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体之拗律失律与救
以上所举的都是所谓“正格”,即大多数情况是这样的,但是,据有好事者统计,在《唐诗三百首》五律的80首里,出律和破格的竟超过半数,而通篇只有一个对仗的,竟占29首。平仄失调的,如沈佺期“谁能将旗鼓”,杜甫“远送从此别”,孟浩然“人事有代谢”,白居易“野火烧不尽”,李白“蜀僧抱绿绮”,王维“山中一夜雨”(前引),王湾“潮平两岸阔”(前引),孟浩然“风鸣两岸叶”。
宋人情况也相同,如张良臣《感旧》:
三十六陂春水绿,四十九年人事非。杨子江头永嘉后,吴侬荡桨北人稀。
其中一二句格律完全相同。
其实对格律的反动,从严谨的格律一产生起就伴生了,四声八病说使格律达到了极致,杜甫的拗救,黄庭坚在继承的基础上更是大胆突破,后来清诸大家如王士祯、黄遵宪、文廷式都作了进一步的解放。我们难道还要开着历史的倒车去神晤沈约?我们看一首唐高宗时丞相上官仪的口占诗:“脉脉广川流,驱马历长洲。鹊飞山月曙,蝉噪野风秋。”这里粘对都没有讲究,但我们说,这不失为一首好诗。老杜是以“诗律细”闻名的,但是就是他的作品也有不完全符合“格律”的,如《望岳》:
西岳危棱竦处尊,诸峰罗立如儿孙。安得仙人九节杖,拄到玉女洗头盆。车箱入谷无归路,箭栝通天有一门。稍待西风凉冷后,高寻白帝问真源。
二、三失粘,中两联对仗不工。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也是唐朝和尚寒山说:
有个王秀才,笑我诗多失。云不识蜂腰,又不会鹤膝。平侧不解压,凡言取次出。我美你作诗,如盲徒咏日。
有人笑我诗,我诗合典雅。不烦郑氏笺,岂用毛公解。不恨会人稀,只为知音寡。若遣趁宫商,余病莫能罢。忽遇明眼人,即自流天下。
这两首诗是寒山子的诗论,它们也反映出这是中唐时期的诗。他反对做诗要讲究四声八病,要有郑笺、毛传才使人懂得。他的诗是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但仍然是合于典雅的。重视声病,做诗要协宫商,正是中唐时期盛行的诗家理论,以皎然的《诗式》为代表的许多诗学理论著作,也兴起于中唐时期,而寒山子的诗是正是这个时期的复古派。
曹夫子借黛玉之口对诗律的看法作了回答:“……平声的对仄声,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若意趣真了,连词句不用修饰自是好的,这叫做'不以词害意。’”先贤何其旷达?所经我们的观点是,既要讲声律,因为声律可以增强诗歌的音乐美,音乐美本就是诗的要素之一;但我们反对死守格律,唯格律论,诗要重意尚美。孟圣说:“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意,以意逆志,是为得之。”真千古谈诗之妙诠也。同样是钟嵘”余谓文制,本须讽读,不可蹇碍。但令清洁通流,口吻调利,斯为足矣!”
近体诗句子中出现违反格律常规的现象叫失律或出律,出律的句子叫拗句,所谓拗句就是不顺口的意思。而出现了拗句,要进行修正,这个就叫拗救。简言之就是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应补上一个平声,也叫“救平”,但注意补救的字不能在句末。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一些特定的格式,如“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是拗句的一种。但由于比较常用,自然跟一般拗句不同,现在基本上认为是正格了。
孤平拗救,在“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中,句末的平声字是押韵的要求,必须用的,因此不算它。除它之外,这句就只有前面两个平声字。这时,如果第一个字也变成了仄声,就叫做犯孤平。那么,就必须把第三个字变成平声来进行补救。这就叫做“孤平拗救”。“仄仄平平仄”(七律则为平平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式,变成“仄仄仄平仄”(这是因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不过这样一来,对句就必须变成“平平平仄平”(七律则为仄仄仄仄平平仄),在对句增加一个平声字来弥补出句中缺少的平声字,即第三个字必须变成平声字。典型的例子如白居易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对句第三个字变成平声字,即“吹”救“不”。
两救,如果“平平仄仄平”用于对句,那么,它的出句就是“仄仄平平仄”,这种格式又可以变成“仄仄仄平仄”甚至“仄仄仄仄仄”,这时,就要把对句的第三个字位置变成平声字以相补救,这属于对句救出句。但如果这个出句又是个“孤平拗救”式,则构成这第三个平声字既救出句的第三或者第四字,又救本句的第一字,这就是两救。如陆游《夜泊水村》:“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报国有万死”就是“仄仄仄仄仄”,“向人无再青”就是“仄平平仄平”。其中的“无”就既救出句的“万”(孤平拗救),又救本句的“向”,所以叫“两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