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素数定理(1)
素数的重要性在于这一事实:每一个整数都能表示为素数的乘积.如果一个数本身不是素数,那么可以不断对它进行因子分解,直到所有的因子都是素数为止。——R·柯朗
2021
03.14
作者序言
小贺
当我做素数这个系列的时候,就没有想到会做关于素数定理的证明,因为那时候我不会证明它,而且我认为它是高高在上,是我无法触及到的。
而最近,我读到了《素数定理的初等证明》,第一次踏进了素数较深的世界。如果有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之前我预报这期的名称叫“素数(3):素数定理”,但这期的名称叫“素数:素数定理(1)”。首先,我认为素数系列每次标号没什么太大意义,其次,一期不足以完整证明素数定理。我会从只了解素数基础的层次开始讲素数定理,因为我也是从这种基础开始学习的。(注:以上说的素数定理是π(x)~x/lnx)
以下是关于素数定理的推送安排:
这期:“素数:素数定理(1)”,主要内容是讲默比乌斯变换和几个简单的素数定理。
下一期:“素数:素数定理(2)”,主要内容是引入几个关于素数的重要函数以及等价形式。
下下期:“素数:素数定理(3)”,主要内容是引入几个重要相关定理,最终证明π(x)~x/lnx。
注意
这三期中的小写“p”表示素数,“pn”表示第n个素数。π(x)表示小于等于x的素数个数,其中x默认是≥2的正整数。[x]表示≤x的最大整数。为尊重《素数定理的初等证明》,文章中的“<”会最终变为“≤”,因为书上大部分是带等号的。
因为文字量的增大,一些特殊文字会换颜色,如:(1.1),证:,证毕。,(定义)...
01
素数基本性质
先提一下素数的几个最基本的性质:
1.素数有无数个。
2.任意正整数可以拆成一个或多个素数相乘,且拆分方式唯一。
之前素数系列有相关的知识:
02
一些素数定理
先来看一个定理:
(1.1)
证:
我们设N=p1p2...pn+1,若N是素数,则N=pm(m>n),(1.1)成立。若N不是素数(是合数),根据整除原理,N的因子不含p1、p2、...、pn,则N=a*pm(m>n),(1.1)成立。证毕。
(1.1)是比较显然成立的不等式,那么我们要用(1.1)证明下面这两个不等式。
(1.2)
(1.3)
证:
我们先证(1.1),当n=1时,p1=2≤2^2^(1-1)=2显然成立。设s≥2,当<s对(1.2)都成立,根据(1.1)则
对于任意正整数x≥2,都有且只有一个正整数s,使
根据(1.2)可得
证毕。
(1.4)
证:
设正整数x≥2,对于任意正整数1≤a≤x,都可以表达成a=i^2*j,其中j=1或j是一个或多个不同素数的乘积,即i是a的最大平方因子。则i可能取到的值的个数≤√a,j可能取到的值的个数是
易可得
经过变形,即可变成(1.4)。证毕。
下面来看两个比较复杂的定理。
设x≥2,则
(1.5)
证:
有且只有一个s满足
则有
将连乘符号和括号拆开,可得
可以注意到,上式的分母必然包括a,所以不等式成立。证毕。
对于正数x≥e,有
(1.6)
证:
根据常用函数的性质可知:
则
此外,对于任意n≥2,有
即
将(1.5)不等号左右两边取对数可得
根据以上不等式,可得
证毕。
03
默比乌斯变换
我们先定义默比乌斯函数(Möbius函数):
当n含有平方因子,则n属于“其他”。默比乌斯函数是一个可乘函数,即μ(xy)=μ(x)μ(y)。
先来证下面这个关于默比乌斯函数的基本定理。
对于任意正整数n,有
(1.7)
证:
当n=1时,显然成立。当n≥2,μ值不为0对应的k值只含有所有质因子次数都为1的因子。设n的最大素因子是pk,运用排列组合,则含素因子个数为r个的因子有C(r,k)个,则
证毕。
下面这个定理是默比乌斯反演公式,或叫变换公式。
设g和f是两个算数函数,则下面两个式子等价。
(1.8)
(1.9)
证:
设(1.8)成立,则交换求和号和(1.7)即可得:
反之亦然。证毕。
我们令上面这个f(x)恒等于1,根据(1.8),g(x)=[x],即可得:
(1.10)
04
大部分自然数不是素数
接下来是这一期最后一个定理了,其内容是:几乎所有的自然数都不是素数。即:
(1.11)
这个定理可有另外一个定理推出,即:
对于x≥3,存在一个正常数C,使
(1.12)
易知,若(1.12)成立,则
关系成立,那么下面我们来证明一下(1.12)。
证:
设Φ(x,y)表示≤x且素因子都>y的自然数的个数。
设
则根据Φ(x,y)的定义,有
其中
这个步骤挺难想的,然后利用(1.5)可导出:
下面我们来证明上式不等号右边的式子≤1/lny,即证明
我们利用数学归纳法。当y=1时,显然成立,当y=k成立时,
y=k+1也成立,即说明y∈N*都成立,所以
我们又发现:
最终,我们综合上面的式子,可得
我们又根据Φ(x,y)的定义,可得
我们取y=lnx,可得
此时运用极限的知识,(1.12)成立。证毕。
那么这期就到这了,回头我一定要做一期吐槽一下书中的“显然成立”
。大家以后有什么问题,我的内容有什么错误或想让我发一期讲的知识,都可以在公众号内私聊我,我一定回复。过几天我会发一个问卷调查,看看我这一百都不到的用户都适合什么内容或发文形式
,人少我可以更好地关照你们
,以后慢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