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获得原生家庭财产支持,还要加条件?
我观察到一个现象,已经持续很久了,有一群女人,她们强调“女性获得原生家庭财产必须反婚,如果她不反婚,跑去结婚,那就是用娘家的财产补贴夫家,成为了为男权社会添砖加瓦的人”.
她们把”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不婚“牢牢捆绑在一起,认为如果你要结婚,还从原生家庭里拿钱,那就是不识相了,捧着财产去讨好男权,是应该坚决唾弃的人。
我坚决反对这种言论,女性获得财产,获得平等继承权是宪法规定的,是人权范畴。
根据我国《宪法》、《继承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妇女(包括出嫁女和再婚寡妇)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继承权:
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这个事情其实讨论的是”我们该不该为女奴争取权利“,同时暗含了一个假设”跑去结婚的女人就是女奴“。
我们来看一个社会现实:从数据上说,我国女性的不婚率是低于5%的,也就是说,目前95%以上的女人已经结婚了。
并且据我观察,进入婚姻的女人确实非常不自由:
本来只有女性享有的生育权不能自由行使了,孩子随父姓也是90%以上家庭采取的方式,而且由于法制环境的问题,使得女性在婚姻中遭受暴力、共同负债等困难。
加上即将设立的”离婚1个月冷静期“,妇女在离婚时很难争取儿童抚养权等问题,婚姻对于女性的干扰和压迫确实非常大。
从以上种种针对妇女的剥削现象来看,婚姻这个制度很糟糕,现在很多人反婚,我非常支持,我本人也没什么想要结婚的意图。
我的微博、公号都在不断提示这些风险:婚姻的、生育的、针对家庭财产的,我一直呼吁“你千万要想清楚再说,别贸然进入。”
婚姻制度终将消亡,但不是在我们这代身上实现,我觉得可能还要几百年吧。就像男女平等是个好思想,但要贯彻落实也要几百年。
我非常反对一小部分人提倡给女性继承权加个条件,即”你只有不结婚,才配拥有原生家庭的财产,你但凡结婚,就是拱手送人,损毁了原生家庭的权益,便宜了外人。”
回看我上面提到的数据,“95%以上的女人会结婚”,如果继承权有不婚作为条件,那就意味着95%的女性不应该有原生家庭的财产傍身,也不应该获得继承权?是否意味着,已经结婚的女性不该获得原生家庭财产?
那么原生家庭的财产去哪里了?给谁了?要么给娘家兄弟了,要么给父母两边的侄子外甥了,再就是被各种卖理财的卖保健品的给骗了。
父母若是守不住财,临了一穷二白了,是不是还得你来托底?你是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他们被人骗光了钱,难道不是给你添堵?
有些人拿潮汕、温州等地嫁女儿的风俗举例,这些地区的女儿嫁妆丰厚,披金带银、带着成箱的现金,荷包鼓鼓。
但这些地区依旧是最传统的:必须生儿子,妇女在家带孩子,老公在外做生意养二奶,妻妾成群还得和谐相处。
这些传统地区的女性是非常可惜,我也很替她们惋惜,已经那么有钱了,但居然还是跪着的,真是可怜。
但不能理解为”女性即便是有钱,只要她结婚,也是一样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倒不如什么都没有,娘家也没损毁“这么简单。
就像有人学了开车,出了车祸死了,你要说:干嘛学开车,学了也是死,还不如不学;
有人受了高等教育,依然变成了犯罪分子,比如实施了经济诈骗,你要说:干嘛要受高等教育,学了也是去诈骗,还不如别学;
有人在婚姻中被骗,失去了原生家庭财产,你要说:她要是一毛钱都没有那还骗什么,所以不给她钱才是最好的。
以上逻辑你觉得是诡辩吗?
这些理论一套一套的,说实话,单拎出来讲,也是有内在逻辑的,但不具备普适性,而且会因为太过简单粗暴致使大家的境况并不能得到改善。
一个人应该先有财产,再说财产是怎么使用的问题。你不能因为她使用得不对、不好,就剥夺她拥有的权利。
确实有人把钱用于吃喝嫖赌了的、有用于供养男人了的,但也有用于发展自己保存实力的,不可一概而论啊!
我之前推荐过了,鲁迅先生1923年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文艺会上发表了观点《娜拉走后怎样》,他说:
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第一,在家应该先获得男女平均的分配;第二,在社会应该获得男女相等的势力。
战斗不算好事情,我们也不能责成人人都是战士,那么,平和的方法也就可贵了,这就是将来利用了亲权来解放自己的子女。
中国的亲权是无上的,那时候,就可以将财产平匀地分配子女们,使他们平和而没有冲突地都得到相等的经济权,此后或者去读书,或者去生发,或者为自己去享用,或者为社会去做事,或者去花完,都请便,自己负责任。
无论哪个国家的女权斗争,都一定会经历一段反婚的浪潮,大家对婚姻制度进行剖析和反思,再判断是否应该经历这个过程。
西方女权斗争走过这段路,现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女性不婚率能达到30%。由于对子女抚养法律法规的完善,甚至有近一半的孩子是在其母未婚状态下生育的,这并没有影响他们的权益。
日本对于家庭主妇的权利保护做得很好,但由于日本长时间的经济低迷,加上女性婚后通常要照顾家庭不再工作,使得一部分日本女性不结婚,目前看来有近1/4的人是不婚的。
我们国家也一样要走这条道路,所以现阶段一些提倡“不婚、反婚”的理论是对的,也是好的。
只有当结婚和不婚的人数量差不多,才能说明人是真正具有选择权了:你可以选,也可以不选。
但路要一步步走,达到彼岸要靠代际积累。我们这一代人是绝对看不到男女平等实现的那天的,也许200年后的人依然看不见,要500年才能实现。
但我们现在就不能做贡献了吗?并不是。
我们先应该解决女孩出生、教育、就业、财产这些基本的人权问题,给她提供能够发展平等思想的土壤,引导她产生平等的观念,再去跟她解释婚姻的本质,建议她可以不婚。
以上种种既需要时间,也需要她先能够获得原生家庭里足够的资源支持:她要好好读书、要能找到好工作、要有钱、要有房子,然后她才能有精力去思考平等问题,否则连糊口都难,那自然慌不择路。
前两天我写萧红,有些人说:萧红怎么一直恋爱、生孩子、和男人纠缠不清啊?她如果不这样,多活几年,那能写出很多作品呢!
我说:那是因为她没活路呀!她20岁逃婚离开原生家庭,家里断了她的钱,在民国,日军到处侵略,她一个没钱的女学生能干什么?更何况,她31岁就死了,这十来年她就是不停地逃难,找不到稳定工作养活自己啊!
现代的很多女性,又比萧红好在哪里了?
很多农村女孩,义务教育都没受完就出去打工了,要么被家里卖了收彩礼,十几岁就生孩子了,到了20再补个结婚证。
城市女孩又好到哪里去了吗?多少只有独生女的家庭,父母也不给女儿支持房子,反倒说“你嫁出去就好了”,“女人要房子干什么”。
前两天有人投稿,说本来计划出国留学了,家里突然生了个弟弟,父母讲好的,2年留学+生活费也不给了,只给1年的学费,其他钱让她自己想办法去。
她一个大学生,到哪里想办法去?是不是只能选择1年的留学,或者就干脆别去了?
在女性普遍没有财产权的当下,提倡别给结婚,或者将要结婚的女儿钱,会造成什么后果?难道不会让女性权利更低下吗?
更何况,男性继承父母财产有什么先决条件吗?父母让他们写下什么保证书,签下什么条款后,才会给他钱吗?并没有吧?
那为什么针对女性的财产继承权要设计这么多障碍,提出这么多条件呢?为什么非要她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才给她呢?
这个逻辑跟男权逻辑不是一样的吗?“你要贤惠温柔、生儿育女、守贞如玉,你才是个好女人,你才能得到人们的嘉奖”,是这个逻辑吧?
让女儿把财产都留在原生家庭里,自己一穷二白去结婚,万一婚姻失败了,娘家还能保存实力,这个逻辑对吗?
它对的前提是“娘家能为她妥善保管财产,且在她婚姻落魄时,能够助她一臂之力,帮她东山再起”,这种家庭很多吗?我觉得你们也太乐观了吧。
养女儿的主流家庭是:
1 太好了!女儿是招商银行,养女儿不用给她买车买房的,我们压力小呀!
2 太好了!女儿是小棉袄呀,以后养老有指望了!女儿嘛就应该在身边宠着
3 女儿不是家族继承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想要什么车啊房啊,去婆家要吧!
你们自己对号入座看看吧,是这三类家庭比较多,还是“我要为女儿保留财产以便扶持她回来”的家庭多。
一个女人,她要明白婚姻的真相,或者获得男女平等的思想,是需要时间磨练的。也许她此刻是女奴,但未必她永远是女奴。
结了婚的女人也需要娘家财产,也应该有娘家财产,否则那才叫孤立无援,若婚姻出了问题, 她怎么脱身?怎么重新开始啊?
最后强调一遍:
女性应该获得原生家庭的财产,你要想办法去拿去要,财产权不应该有任何先决条件
回顾鲁迅先生的思想:“当今中国最有前途的女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