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护林员职责

护林员职责: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职责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或拔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护林员务必着巡山马夹,带口哨和手机,定期巡护本职责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务必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一天巡山中发现的各类状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职责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职责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县林业部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职责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职责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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