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注道德经述成·德经·以正治国章第五十七
德经·以正治国章第五十七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苏辙:古之圣人柔远能迩,无意于用兵,唯不得已,然后有征伐之事。故以治国为正,以用兵为奇。虽然,此亦未足以取天下。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唯体道者廓然无事,虽不取天下而天下归之矣。
原成:以正之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原成:正,预期也。以民众期望的方式理顺国家关系。运动必有结果产生。民众的期望就是一种运动,一种不可见的“无”运动,这种运动推动着社会发展。治理者的运动就是如实地把民众期望运动产生的不可见结果变成可见的结果呈现出来。所以老子说,以正治国。正者,结果也。
奇,诈也。诡诈之变化谓之奇。孙子曰:兵者,诡道也。运动必有结果产生。凡物皆是处于不断运动之中,兵者亦不例外。以微明掌握彼方运动,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彼方运动,利于已者加速其发展进度,不利于已者延缓、甚至中断其发展。所以老子说,以奇用兵。兵者,微明之道也。
无事者,约束之谓也,抑制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无事者,挫阅解纷、和光同尘之谓也。有事者,放纵之谓也,放纵好恶之心也。
运动必有结果产生。人是自然的产物,意识亦是自然的间接产物。万物接受“道”的约束,以“道”做为唯一标准。人可以积极地参与自然活动,但无法更改万物以“道”做为唯一标准的事实,人的作用也只是“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而已。人可以借助“微明”探明万物的运动发展趋势与结果,可以借用主观能动性加速、延缓、甚至中止事物的发展趋势,但终究无法改变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最终结果。无论人兴造何等事端,事端产生的结果也是以“道”做为唯一标准的,事端产生的结果亦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所以老子说,以无事取天下。无事者,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之谓也。
吾何以知其然哉?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苏辙:人主多忌讳,下情不上达,则民贫而无告矣。
原成:吾何以知其然也哉?以此: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畔。
原成:忌讳,以外力胁迫万物齐同之称也。以外力胁迫来干预,甚至中断社会发展进程,则必邦困民贫。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
苏辙:利器,权谋也。明君在上,常使民无、知无欲。民多权谋,则其上眩而昏矣。
原成: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
原成:利器,义者之谓也。利器者,挟侠义之行为者也。万物以“道”做为唯一标准,邦家若以好恶为导向的主观意志理顺关系,就会破坏万物对这个“唯一标准”的认知,而挟侠义之行为者蜂起。因为,“道”要用运动来纠正这个错误。
人多仗巧,奇物滋起;
苏辙:人不敦本业而趋末仗,则非常无益之物作矣。
原成:人多知,而奇物滋起。
原成:当人以自我意识站在自然的对立面时,必以其“智”干预万物的发展运动。“道”是不允许对万物发展进程进行干预,进而破坏其“不灭”的基础。奇物皆为“不道”,“不道早已”。
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苏辙:患人之诈伪,而多为法令以胜之,民无所措手足,则日入于盗贼矣。
原成:法物滋章,而盗贼多有。
原成:法物,权物。权物是以外力胁迫万物齐同的产物,是对“道”是唯一标准的破坏。所以老子说,使我𢴲有知也。行于大道,唯他是畏。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原成: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定。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原成:人是“自然之我”与“现实之我”的矛盾体。“自然之我”是自然产物。“现实之我”是社会产物。“自然之我”是身体,“现实之我”是意识。
“道”是万物的唯一标准,“自然之我”不以外力胁迫万物,故曰“我无为”。
运动必会产生结果,“自然之我”如实地接受结果的存在,故曰“我好静”。
“道”衍生并约束万物,“自然之我”以“道”约束自身,故曰“我无事”。
人是自然的产物,无法以好恶主导的主观意志去改变万物的本质。“自然之我”欲“现实之我”所不欲,故曰“我欲不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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