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流熔融法玻璃的归类与规则适用
溢流熔融法制玻璃的归类决定
在我国,一般认为溢流熔融法制的玻璃板应根据归类总规则四,作为与铸制、轧制玻璃板最相类似的产品归入品目70.03,见于归类决定Z2008-0036关于一种“原板玻璃”的归类意见。
然而,溢流熔融法本身并非一种罕见的玻璃制作工艺,《协调制度》也极少出现在品目层级未包含某类货品而须适用规则四之情形,且自我国制发Z2008-0036以来,亦未见世界海关组织为此类工艺制作之玻璃修增第七十章品目条文或注释的举动。
溢流熔融法工艺的发展历史
经查,溢流熔融法(Overflow Down Draw Process,简称ODDP),又称溢流下拉法或下拉法,其历史可追溯至Libbey Owens Sheet Glass公司于1920年代投入研发之工艺。
(注:70.04品目注释中例举的“利比-欧文斯法”原文就是Libbey Owens)
70.04 拉制或吹制玻璃板、片,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
非机械吹制工艺除用于制造某些特种玻璃外,人们已极少采用。取而代之的是各种以拉制(例如,弗克法、利比-欧文斯法或匹兹堡法)或拉制与吹制相结合为主的机械加工工艺。
以下资料主要引自http://www.eglass-international.com
由此可知,溢流熔融法制玻璃板或为品目70.04所列拉制玻璃板的一种。
溢流熔融法制玻璃的他国归类
事实上,美国海关就曾于2014年将一款“熔拉玻璃(fusion drawn glass)”按拉制的玻璃板 归入了品目70.04(HQ H235505)。
从Ruling HQ H235505给出的商品事实看,其所称“In the fusion drawing process, molten glass is continuously fed into a tapered trough called an overflow pipe. The molten glass flows over both sides of the pipe in two streams, which come together and fuse to form a single, continuous, soft and bendable glass sheet...”与Z2008-0036商品描述栏之“熔解玻璃再通过溢流熔融法,经通道断续地流到筒状的成形体,然后从成形体的双侧溢出来,沿着成形体的双侧流下的熔融玻璃与下面的熔桌粘在一起,成为一张平板玻璃……”应属相同类型的制作工艺。
综上所述,溢流熔融法或属一种品目70.04列名的玻璃制备工艺,即通过该种工艺制作的玻璃板、片其实应根据总规则一直接归入品目70.04,而无须适用总规则四的最相类似原则,按铸制、轧制玻璃板的类似品归入品目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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