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屋也可能成为烂尾楼,拆迁户何去何从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在全世界也获得了“基建狂魔”的称号,人们已经习惯了这个称呼,自然对基建并不陌生,各行各业,各自其职的为城市的建设铺砖添瓦,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为了建设符合现代化的城市努力,一切都是如期进行,这也是大势所趋。

在实际的建设中,一个项目也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延期,这样长时间延期的房屋也就是我们说的“烂尾楼”,而拆迁户签完协议后,自己的房屋被拆了,还期盼着住进回迁房的时候,殊不知回迁房已经成了烂尾楼,这让拆迁户如何是好。

烂尾楼的诞生

很多人以为烂尾楼是不合法的存在,其实不然,烂尾楼也是有用地审批、规划审批等手续,只是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建设者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建设长期停止的,烂尾楼不只是给拆迁户带来了影响,对城市形象、资源利用、百姓生活同样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拆迁户遇到“烂尾楼”怎么办

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拆迁户来说,并不是签完补偿协议就代表万事大吉了,签订协议拆除房屋很容易,等待住进回迁房的时间却是漫长的艰难的,虽然回迁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一般不会出现烂尾,但实际当中仍然存在很多烂尾情况。

拆迁户遇到烂尾楼首先要清楚回迁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证是否齐全,《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从这些证件中我们可以知道房屋是否属于合法交易,是否在预售范围内的楼房。

如果发现该项目手续不全不合法的,就不能获得五证,如果在规划方面审批存在问题的,将无法获得施工和规划许可证,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开始了楼房项目或者安置房屋已经开始预售,都不能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合格的房屋。

拆迁户交涉无用,选择维权的应该尽量的抱团,因为人多力量大,一个团体的力量是一个人不能比的。

拆迁户了解发现对方只是短暂的资金周转问题的,还有经营能力的,能筹备资金继续建设的,拆迁户或购房人可以给对方一定时间,并按照协议规定,按照违约支付违约金。

因为资金断裂导致建设停止的,拆迁户或购买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程序,主要是以破产程序为主,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重组,进行重新开工。

拆迁户或购房者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不能单独提起维权程序的,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介入。

我们拆迁律师认为,维权成功与否和拆迁户或购房者有没有及时正确的提起救济途径很重要,其次应当以抱团的形式进行救济,毕竟人多力量大,维权道路并不会一帆风顺,就需要维权者拥有一颗坚韧不拔的决心才可以,不能遇到阻碍就要打退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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