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子被摧残半年后惨死夫家:女人一条命,只值两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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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能怀孕
被婆家活活虐待致死
你能想象吗?
竟然有人因为不能怀孕被婆家活活虐待致死。
这是发生在山东德州的真实故事。
方洋洋生在普通的农村家庭,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离世。
因为老来得女,方父从小对方洋洋疼爱有加。
2016年,方洋洋嫁给了比她大7岁的张丙。
那年,她只有19岁。
因为迟迟未怀孕,婆婆不知从哪里打听到,方洋洋婚前曾跟同村男人流过产,导致她不能怀孕。
传言真假我们不得而知,可方洋洋婚前没谈过男朋友,村民也不相信她会做出这样的事:
“我们同村的最了解了,这孩子很老实。”
张家花光了所有积蓄娶媳妇,当传宗接代的幻想破碎后,他们把所有的怨恨发泄到方洋洋身上。
从那以后,丈夫和公婆恶魔的一面逐渐显露。
而方洋洋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公公张吉林酗酒,每次喝完酒回来都殴打她,下手从不留情。
用瓷杯把她的耳朵打到出血,用棍子抽她的头,把她的头往墙上撞,剪她的头发。
在这里,没有任何人帮她,连丈夫也殴打她。
“有时候一星期打她一次,有时打两次。”
婆婆也不逊色,只要稍不合她意,就抡起棍子狂打她,还让她大冬天在院子的雪地上罚站。
一站就是半个小时以上,穿着单鞋的方洋洋被冻得没有知觉。
起初她还会反抗,后来打骂越来越频繁,她只能求饶:“别打我了,我听话。”
后来,张吉林提出不让她吃饭,“有时一天吃一顿,有时两顿。”
暴力殴打和饥饿,让婚前160斤的方洋洋,饿到只剩60斤,瘦得皮包骨。
方洋洋的表哥难过地说:“你相信一个176的身高,60来斤的人能活吗?”
除了禁食,方洋洋还被关禁闭,连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没有。
方父病重住院时想见女儿,公婆多次以夫妻俩外出打工为由阻止,张丙恬不知耻地说:“送5万块来才能见到方洋洋。”
把钱送了过去后,父女俩还是没见上面,一直到方父病逝。
更无情的是,他们连方洋洋回家发丧都不同意。
2019年1月31日,悲剧发生了。
那天清晨,张吉林喝了点酒,使唤方洋洋去刷锅,她不肯。
婆婆拿起一根50厘米长、3厘米宽的木棍,像往常一样地殴打她的头部、肩部。
张吉林闻讯而来,抓着她的肩膀往前拽,她头部、膝盖和手重重摔在地面。
方洋洋倒地后,公婆俩没有收敛,继续用木棍抽打她的腿部和臀部。
从上午8点半到下午4点半,方洋洋几乎被公婆殴打了一整天。
当晚6点,婆婆发现躺着的方洋洋不对劲,“鼻子不透气,呼吸声异常。”
等救护车赶到时,方洋洋已经没了呼吸。
长期殴打、禁食、冬天屋外罚站,三个恶魔折磨她到死为止。
手段残忍得令人发憷,人心一旦生出恶意,真的和魔鬼没差别。
那年她23岁,死于不能怀孕。
这是家暴,更是虐杀。
惨无人道的虐杀后
凶手只判两三年
很快,方家人就收到了消息,说方洋洋病死了。
等方家人赶到,却始终没看到尸体。这让方洋洋的表哥起了疑心,这才报了警。
原来,事发后张家怕恶行暴露,想偷偷把方洋洋的尸体埋了,被村支书及时阻止。
经尸检鉴定发现:
方洋洋全身大面积挫伤,挫伤面积达体表总面积43%以上,以头部、背臀部、四肢为重。
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也就是说,她是长期遭虐待和殴打致死。
更魔幻的是,如此残忍的虐杀事件,法院的判决让人大跌眼镜。法院认为,方洋洋的公婆、丈夫经常对方洋洋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虐待不假,可把人往死里打还不算故意伤害吗?
对案件的定性是审判的关键,如果定性为虐待罪,虐待致死是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那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方家代表律师认为,被告人应当是故意伤害和虐待致死两项罪名,但法院只将案件定性为虐待。
“由于罪犯认罪态度诚恳,自愿坦白并赔偿5万元”,法院对三人从轻判决。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方洋洋的丈夫张丙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决定适用缓刑。 被告人张吉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兰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丙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可他们悔罪是真实的吗?我并不这样认为。
直到现在,方洋洋一家都没有收到张家的道歉。
公婆的言语中也看不到悔意,依然在埋怨已逝的媳妇不能怀孕。
把一个人活活打死了,就因为“认罪诚恳”,就可以抵消罪恶了?
这合理吗?
那以后再打死人,是不是只要认罪诚恳,都可以轻判了?
张丙判二缓三,这意味着如果缓期间没有再次犯罪,就不用入狱。
不痛不痒的判决引起了网友的激烈反应:
长期虐待难道不比冲动杀人罪加一等吗?
被陌生人打死最高可判死刑;被婆家虐待打死,就判两年。
男人打死女人叫家暴,女人被家暴20年杀死男人叫故意杀人,有趣。
结婚成了合法的减刑证明,给男人家暴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显然不能服众,加上法院并未依法公开审判,被要求发回重审,网友都在期待二审能做出更为公正的判决。
试想,如果被陌生人非法拘禁、殴打致死,我想不会是这样的判决结果,为什么只要被冠上婚姻和家庭的名义,伤害和虐待的罪行就会被轻视。
在成为妻子之前,她首先是个人。
打着家庭之名施暴,同样是犯罪。
“这是我的家事”
被轻判的家庭暴力
妇联统计数据显示:
30%的中国已婚女性曾遭受过家暴。
尽管家暴发展到如此地步,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判决还是过轻。
家庭关系,仿佛成了暴力犯罪的遮羞布。
2009年,北京女孩董珊珊遭到丈夫惨无人道殴打后丧生。
一年前,她满怀期待地步入婚姻,信誓旦旦地告诉妈妈,这个男人能保护她:
“最起码我受欺负的时候,他肯定会替我打倒一片。”
本以为嫁了乘龙快婿,谁知却是披着面具的恶魔。
董珊珊怎么会想到,曾经说要保护她的男人,最后会把拳头挥向自己。
2009年3月28日,董珊珊突然失踪,五天后她偷偷跑回娘家哭诉,“王光宇老是拿我出气,经常殴打我,不许我报警,不许离婚,否则不会让我们一家人好过。”
很快,董珊珊提出协议离婚,王光宇自然不答应,就每天打电话到董家恐吓威胁。
一到夜里,董珊珊的房里总会传出叫声,她蜷缩在墙角双手抱头,恐慌地喊着:“求求你别打了。”
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她患上了抑郁症。
没过多久,王光宇带着一群男人上门,强行把董珊珊掳走。
董珊珊再次出现在父母面前,是三个月后。她躺在重症监护室,遍体鳞伤、浑身肿胀,看不见眼球。
诊断书上写着:腹膜后巨大血肿,右肾变形萎缩,头部多发挫伤,多根肋骨骨折,肺挫裂伤,四肢多发挫伤、淤血。
可想而知,她经历了多么惨无人道的虐待。
她不是没有求救,只是她的遭遇是旁人眼里不好插手的家事。
董珊珊前后八次报警,都没有能扭转悲剧的发生。
每次警察都说:“毕竟现在还是夫妻,不好管。”
而董珊珊的妈妈听到,哭着说:“次次你们都说是合法夫妻,我女儿会被打死的,是不是等我闺女被打死了你们才会管。”
这句话,她至少说过三遍。确实,最后应验了。
王光宇被起诉,只判了6年6个月有期徒刑。
更惊悚的是,他出狱后又娶了个23岁的姑娘,她成了第二个董珊珊。
对家暴者的轻判,是对受害者最大的残忍。
殴打、性暴力、恐吓威胁,多少女性正处在水深火热中。她们也想解脱,可又有谁可以帮她们呢?警察帮不了,法律也帮不了。
结果不是被家暴致死,就是反抗杀死施暴者。
讽刺的是,女性被家暴致死属于虐待罪,而女性被家暴反抗杀死施暴者属于故意杀人。
如果不是无可奈何,谁又愿意以暴制暴呢?
家庭内部暴力的受害者,还有孩子。
最近接连发生的虐童案触目惊心,先是抚顺6岁女童遭亲生母亲虐待,手段极其残忍。
用开水反复浇孩子的头,又用钳子生生把女孩的牙拔下来,逼孩子咽下去。
打火机烧嘴、把胳膊掰断、钢针扎腿、吞烟头……被送到医院时,女孩已奄奄一息。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很快广东又曝光一起虐童案。
7岁男孩被生父烧伤,满身都是烟头烫伤的伤疤。
小豪双手腐烂得不忍直视,他说:“爸爸用绳子绑住我,用打火机烧。”
经检查,小豪的上肢三度烧伤,皮肤软组织感染,部分皮下组织和肌肉已经坏死,左臂将面临截肢,而右臂只能保住部分。
父母虐童绝不是个例,无奈的是,很多时候警方只能口头劝说。
而施暴的父母理直气壮,“我打我自己的孩子,关你什么事,犯法吗?”
父母教育孩子,似乎是社会约定俗成的事,以家庭之名默许了暴力。
当悲剧发生,残忍到人神共愤的地步,我们期望法律判决来惩处施暴者。
但你可能不知道,我国刑法尚未设立虐童罪。
对受虐儿童的保护,散落在各部法律的条文中,惩处条例也不清晰。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曾建议把虐童罪纳入刑法:
“处理虐待儿童行为的手段几乎都是行政处罚,与儿童受到的伤害相比,处罚显得太轻微。”
只要没有致残致死,大多都是劝诫、拘留就了事。
有一句话说得好,所有被家暴者的悲剧,是社会的悲剧。
当施暴者在施暴时,整个社会都在给他们递子弹;
当受害者多番求救,却没有人可以伸出援手。
如果法律不对家暴采取零容忍态度,未来还会有无数个方洋洋。
对家暴的纵容和忽视,比家暴本身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