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雨夜屠夫林过云:分尸、摄影、制作人体标本的恶魔司机
大家好,我是知更鸟。今天为大家介绍的这起案件,是被称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的雨夜屠夫林过云案。
网络上关于这个案件的文章不少,但信息大多重复。我唯一找到的一本书《残酷肢解案》提供了比较多的信息,但仍然不足以进行全面的分析。所以在介绍案情后,我将就我认为可信的信息,谈谈林过云的性格特征与心理状态。
大家在阅读的过程中,或许会联想到一、两个我曾经写过的连环杀手,我在文章里也有提到。欢迎大家留言分享关于这方面、或任何其他方面的想法。
这个案子写得比较长,所以为大家分为上、下两篇,下篇将于明天早上8:30更新。欢迎大家回来看下篇哦。
(字数6, 679)
河里漂浮的头颅
1982年2月11日上午9:02,香港沙田区警方接获一通民众的报警电话。稍早前,建筑工人苏忠远远瞧见城门河里、赛马会泳池对面的河床上有一个时浮时沉的球形物体,后来被证实是一颗人头。
了解情况后,警方立即指派了一队小组前往搜寻。41名探员在两名督查的指挥下,在河床附近进行打捞。
七个多小时后,警方于下午4点在距离头颅出现处下游两百公尺,发现一对被层层包裹的胳膊。
(当年媒体报道)
第二天,警方又在发现头颅与胳膊处的附近发现了一包漂流着的物件。这次是一双腿。
(当年媒体报道照片:见上图右下角)
法医检验后确认,这双腿与前一天发现的头颅、胳膊同属一人。
法医还认为,凶手以同一种工具肢解了头颅和双腿。头颅在第六节颈椎(椎间盘)处被切断,而双腿则在股骨与盆骨的连接处被割下。
胳膊和双腿的包裹方式相同:先是以报纸包裹,接着用电线捆绑固定。套上黄色的塑料袋后,再以电线缠绕数圈。而用来包裹尸体的黄色塑料袋都属于同一家相机公司。
后来证实,头颅也以相同方式包裹。所以,头颅的外层包裹应该是在河里松开、掉落了。
尸体的头颅与四肢都出现了,可躯干却怎么也找不着。警方推测出两个可能性:躯干可能被凶手丢弃于别处,或已经被冲出大海。若是后者,则打捞的难度极高。
(当年媒体报道)
四分五裂的尸体给了警方一个难题:该如何辨识尸体的身份呢?头颅和尸块在河里浸泡多时,面部肿胀、难以辨认,况且尸体还不完整。
最重要的线索是右臂外侧有一个媒体报道称为“穿心刀燕子飞”的纹身图案:一把蓝色的小刀斜向贯穿了一颗红色的心,红心边上是一只蓝色展开翅膀的飞燕,以及一条红色布带。根据部分报道,红心是不完整的,顶端在肢解时被切掉了。
(当年媒体报道)
刺青在那个年代相对少见。不久后,警方便通过给受害者纹身的店铺,得知了受害者的身份:22岁的陈凤兰。
(示意图:穿心刀燕子飞)
“穿心刀燕子飞”的主人
陈凤兰是尖沙咀大华夜总会的妈妈桑,和丈夫阿华、两个分别为五岁、两岁的女儿一起住在观塘。
(受害者:陈凤兰)
陈凤兰的家人在悲痛中认了尸,而这起碎尸案也惊动了香港上下。警方迅速地成立了专案小组,展开调查。
头号疑嫌犯便是受害者的丈夫阿华。
法医研判,受害者的遇害时间是2月3日凌晨,而前一晚,也就是2月2日晚上,受害者曾与丈夫因金钱发生争执。
阿华告诉警方,2月2日妻子与他发生争执后离家去上班,可隔天早晨到了平时回到家的时间,她并没有出现。接着第二天、第三天,她都没有出现。
可阿华并没有报警,也没有告诉其他人。直到2月7日深夜,陈凤兰父亲陈锡山做了一场噩梦。梦里,女儿披头散发,要父亲替她报仇。
从梦中惊醒的陈父,浑身被冷汗浸湿。一番联系后才知道,女儿已经数天没有音讯,便拉着阿华,坚持去报警。
阿华称,他没有报警是因为妻子以前也曾离家过,过了几天气消了便自己回来了。而且,警局的人一听是夜总会的妈妈桑,态度总是不怎么积极。
除了阿华,警方也同时调查了几个其他有嫌疑的对象,包括受害者的债务人、夜总会里的同事,以及包裹尸块的黄色塑料袋相机公司。
几天后有民众报警,在马鞍山恒安村建筑工地发现一袋人类躯干。
那天下午一点半左右,一个韩国籍砂石车司机在工地靠近海边处,看见一群野狗在争夺一个黄色塑料袋。他想到最近媒体报道的碎尸案,便把野狗赶走。
他走进细看袋子里的东西,肋骨清晰可见,肯定是人体的躯干部分,于是便报了警。
(弃尸地点之一)
经法医鉴定后,确定是陈凤兰的躯体,切口与包裹方式与之前发现的尸块如出一辙。
至此,陈凤兰被肢解为六份的肢体被全部寻获:头、躯干与四肢。从切口判断,法医认为凶手用的工具是电锯。
尸体找着了,可调查的线索不久后便断了。
所有被调查的人都排除了嫌疑。案发一个月内,警方传讯了500人,但都没有任何发现。三个月后,侦办彻底陷入僵滞。由于没有任何线索,警方解散专案小组,宣布此为悬案。
(当年媒体报道)
诡异的相片
半年后,8月10日后的几天,一家位于旺角的照相馆职员在冲洗了一组照片之后,感觉毛骨悚然。那是一组九张8寸乘10寸的大照片,看起来像是经过肢解后的人体各部位,有些还血淋淋的,煞是恐怖。
一般尺寸的相片都由电脑自动冲洗,但放大照必须由人工操作,所以照片内容被这个职员看得清清楚楚,而他越看越感觉奇怪,便向店主报告。
店主报了警,警方找到张仔问话。张仔是同一家照相馆在尖沙咀分店的职员,是他将这组照片的底片送到旺角分店进行冲洗的。
张仔称,一个名叫林过云的顾客在8月10日将这些底片送到尖沙咀分店,让张仔冲洗一份放大照。由于店里的放大机凑巧故障了,他便把底片交到旺角分店去冲洗。
张仔一五一十地回答了警方所有的问题,因为他并不认为那些照片有什么问题。
据张仔称,林过云是个出租车司机,他们是1981年在摄影训练班认识的。两个人比较聊得来,于是训练班结束后便保持着联系。
包括这一次,林过云一共让他冲洗了五次类似的照片。由于林过云声称自己在停尸间兼职摄影师,拍摄尸体解剖的图片,张仔从来没有起过疑心。
可警方却认为这些照片非常可疑。至少从解剖的手法来看,法医不认为这是专业人士所为。
我们先来看看林过云是谁。
林过云生平
案发时27岁的林过云,原名林国裕,生于1955年5月22日。
(图右上:林过云)
林国裕出生时,父亲林渭乐与母亲张剑萍长期分居两地,感情淡薄。据报道,林母生产时,在文莱PSB石油公司担任机械工程顾问的林父,只回港两个星期便返回文莱。
林国裕2岁时,林母带着他飞往文莱去寻夫。但她寻到的不仅仅是丈夫,丈夫身边还有个已经怀孕的女人。
林母留了下来,默认了另一个女人的存在。
林母不声不响地出现使得林父非常不满,而年幼的林国裕便承载了父亲的愤怒。水土不服的林国裕经常在半夜啼哭,引来父亲的拳脚相向。
尽管林母总是护着林国裕,在林父的女友生下一个女儿之后,情况变得更糟了。小小的林国裕想不通,为什么妹妹玩具成堆,自己不但啥都没有,还不能跟妹妹一起玩。而且,哪怕犯错的是妹妹,被打的却永远是他。
林母后来又生了2个女儿,而林父女友则生了2子2女,包括弟弟林国强。1962年林父的工作合同期满,便带着两个女人,和七个儿女搬回香港。
这时7岁的林国裕迎来了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因为接下来的6年,林父外出跑船,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家。
1968年下半年,林父结束跑船,回家长住,并开了一家电单车租赁店,让林国裕在不上课的时候帮忙看店。
他见林国裕早上上学,下午空闲着,便让林国裕报读夜校,学习空调维修。林国裕虽然不愿意,却也无可奈何。
除了林父的偏心与冷落,林国裕与其他家人的关系也不好。1970年,15岁的林国裕偷窥两个妹妹洗澡,林父怒不可遏,对林国裕少不了又是一顿好打(我在分析的部分还会再提到。)
1972年,一天林父买了一件T恤给林弟(国强),却因尺寸太小而给了林国裕。林国裕第一次得到父亲的礼物,喜滋滋地在林弟面前转悠。
林弟轻蔑地说了一句:“你以为爸爸是特地买给你的吗?”这句挑衅的话掀起了一场战争。两人大打出手后都挂了彩,新衣也撕成了碎布几片。打架、偷窥,几番冲突让林父觉得林国裕已经无可救药,一怒之下便将他逐出家门 。
从小在家里过得不开心的林国裕早就想着离家。林母安排他在一个亲戚家当空调学徒,并在亲戚家住下。尽管他终于如愿以偿得到自由,也不担心经济问题,可心里就是有种被遗弃的感觉。
1973年,18岁的林国裕参加会考却没有一科及格。之后他搬离亲戚家,不知去向。
同年5月,林国裕在红磡鹤园街一处公厕以小刀挟持一名少女,意图不轨。少女高声呼救,引来附近民众才获救。
遭到逮捕后的林国裕被坐实了非礼的罪名,可判决却是在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法官还规定,疗程完成后,林国裕必须返家与家人一起居住,由林父监管。
法官要求感化官调查、了解林国裕的家庭状况,同时安排精神科医生为他做检验。检验结果是,林国裕的精神状况不适合受审、坐牢(我在最后的分析会说明这个部分。)
林国裕在医院里待了102天,于1974年出院时改名为“林友强”。
· 林友强时期
这次事件后,林友强对女人的兴趣仍然不减,但他不敢再找活人了,把对象转为色情杂志上的裸女。
尖沙咀重庆大厦里一个专售外国色情杂志的书摊,成了林最爱光顾的地方。外号“番鬼”的摊主熟悉林的癖好,每次那些用特制“内窥摄影机”拍摄的女性阴道内部大特写一到货,他便打电话通知林友强。
(示意图:重庆大厦)
林友强将这些杂志藏放在房间里。一天,妹妹养的猫跑到他的房间里,妹妹因而无意中发现了他的那堆色情杂志,并告诉了父亲。林父非常生气,把那些杂志全都丢了,连一向护着他的母亲也责骂了他。满怀愤恨的林友强只能压抑下来。
几个月后,林父在土瓜湾贵州街买了一套房,把林友强和林弟迁了过去,自己则往返于新家与旧家。
林父的性别隔离政策暂时有了效果。林家男眷在这套三房二厅的房子各占一间,日子逐渐安稳。随着林父大女友的病逝、小女友(1971年住进林家)的离去,林父对林友强和林母的态度和缓了些。
1980年,林友强的一个妹妹结了婚,和丈夫搬了进来。林友强只好和林弟共住一个房间,但两人平日几乎无话可说、也没有任何交集。
1978年,23岁林友强决定成为一个夜班出租车司机,这个职业让他能够自己做主很多事,甚至可以拒绝他不乐意载的客人。这种独立自由与权力感十分吸引他,而夜出日没的作息更方便他回避家人。
他在车行租了车,每天晚上六点取车,隔天凌晨六点还车。
他去报名考出租车车牌的培训班时,报名表上填的名字是“林过云”。他告诉询问他的师傅,人生就是一场过眼云烟。根据报道,他给自己取了这个名字,还有对自己凌云壮志、功成名就的期望。
林过云跟陈凤兰的命案有关吗?警方又是如何发现的?
专拍尸体的摄影师
林过云和照相馆预定取件的日期是8月17日。那天早晨9:30,相馆一开门营业,警长与三个探员便在店里店外埋伏。苦苦等候了一天,目标都没有出现。
到了傍晚,警长都快放弃守株待兔的念头了,开始盘算着用其他方法来找林过云,例如通过运输署出租车牌照单位找他。
这时,林过云出现了。
六点多,刚上工的林过云在租车行取了车便立刻前往相馆。
取件时,张仔为了配合警方,故意问东问西地拖延时间。网络上有一个说法,称警方故意在那组照片里夹杂了其他照片,而林过云当场打开照片,并把那些照片挑了出来,称“这些不是我的”。
那就表示,那些没有被挑出来的照片都是林过云的。
我认为这个可能性不大,除非店里只有张仔一个人。林过云难道不担心照片被其他人看见吗?就算店里只有他们两个人,其他顾客也可能随时会上门。
取了照片的林过云,一踏出照相馆便被探员们围住,并被告知他在法律上的权利。
据说探员们在出租车里搜到一个纸袋,里面有一副手铐和冲洗照片的收条。
林过云也很镇定,称那些照片是他受人委托来冲洗的,并不是他的,而且这个委托人“四眼佬”还让他在旺角的另一家照相馆冲洗另一批照片。
警方带着林去旺角取了照片。这些照片很普通,只是一些摄影的练习作品。
警方问林,为什么不在同一家照相馆冲洗呢?“这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四眼佬喜欢吧。”
林还称,四眼佬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的《东方日报》工作,他们约好了那天晚上八点在报社门口碰头、取照片。
一行人在报社门口等了一个小时。报社里确实出来了好几个“四眼佬”,但都不是林过云说的那一个。
经过一番内部沟通,三辆警车带着搜索状于10:15停在他们等候的地点。林过云顺从地带着警方前往他的住所,进行搜查。
贵州街安庆大厦二楼F单位里,已经睡下的林父、林弟、林妹、妹夫,和六岁的外甥女被喊醒,睡眼惺忪、半受惊吓地集中在客厅。这一晚,这个面积只有450尺(约40.5平方米)的房子挤满了探员与警长。
(图片出处:https://kknews.cc/news/yg4k2oa.html)
从林和林弟共住的房间里,探员们搜出了一批批的摄影器材。
这个房间里有一张两层的床,林弟睡在上铺,林睡在下铺。房里还有一个上了锁的储物柜,是林过云的。林过云也顺从地交出了钥匙。
探员打开橱柜,一阵刺鼻的防腐剂气味迎面而来。
警方在林过云的房间搜到了以下物件:
一,44卷录像带,其中41卷是普通的电视节目,例如蝙蝠侠以及卡通片等。其他3卷是拍摄解剖尸体以及奸尸的过程,长度一共是5个小时。
这3卷录象带分别被取名为“严肃的秘密”、“雨夜行动”、以及“第四次行动”。
二,两个黄色塑料袋,与包裹第一个受害者的手臂与双腿的塑料袋一模一样。
三,三瓶保存在防腐液里的人体部位、器官,包括一个肾、一个连同着阴部的子宫、以及五个乳房(其中一个只有一半)。
四,一个银色的金属外影箱,里面放着190张女性裸体器官的彩色照片、696张底片、以及1520张幻灯片。
五,一张名为“梁惠心”的身份证,以及一双白皮鞋、一只棕色手袋。后来证实,梁惠心为受害者之一,而她失踪那天穿着的便是那双皮鞋、拿着那只手袋。
六,一把电锯、以及数把手术刃。
警方逮捕了林过云、林父、和林弟,尽管林父和林弟急切地否认涉案,称他们对案情一无所知。
(林过云、林父)
下跪的父亲与弟弟
面对着堆积如山的证据,被带回警局审问的林过云矢口否认犯案,只是继续叙述着“四眼佬”这个始作俑者。
尽管他不知道为什么那晚四眼佬没有现身,但这个人确实存在,他们认识于半年前。
那一天,四眼佬搭乘他驾驶的出租车,下车时把钱包和一包相片遗落在车上。他在钱包里找到四眼佬的名片,打了电话给他,归还相片和钱包,两人也因此相识。
四眼佬是个住在美国的香港人,从事摄影工作,在此地人生地不熟。他告诉林过云,自己在找一个能够不受打扰的场地来完成一些特别的摄影工作。由于林对摄影很有兴趣,便提供场地,还自愿成为他的助理。
林称,他的家人白天都不在,四眼佬可以在上午十点到下午六点之间在他的房间进行拍摄。
2月3日,四眼佬带来了摄影器材以及一个大纸箱,纸箱里装了一个全身赤裸的女尸。四眼佬称,这是他的女朋友,日前因急病去世了。为了表达对她的怀念,四眼佬将她的尸体从停尸间“借”出来拍摄。
林接着声称,四眼佬教了他很多拍摄尸体的技巧,包括用“内窥摄影机”来拍摄女性尸体的阴部。
事后四眼佬告诉他,自己在美国常常拍摄尸体,因为“死人任由摆布,较生人听话得多”。
四眼佬一共在他的房间里拍摄过四次,每一次都带了一具女尸。每次拍摄完成后,四眼佬都让他去冲洗照片,也会付他冲洗费以及租借场地的费用。
讯问林过云的警长认为,林过云在说谎。他一直声称不知道四眼佬的名字,却又说当初是找到了四眼佬的名片才与他联系上的,那怎么会不知道四眼佬的名字呢?
在警长的追问下,林过云才说,四眼佬姓方,年约30岁,中等身材,戴着咖啡色粗框眼镜,操着广东话。这个描述与警长根本是一个样子。
从林过云这里问不出任何线索,警方只好从林父和林弟身上施加压力。
“林过云否认是他做的,如果他是无辜的,那就一定是你们做的了。”
“除非他肯认罪,不然你们两个也会一起被控告。”
两人听了百口莫辩。而且林弟不久后便要结婚了,听了这话,他又气又急。在警方的软硬兼施下,两人终于答应去劝林过云认罪。
林过云对两人的恨意仍在,面对他们,表情木然,一言不发。
林父以林弟结婚在即为由,让林过云承担起责任。如果真是他做的,就应该实话实说。可林过云不为所动。
突然间,林弟双膝跪地,对林过云说:“哥,你对他们说,我是无辜的,好吗?”
根据《残》一书的说法,这是林弟二十多年来第一次喊他哥,这使得林过云心情异常激动。
接着,林父也跪了下来:“仔,你就认了吧!”
林父的举动倒是让林过云吓了一跳。多年来,跪地哀求的人一向都是他,他怎么也想不到情势会有反转的一天。
是亲情的力量撼动了林过云,还是多年来压抑的愤怒与怨恨得到了出口?他说了句:“好,我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