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强:历史的碎片(五)

01

陈胜:“苟富贵,无相忘!”(《汉书》卷31)

从陈胜、吴广到洪秀全、杨秀清,中国历代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波澜壮阔。农民之所以支持起义,目的就是为了摆脱剥削阶级的非人压迫,希望能过上幸福安稳的好日子。主事者在起义之初,常常对农民许下“苟富贵,无相忘”的承诺,在夺取政权之后,也会施行一些减免租赋、休养生息的政策,与农民同乐。但是不久,他们就忘记了当初口口声声的许诺,忘记了农民在残酷的战争年代所付出的巨大牺牲,和以前的统治者一样剥削起农民来了。不把农民当作“既得利益”的盟友,而仅仅视他们为“可供利用”的工具,“苟富贵,即相忘”,这就是历代农民起义连绵不绝的原因之一。失农民者失天下,征诸二十五史,屡得其实。

02

孝文帝:“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汉书》卷4)

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反复强调,不能简单用“专制”一词来概括中国秦汉以降的历史。如果从历代政治制度微观上的变迁来看,他说的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在宏观上把中国的传统政治定性为“专制政治”,我觉得并无不妥。所谓“皇权”与“相权”之分,不过是表面文章,是一种虚伪的“权力制衡”,“相权”源自“皇权”,归根结底要向“皇权”负责;碰上皇帝年幼、无能,权力则操纵在宰相、太后或者阉党手上,仍然是“在予一人”的专制。不是“皇权”专制,就是“相权”、“后权”或者“阉权”专制。有人说,没有制度,什么都不可靠。可是有了“天下治乱,在予一人”的制度,那又如何?没有民主,什么制度都不可靠。

03

脱脱:“上命诸从姊妹皆分属诸妃,出入禁中,与为淫乱,卧内遍设地衣,裸逐为戏。”(《金史》卷5)

时常有人把某些党员干部私生活的腐化堕落归因于“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我觉得这是一种省事而不负责任的托词。金废帝完颜亮是历史上有名的荒淫之君,公然和亲戚姐妹乱伦,赵翼说北齐文宣帝和隋炀帝加起来也没有完颜亮这么坏,受的又是哪门“主义”影响?封建主义?难道封建主义之前就没有淫乱?因此我更愿意从人性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人由动物进化而来,借用摩耳一句话,就是人身上还有“蛮性的遗留”,这种“蛮性”或说“兽性”,需要用长期培养起来的良知和羞耻心加以抑制。本能欲望不受任何约束,“势必至于把全世界供它的馋吻,然后把自己也吃下去”(莎士比亚)。

04

欧阳修:“习见善则安于为善,习见恶则安于为恶。”(《新五代史》卷51)

一个人能否健康成长,和社会风气的好坏关系极深。所谓“习”,就是耳濡目染,习以为常。在人人疾恶如仇、乐于从善的社会环境中,一个人的犯罪几率必然大大减少,即使稍有差池,别人就会“鸣鼓而攻之”。相反,社会风气以钻营为能事,以弄虚作假为进身之阶,笑贫不笑娼,不笑贪而笑廉,则流风所及,势必黑白颠倒,是非不分,本质再好的人,也难免会“异化”,随波逐流,甚至为非作歹。我们在贪官的忏悔书中,经常能够看到“社会风气不好”、“没有人及时提醒”之类的话,这固然是开脱罪责的狡辩,却也不能说一点道理都没有。墨池里边,怎么会养出一只白天鹅来呢?

05

包拯:“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宋史》卷316)

从这段话来看,包拯大概觉得当官的主要品德就是清廉,所以动用了“家法”这么严厉的手段来告诫后世子孙不要贪污。但是胡适却提出了不同意见。胡适说,若是清官只局限于不贪钱,“国家何不塑几个泥像,雕几个木偶,岂不更能绝对不要钱吗”?“包青天”的价值,不仅在于独善其身的清廉,更重要的是清正,就是实事求是,明辨是非,执法公正,处事公平。毕竟“道德威望”并不等于“执政能力”。如果以为打着“清廉”的招牌就可以固执己见,一意孤行,借“高道德”之名行“低能力”之举,这种“清官”,非但无益,反而有害,“小则杀人,大则误国”,不要也罢。

06

张释之:“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史记》卷102)

孝文帝坐马车外出,一名农民回避不当,吓了马一跳。孝文帝龙颜大怒,恨不得把这个农民的脑袋一刀剁下来。廷尉张释之却严格按照朝廷制定的“交通规则”办事,只是罚了一点钱就把农民放走了,并且解释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冒犯的是皇上,就置法律于不顾,随便加重处罚,不然,法律就会变成一张骗人的白纸。在中国皇权社会里,像张释之这样,坚决排除行政干扰,为了维护法律尊严而不惜犯颜直谏、据理力争的执法者,恐怕并不多见,所以司马迁夸奖他是一条“守法不阿意”的直肠子。而透过这种夸奖,恰好可以看出人治体制的尴尬:捍卫司法独立不是执法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反倒成了一种珍稀的先进典型的品格,乃至于珍稀到可以“名垂青史”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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