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点认识(论文)
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点认识(论文)
一、农业生产责任制产生的必然性
1、由生产发展状况决定;2、由分工协作要求决定;3、由物质利益原则决定。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的多样性
1、包工制;2、包产制;3、包干制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践的优越性
1、从生产看,它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
2、从分配看,它有利于贯彻多劳多得原则;
3、从流通看,它有利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4、从消费看,它有利于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农业生产责任制本质的规定性
1、是集体经济,不是私有经济;
2、是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3、是必由之路,不是权宜之计。
(此文发表于1981、12、10 合江地委党校理论讨论会,署名王振岳。)
简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性质(论文)
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性质,可以简单概括为一句话:它是适合我国农村经济状况的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的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
一、农业生产责任制与我国农村经济状况
农业生产责任制是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经济状况而出现的。首先,它适合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农业生产总的状况是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农业生产主要靠精耕细作。这就要求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要求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有相对固定的使用权。其次,它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在生产队内部,劳动都是分工协作的。这样的生产社会化性质,客观上要求劳动者对自己的生产任务负责,要求把劳动任务与劳动责任联系起来。第三,它适合我国农业集体经济的物质利益关系。在农业集体经济的产品分配上,存在着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物质利益关系。劳动者的劳动,不仅是为社会,而且也是为个人。这就要求把劳动者为社会劳动和为个人劳动统一起来。农业生产责任制采取“权、责、利”三者紧密联系和高度统一的形式,正是适应了以上三条客观要求。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与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
农业生产责任制与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二者不是对立面,而是统一体。
首先,从所有制来看,实行生产责任制,虽然生产资料使用形式发生了一些变化,由过去的使用不固定变为相对固定了。但是,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社员对集体的生产资料,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能出卖、转让和出租。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并沒有改变。
其次,从分配制度来看,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按劳分配的具体方法发生了变化。以前劳动量用时间来计算,现在用定额或产量来计算;以前用工分作为分配消费品的凭证,现在用合同作为分配消费品的凭证。但是,按劳分配的制度并沒有改变。这是因为:第一,时间表示流动形态的劳动,定额和产量表示物化形态的劳动,它们都是劳动,没有本质的差别。第二,目前农村普遍实行的消费品分配凭证是工分,它是劳动报酬的形式,但不是劳动报酬的唯一形式。比如国营农场就不实行工分,而实行工资。因此,包干到户责任制不实行工分而实行合同,也就不难理解。旡论工分、工资,还是合同,都只不过是马克思所说的领取消费品的"一张证书"而已。第三,包干到户责任制釆取“交够国家、留足集体、剩余归己”的直接分配方法,其中前两项,就是“社会扣除部分”,后一项除生产费用之外,就是个人消费品按劳分配部分,完全符合按劳分配原则。
再者,从人与人关系来看,我们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实行的。它只能使农民走向劳动致富,而决不会走向剥削致富。只能使农民在共同富裕的大道上争先恐后地前进,而决不会出现两极分化。
总之,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完全从属于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决不能把它与合作化前或解放前私有经济的个体农民“分田单干”混为一谈。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与农业经营管理制度
目前我们所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涉及农业的生产管理、劳动管理和分配管理的一项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它之所以被称为“科学”,在于它准确地、充分地体现了农业经营管理对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所应当起到的重要作用。
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力,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效用,这是农业经营管理的第一个作用。过去,农业劳动管理上是“大帮哄,卯子工”,好坏不分,奖罚不明。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一个承包合同把社员的“权、责、利”紧密联系起来,极大地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使生产力得到又一次解放。
不断调整农业生产关系,使之与生产力相适应,这是农业经营管理的第二个作用。过去,我们在农业生产关系变革中,盲目地搞“大、公、平、统”,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实行生产责任制,纠正了过去劳动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分配方法过分死板的缺点,使生产关系得到了部分调整,更加适应生产力水平。
及时改革农业上层建筑,使之与经济基础相适应,这是农业经营管理的第三个作用。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村政治思想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认为“穷光荣、富变修”的人们,都积极投入劳动致富、建设四化的行列,党的富民政策越来越深入人心,领导工作上的“瞎指挥”、“一刀切”以及特殊化等不正之风,得到了显著克服。广大农民把农业生产责任制看成是我国农村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
(此文发表于1982、4、16 合江地委党校理论研究第三期,,署名王振岳;又发表于1982、5、3 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会理论讨论会,哈尔滨,署名王振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