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校规范章程

《特殊学校规范章程》俄罗斯特殊教育学校的示范条例和标准规章。全名为“发展偏常学生特殊教育(矫正)机构规范章程”。1997 年3月12日俄罗斯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全文6章50条,包括总则(1~6条)、矫正机构活动的组织(7~17条)、教育过程(18~23条)、教育过程的参加者(24~32条)、矫正机构的管理(33~36条)、矫正机构的物质条件(37~50条)。根据形势变化,200年3月10日由政府首脑签署命令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补充。适用范围为国立和市立的从特殊幼儿园到特殊义务教育学校和寄宿学校,包括重度残疾的特殊教育班(组)等特殊教育机构,还补充了班级名额,如聋班最多6人,盲班8人等。规定特殊教育机构要实现宪法赋予儿童的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学生的生活负责,还对建立机构、法人程序、教育教学、劳动教育、教学计划、教师、领导一长制和自治原则等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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