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诗句格律为“仄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解释其救拗理由?
有诗句格律为“仄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解释其救拗理由?
关于仄仄仄仄仄的拗救,有高人能解释吗
仄仄仄仄仄,按格律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前二字和后一字均合格律,只是三四字不合。第三字为可平可仄,因此不计。而其中第四字为关键,不符合就不能称为律诗。办法是将下一句第三字由仄改平,就“救”了前面第四字的“拗”。如: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第二联: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平仄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按格律这句应为: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实际诗句的上联第三字可平可仄,不计。第四字本应为平声,现“不”字是仄声,是拗。下联第三字本该用仄声,现用了平声的“吹”,是救。经过拗救,又属符合格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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