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客观的“重疾新规”解读!别人绝对不会告诉你的坑点
自从重疾新规出台,
业务员们炒停售就没有断过。
“现在是配置重疾险的最佳时间!”
真的是这样吗?
大家都在这么说,我们就偏不信邪。
带着疑问,我们找到了行业协会的权威文件: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修订内容对比表”。
一、“重疾新规”的客观解读
老样子,不墨迹,先说结论:
1、(有利部分)新规规范了部分疾病的理赔条件,使其更符合当下的医学发展和治疗水平。
2、(不利部分)新规在确定部分轻度疾病低危害性的前提下,剔除了部分必含轻症,并规定了轻度疾病的理赔上限,减轻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负担。
总体来看,
新规兼顾了被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实事求是的同时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二、保险公司的“择优理赔”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投保人想要新规和旧规的全部好处,
保险公司也想要更多的客户。
于是,大多数保司就出了“择优赔付”的方案,如下图所示。
也就是说:不论重疾旧规,还是重疾新规,哪个更容易理赔就按哪个赔。
三、重要的注意事项
看到这儿是不是心动了?
别急!那些都是明面上的东西。
作为专业的从业者,
这里必须提几句别人不说的事儿:
1、首先必须承认,“重疾新规”+“择优赔付”的确让人欲罢不能,新规前配置要比新规后配置更占优势,最明显的优势是“甲状腺癌赔更多钱”、“轻症赔更多钱”。
2、但是,甲状腺癌按旧规配置必然会占用重大疾病赔付的坑位,这会对其他疾病的理赔产生影响,所以如果有重疾险的需求,建议配置的重疾险要含有“多次重疾赔付责任”+“恶性肿瘤二次赔付责任”。
3、最关键的一点是,条款内容仍然是重疾险的核心,切勿被”重疾新规“和”择优赔付“蒙了双眼。宁可迟买,不要买错。
四、“重疾新规”详细解读
下面就是”重疾新规“对比环节,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1、【使用原则】的对比
1)重新规范了所有重疾险产品条款中的疾病名称和定义。
2)轻度疾病的理赔金额不能超过重大疾病理赔金额的30%。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的对比
这是保监会对重大疾病理赔条件的规范,划重点!
新规包含了28种重大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的理赔条件规范。“理赔条件规范”是指,所有的重疾产品关于这些疾病的理赔条件必须是一样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旧重疾险的保障范围更窄,只能说新规使得重疾险的理赔更加规范。
1)“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便严格了。
一方面是,旧规可以粘液进行病理学检查来达到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新规要求必须做穿刺或手术拿到组织病理学检查来达到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
另一方面,新规要求,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
其中,Ⅰ期甲状腺癌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是大家热议的关键,大多数人都觉得这个是一个利坏的消息,因为甲状腺癌本来可以赔50万的保险金,结果只能赔付15万了。
其实,反过来看,新规后的甲状腺癌不再占重大疾病理赔次数的坑位,而是占轻度疾病的坑位,这点上我们实际是获得了更有利的重大疾病保障,因为赔付轻症甲状腺癌后,咱们的其他保障内容不会受到影响。
2)“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的理赔条件轻松了。
旧规要求实施开胸手术,而新规要求实施切开心包的手术即可。
3)新增三种重大疾病的理赔条件规范,包括【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旧重疾险产品没得这些保障。
4)新增三种轻度疾病的理赔条件规范,包括【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新规不利的点是,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等不在【恶性肿瘤——轻度】的理赔范畴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新重疾险产品不能将其设为其他轻症。
3、【附则】
1)"原则上至少每5年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开展修订工作",意思是说重疾险是可以随着医学的进步不断地进行修订的。
2)旧重疾险截至2021年1月31日起停售,2021年2月1日的所有重疾险要符合“重疾新规”的规定。
最后咱们聊聊常见的信息误导:
以上,有任何疑问欢迎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