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复生事件:少做一个动作少问一句话的事 医患双方都陷入了窘境
近日,河南商丘6个月引产“死胎”在医疗垃圾袋内“复活”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纵观这一事件,就是医生少做一个动作少问一句话的事,即引产手术结束后,确认胎儿是否死亡,一旦发现存活跟家属沟通是否抢救。结果,现在医患双方都陷入了窘境,医院医生被全民声讨,且可能需要负法律责任,患者家属则需要终生抚养一个脑瘫儿,唉……
根据媒体报道,2019年9月16日,许先生妻子丁女士怀孕26周,出现了阴道出血,且感觉肚子不适,前往商丘某三甲医院就诊。
医生检查后,告知孕妇有感染,建议终止妊娠,且明确表示孩子保不住。根据涉事医院发布的声明,情况基本属实,该孕妇就医时为非正常待孕状态,胎盘有植入,子宫内有感染,需要终止妊娠,剖宫取胎术。
引产后,医生告知许先生是个男孩,已经死亡。许先生当即回复称,死胎也要带回去。然后医生就递给了许先生一个黄色医疗垃圾袋,扎着口,说里面是孩子。
许先生提着袋子刚走到医院门口,感觉袋子里动了一下,之后就听到了孩子的哭声,赶紧跑向急救室。
在急救室打开袋子后,孩子浑身发紫,手脚还在乱动。而此时,男婴已被装进袋子将近2个小时。
经抢救之后,婴儿虽然存活,但诊断为重度脑瘫。患者家属质疑医院处置不当,因此将这件事捅给了媒体。
媒体报道之后,涉事医院妇产科负责人给出回应,男婴出生时心跳非常微弱,之所以告诉许先生孩子死亡,是因他们已经签过“拒绝再抢救”。
针对医院的这一说法,许先生称,“拒绝再抢救”是其妻子进手术室后签的。医生从始至终没有告知夫妻两人孩子剖出来是活的。而且,在手术前3个小时就让许先生写了“死胎自行抱走”。
许先生夫妻两人均表示,如果知道孩子有可能是活的,肯定不会放弃孩子。并质疑医院处置不当。
涉事医院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孩子在孕妇腹腔内已经是不正常发育,婴儿脑瘫与前述情况是否有因果关系,可由家属联系鉴定部门鉴定。
针对此事,目前卫健委已经介入调查。
孕26周,孕妇身体明显异常,必须尽快终止妊娠,此时的胎儿存活几率不高。即使花费巨资勉强救活,也难以确认是否有后遗症。应该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家属要求引产,放弃胎儿后续治疗。到此,医院的做法都非常符合医疗规范。
但问题就出在引产出的胎儿还活着。按照治疗规范,引产出胎儿,医生需要再次确认是否存活。一旦存活,胎儿已经是自然人,医生需要再次与家属沟通确认,是否需要继续抢救治疗。
如果此时医生有跟家属沟通,并告知婴儿情况很糟,预后极差,家属大概率会放弃治疗,签署知情同意书,自己出院,用个小被子抱走(孩子在黄色医疗垃圾袋里,还能动,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结果,就因为医生操作和沟通环节上欠缺经验,知情同意不规范,没有最终确认婴儿的存活情况,医院被弄得无法收场,而患者家属看到孩子还有一口气,慌乱之间就要去抢救,根本没认识到这样做,面临的将是什么样的悲剧。
总之,如果医院的操作和沟通都按诊疗规范来,医患双方都可能不是现在的尴尬处境了。
医疗实践中,医生一举一动都需要让患者知情同意。但现实中,一部分医生经常会省略掉某些繁琐的步骤,如知情同意流于形式,凭经验行事。殊不知,诊疗操作规范无论多么的繁琐,其实是能保护医生的。按照规范做,即使有问题,也是制度的问题,也是医学无能的问题,程序上没有问题,就不用负责。
据了解,明年1月起,患者知情同意的重要性再被增加分量。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中所规定的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其中的“说明”改为了“具体说明”,“书面同意”修改为“明确同意”。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当尽快适应新法的变化,改变形式化的书面告知模式。
一念是天堂,一念是地狱!该事件再次给医生们敲响警钟,患者知情同意省略不得。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