请塾师为子弟起名为主。
(三)写对联
对联在清代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几乎重要的节日和喜丧事件都要写对联。过春节要贴春联;婚嫁、建新屋、生子、做寿等喜事要贴喜联;丧事要贴挽联。写对联要求上联和下联必须字数相等,平仄交错,具有韵律。同时文字也要写得美观,具有观赏性。而乡村塾师平时在学堂教学生对对子和写字,练就了写对联的基本条件,所以乡村社会所贴之对联多出于塾师之手。
塾师写春联,亦可获得额外之收入。如清人顾禄在《清嘉录》中载:“居人更换春帖曰'春联’。先除夕一二十日,塾师与学书儿书写以卖榜于门,曰'春联处’。多写'千金百顺’'宜春迪吉“一财二喜’及'家声世泽’等语为门联。或集葩经吉语,唐宋人诗句为楹帖”。又如清人胡承珙《春贴》诗云:“采笔干霄气,何如里塾师。三钱浑不值,两字恰相宜。久逐桃符退,新从板屋施。犹冷燕市好,花样纪干支。”
有的塾师在贫困之际,也通过写对联卖钱。浙江上虞县人丁文彬,原在哥子家教书。乾隆十七年(1752年)正月到苏州,“写对子送各店家讨几文钱”。
无锡蒙师余治,“尝因保婴局劝禁溺女演戏,自题戏抬楹联有云:'演几回旧舞新歌,试看善劝恶惩,现世洵多真果报;害一命惊天动地,若使有男无女,收场那得好团圆’。又有一联云:'你娘亦是女,你妻亦属女,胡独你不肯养女;他生也何冤,他死也极冤,只怕他总要申冤。’”小说《照世杯》中的穆太公新盖了三间粪屋,拿了百十张红纸去村馆,训蒙先生见了就问:“可是要写门联么?”可见,写对联是塾师应付乡村社会杂事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写招贴
在清代,一般之村民有什么事情要通告其他民众,常常要请塾师写招贴。如《照世杯》中的穆太公新盖了三间粪屋,“恐众人不晓得,要贴些报条出去招呼”。就请训蒙先生写下了“穆家喷香新坑,奉求远近君子下顾,本宅愿贴草纸”二十个字”。又《隔帘花影》中的云娘丢了儿子,仆人王进财就请前村教书的刘先生写招子,“那训蒙的刘先生进来,取了一块板,在锅台上写。”像写招贴这样的生活琐事本微不足道,然而是乡村民众日常生活之所需,可以看出塾师教书之外的事务应酬和对于一般村民生活之帮助。
(五)写契约文书
大约自明清以来,民间契约文书,大致有买卖田地、兄弟分产、招股合伙、互相借贷、个人之纳妾买婢等等,在乡村社会较为常见。塾师常常充当契约文书的代笔。何梦雷有《村学究咏》诗云:“黄梅日子最为长,绝妙先生住落乡。通口三杯新做酒,栖身一榻旧穿廊。教书毕后糊金锭,把笔玩时点线香。只恐忙多闲变少,契单借券有人央。”末句“契单借券有人央”就点明乡人央求塾师代笔书写契约文书的情形。这在清人的小说中也多有反映。上文所提到《儒林外史》中的塾师惠养民就为“几个村看当票,查药方,立文约儿”。清人小说《枕上晨钟》中的君章要把鹤仙买给世无,“便去央对门一个教书先生,写了帖子来,双手交把世无。世无收了,叫史义兑了二十两银子,交他君章收了,就去领出鹤仙来拜父亲”。
(六)写寿文
在明清时期,乡村社会做寿习俗非常盛行。一般来说,做寿的年龄有五十、六十、七十、八十等各个层次。亲朋好友所送之贺寿礼除了有金银、宝
玩、彩缎等物,亦有极具文化内涵的寿屏、寿障、寿联等。其中的寿障亦俗称寿文,一般乡民往往请村塾师代写。如“程明諲系湖北孝感县生员,至河南桐柏县教书十有余年,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三月初一日郑友清生日,戚友刘用广等挽程明諲撰文制幛祝寿。”子孙为长辈过寿,亦需写寿文表达孝心,为此求助于塾师。如陈梓在《吴母劳孺人六十寿序》中写到:“岁戊午(按:为乾隆三年),予馆海村吴声翁家。季夏,翁之长孙煜执巨卷,跪而请日:'今月十九日为煜王母六十设阅之辰,请先生一言,以垂不朽。’”
(七)写碑文
在清代的乡村社会,碑文随处可见,死者坟墓前立有碑文,修桥铺路、旌表善行亦有碑文。这些碑文的撰写不仅需要撰者的文章有文采,而且要求撰者写字有一定的书法水平。而这两条都是塾师所常习,所以乡村社会之碑文多出于塾师之手。如清代吴县塾师蔡家驹,“晚年专事古文,熟掌故而深于经学,文体近曾王,郡中碑版之文,半出其手”。武进塾师毛颖士,诸生,“屡试不售,从蒋汾功学古文辞,一时铭诔多出其手”。
塾师在乡村社会所做之文字方面的杂事,除了上文论证各项内容,亦有帮人修纂家谱和替人写讼词等内容。此两项内容笔者已经有多篇论文涉及,而且资料最易于搜求,此处不再赘言。
二、其他方面的杂事
上述所论塾师所做文字方面的杂事,常常为分内之事,以解决村民日常生活之所需。除此之外,乡村塾师在教学之余,还要应付其他方面的杂事,如帮办婚事和丧事,居间调停,做媒,算命看风水,乃至看病立方等。塾师应酬的这些杂事与民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其融入乡村风俗与底层文化圈之表现。
(一)帮办婚事
我国古代婚礼极其繁琐,相传有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而清代的民间婚礼有所简化,大致仅实行三个步骤,即小定等于纳采,大聘等于纳征,娶亲等于迎亲。小定需要“换帖”,大聘需有礼单,娶亲要写对联,加上婚礼中繁琐的礼节又为一般小民所不熟,一桩婚礼的完成常常需要乡村塾师的帮忙。据《清稗类钞》载:“有塾师为两家部署婚礼,乡僻少士人,两姓婚书,咸出塾师手。甲家以青年娶美妇,乙家则颁白衰翁,偶五十许老妪耳。塾师书竟,以归甲乙,既交换矣,始觉其互误。”此为塾师部署婚礼,书写婚书之例证。而山西乡村塾师刘大鹏多次在日记中记载其帮办婚事。他在光绪二十年正月十三日(1894年2月18日)的日记中写道:“去西镇村任秀琨帮办婚事。询之,乃云女家概不允期,必须改择良辰乃允,不得已遂思再卜吉期,早餐而归。”在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十八日(1896年9月24日)的日记中写道:“王锡九于翌日续娶正室,请食襄办婚事。午刻,去吃饭,毕即归馆。其妆奁甚厚,若大富家女也。”
(二)帮办丧事
“冠婚丧祭”四礼之中,民间最为流行者当为婚礼与丧礼。而丧礼又比婚礼更为隆重和繁缛,若无一定之丧礼知识则很难依礼行事。一般村民则须请懂得丧礼之人主持仪节。王尔敏先生说:“丧葬之礼进行,须请大傧相执事主持仪节,俱仿太常寺之礼官,但由丧家敦聘。多则八位、十二位,少则六位。必须入黉门之人方具资格,即是秀才。高可至于进士举人。丧家祭葬除大殓小殓不用外人,其余均由大傧相执行仪节进行,亦成为赞礼官、献礼官、执事官、读祭官,丧家敦请须封红包大礼。”其中所说之秀才多以教书谋生,所以说塾师常在乡村社会应酬丧事也就是常见之现象了。明末清初,教学乡里的张履祥就经常解决村民关于丧礼的难题。“里有妻死而娶再醮之妇者,其再醮之妇死,子妇问所服。”清末山西塾师刘大鹏在光绪二十年正月十九日(1894年2月24日)的日记中写道:“今日邻里丁熙出殡,其二弟丁元道人诵经,自去日午后至于今日午刻。兼有响工八名,此俗由来久矣。余清晨往助,黄昏乃归,里人助丧者六十余名,犹有古风焉。”也有的塾师超出帮办助丧的范围,直接为族人主办丧事。如清代武进人龚锡钝,“家贫,赖修脯以给。笃于行谊,举族之不能殡者十余丧”。
(三)居间调解
在明清时期,地方官员为了减少刑狱案件,往往希望民间社会能够自行化解矛盾。而乡村社会之保甲、里长和族长以及乡绅等就往往成为主要的居间调节者。由于乡间塾师的文化人身份和善于说教的特征,也会成为乡民请求居间调解的对象。如清代中叶著名学者赵翼的祖父赵福臻,“生理益窘,去为童子师……乡里有争端,多就公质成,数十年来未有拖搆讼者。”又有临川人周详彩,“其人粗通文义,以训蒙为业,平日假仁假义,好与人间事,美言之则居然王彦方也,俚言之则水浒传之吴用也”。而武进人刘楠,教书为业,“凡里闱姻戚有忿争及困厄者,咸资之,以质正,以调停”。
(四)做媒
清代的男婚女嫁常常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完成。古人讲究明媒正娶,媒人(媒妁)是中国传统婚礼中一个不可缺少的要件,以至在民间社会出现了专门说媒的媒婆群体。虽说塾师做媒不能和媒婆相提并论,但是由于和东家的特殊关系且学徒多为未婚儿童和少年,也就难免会牵涉其中。塾师为学徒做媒的,如吴县人富春山“少即声噪胶痒,邻有大贾方择婿,其家馆师者以公嘱之”。又如湖南祁阳人陈大受,“方为诸生,塾师为之作伐,女父以为贫,尚犹豫”。也有为获得主家女性而请求塾师做媒的。如康熙年间嘉定有烈妇葛氏,夫死守寡,“里有申姓者庆数往谋焉,欲得烈妇所延塾师训其嗣子者陈某为之媒”。虽然陈某拒绝做媒,但说明塾师与东家的特殊关系也是别人央求的原因之一。还有的塾师以做媒为第二职业,谋求额外收入,影响了教学质量。如“沪上某,以事赴浦东,遇雨避一村塾中。师他出,村童十余辈嬉戏殊甚……因诘师何往,以作媒对”。
(五)算命看风水
清代的乡村社会,算命与看风水之风盛行,特别是先人下葬多请风水先生选看坟地。王尔敏先生认为:“民间术数专业知识,完全掌握于读书人之手,并非一般平民所能创造与充分利用。但此类繁复多样之特殊知识,民众虽不知其内蕴,却倾信其价值功用,具有依赖信从之心。”而乡村之塾师于训蒙之暇,对于星命堪舆之术亦有涉猎。如道光年间的塾师王汝润在日记中写道:“余明于星学,善排八字,此事得之坤舆之师瞽目浦鉴东。盖坤舆早年丧明,曾习其业。余读书得暇,即兼其事。”江宁府学增生黄以旗,“既贫甚,常为童子师自给。盖冬无裘,夏无帷幕者至三十余年……尝作诗数千篇,又尝为历算星命之学,欲著书皆不就。”太平天国之南王冯云山,“广西浔州府,桂平县,大黄江,思旺墟人。粗知文义,为村塾师,兼通星卜,素习天主教。”
蒙师之兼习星命堪舆之术,还为治生之计,一旦失馆,可以此为营生之业。如乾隆年间李雍和,“自(乾隆)廿一年以后,该犯以到官递呈,每每受亏,从此不复具控,仍在附近地方算命度日。去年
及今年,在本村宗祠训蒙,未曾远出,询据该犯及邻佑族保供吐无异。又如邓譓“训蒙为生,兼习卦命,乾隆四十二年(1777)借寓苏谷才家教读”。后因与陈希圣产生矛盾,“旋即解馆,携带卦命书本前往澧州,寄寓生员刘青藜家,卜算为业”。
塾师在课徒之余,为村民帮看风水,在清人的小说中亦有记载。《儒林外史》中的虞育德,被“二十里外杨家村一个姓杨的,包了去教书,每年三十两银子”。后来解馆在家,“远村上有一个姓郑的人家,请他去看葬坟。虞博士带了罗盘去,用心用意的替他看了地。葬过了坟,那郑家谢了他十二两银子”。此处所言之罗盘为风水先生必须应用之物,其原理极其复杂,一般平民难以掌握。又如《歧路灯》中谭绍文的蒙师侯冠玉,“会看病立方,也会看阳宅,也会看坟地,也会择嫁娶吉日,也会写呈状,也会与人家说媒。还有说他是枪手,又是枪架子。”作者李绿园对于侯冠玉这种不以教学为主,而热衷于为乡民做杂事获得额外收入之行为给予激烈的批评。
(六)看病立方
和上面所论塾师兼习星命堪舆一样,为了解决生计,很多塾师亦粗通医术,帮助村民解决疾病之苦。如吴飞鹏,字九程,世农家,“十余岁已能为童子师,兼通医事”。有的塾师把行医获得之收入看做授徒收入之补充。如江苏震泽人王廷鼎,字梦薇,“乱定,乃于吴市赁一椽为童子师,藉修脯养母,妻钱氏以针黹佐之犹不足。乃学画学医,鬻其技于人”。甚至有的塾师以教书所得束脩不足养家而弃教从医。如秀水人张宿,字汉木,“天资颍毕,过目成诵,旁涉天文、地理、医卜、太乙、六壬、奇门诸书……始训蒙不给,乃更岐黄,活人甚众,遂稍复故产。”
三、余论
从上文可以看出,清代的塾师在乡村社会所做之杂事涉及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所做文字方面的杂事主要包括帮看文字、命名起字、写对联、写招贴、写契约文书、写寿文、写碑文等,既是村民日常生活所必需,又具有浓厚的乡村风俗文化特色。可以说,在文化相对落后之农村,塾师可视作文化上之代言人,掌控着乡村社会的文化权利。涉及文化方面之杂事,乡村民众对于塾师有极强的依赖性。尽管统治阶层和主流文人多视乡村塾师为三家村学究,乡村陋儒,然而不能抹杀他们对于村民在文化上的帮助与影响。
除了文字方面的杂事之外,清代的塾师还帮助村民办理婚事、丧事,居间调解,说媒拉线,算命看风水,看病立方等。婚事与丧事是“冠婚丧祭”四礼之中在民间社会最为流行者。古代有所谓“礼不下庶人”之说,礼制在民间社会之实行极为有限,而婚礼与丧礼则是民间实践礼制最为集中之体现。而此二礼在乡村社会之实行,全赖有一定礼仪知识的塾师之参与。可视塾师为乡村社会继承与推行风俗礼仪之一大功臣。居间调解亦是乡村塾师应酬之一,此主要源于塾师之读书人身份与善于说教之职业特征。在此过程中体现塾师在乡村社会之地位非一般村民可比。而说媒拉线,算命看风水,看病立方等杂事,则是一部分塾师为治生之计,不得不为之。清代之塾师,特别是其中之蒙师,束惰极少,而且常有失馆之忧。而另一方面,很多塾师酷爱读书,闲暇之余,于经书之外,广涉天文、地理、星命堪舆与岐黄之书,知识也极为博杂,为他们算命看风水与看病立方奠定了基础。
我们对于清代塾师应付乡村杂事之行为,不可简单地看做是不务正业,影响了教学质量。而应该结合清代乡村社会的历史背景和塾师的职业特点综合考察。首先是从文章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可以看出,塾师参与乡村杂事多为闲暇时所为。如前文提到的清人顾禄在《清嘉录》中载:“居人更换春帖曰'春联’。先除夕一二十日,塾师与学书儿书写以卖榜于门,曰'春联处’。”“先除夕一二十日”,塾师已经基本年终解馆回家。而且,乡村蒙师的教学特点是因材施教和极大的灵活性。在布置完学生诵读任务之后,有很多的空余时间供给他们自由支配。其次是,这些杂事为乡村民众所必需,有些非塾师来做不可。如前文所举《清稗类钞》载:“有塾师为两家部署婚礼,乡僻少士人,两姓婚书,咸出塾师手。”又如何梦雷在《村学究咏》诗中云:“只恐忙多闲变少,契单借券有人央。”三是大多数塾师收入的低下和职业的不稳定性,让一部分塾师乐于为村民帮闲,以获得额外之收入。乡村塾师的生活处境得不到根本的改变,而妄加批评塾师应酬乡村杂事,是违背历史研究实事求是之精神的。应该说,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塾师的应付乡村杂事对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方便,具有浓重的底层风俗文化特色和特殊的历史文化内涵。但是,对于像前文提到的《壶天录》中的塾师丢开学生去做媒,《歧路灯》中的塾师侯冠玉专门钻营做杂事谋求额外收入,舍本逐末,影响了教学,则应该持批评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