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不给N+1补偿吗
案情回顾 今年4月,小李被公司以“能力不足”为由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期限为一个月。小李虽然心有不甘,但想到被辞退还能拿到N+1补偿,就坦然接受了这个事实。但公司HR却告知小李,公司走了正常的解聘流程,不需要向小李提供补偿。
公司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N+1补偿呢?
律师解答 无论是什么情况下,只要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给员工N+1补偿,这其实是一个典型误区!
1、N、N+1分别是什么意思?
经济补偿的计算有两个维度,一个是月工资,一个是工作年限。计算公式为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计算时就表示为N,工作每满一年计算为一个N;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计算为一个N;工作不满六个月计算为半个N。
一开始,N代表工作年限,后来经过演化,现在已经代指经济补偿。
而N+1是指经济补偿加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只要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得支付N+1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出现“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种情形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两个选择:一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做完一个月后,双方解除;二是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选择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立即解除的情形下,员工可以获得N+1的补偿。
所以,并不是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要N+1,只有出现“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三种情形,而且用人单位选择立即解除的情况下才有N+1。
3、N+1的月工资以什么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因此,企业需要赔偿的“N+1”里的“N”为应得工资,包含代扣代缴的社保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等。
综上,用人单位不是所有的辞退都需要赔偿员工N+1,只有出现“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三种情形,且用人单位选择立即解除的情况下才有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