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所谓的自愿原则
/这是土木小生的第169篇原创文章/
如今最好,别说来日方长。
时光难留,只有一去不返。
人事部打电话来让过去一趟,说是讨论一下关于缴纳企业年金的相关事宜,也就是五险二金里面多出来的那个金。
特意百度了一下相关解释: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简单来说:每个月从你的工资里面扣除部分费用补充养老保险,等你退休了可以提取出来。
企业年金缴纳与否完全是看员工是否愿意,是自主自愿的原则。
问了一下周围的同事,基本上都买了,每个月扣除工资的2%用于缴纳企业年金。傻了吧唧的问了一下可不可以不买。
“咋回事啊大兄弟,不想干了啊?”“你要是不买,就说明你不想在这公司长干呗,那升职加薪评奖评优你就靠边站了。”“每个月一百多块钱,一年也才一千多,相当于表忠心了。”
得,自主自愿原则。
对于打算在一个公司干一辈子的人来说,这个企业年金确实是很好的,虽然每个月工资少了一丢丢,但是到退休的时候可是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额,毕竟,22岁大学毕业一直到60岁退休,这中间可是有38年啊!
现实是估计90%的人都不会在一个施工单位做一辈子,基本上都是有经验有能力了就跳槽了。
至于中间换工作之后能不能带走,看网上说是两种情况:
★工作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时,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个人账户上的资金随同转移。
辞职和退休这些事,都是以后的事,眼下还是只能本着公正公开,自主自愿的原则选择缴纳企业年金了。
另外一个施工单位比较出名的自愿原则,就是年休假。员工工作满一年之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但是干工地的有几个享受过这个待遇,都是自愿放弃年休假,签完文件继续上现场。
嗯,自愿原则。
这些东西吧,就是名声好听,真正能够如愿的又有几个。可能职位上去了还有选择的余地,可以真正享受这些自愿原则,底层技术员们都只能自愿缴纳,自愿放弃。
希望现在所有的“自愿”,都能变成将来真正的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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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爬坑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