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药”止血,这样用效果才好!
导读:今天学习炭药止血的历史渊源、各朝各代的具体应用以及夏小军先生的临床经验。
炭药止血,是中医药治疗血液病的特色之一。
其历史悠久,远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五十二病方》中就有“止出血者燔发”的记载;战国至秦汉时期的《黄帝内经》中所说的“角发”“燔治”,即是最早的炭药——血余炭。
至元代,葛可久在《十药神书》中首先提出炭药止血的理论:“大抵血热则行,血冷则凝……见黑则止”。著名的十灰散就是该书的代表方剂之一。
清代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和唐容川《血证论》中均记载了相当数量的炭药,并在张仲景“烧灰存性”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炒炭存性”的要求,从此,炭药止血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很有特色,并沿用至今。
余临证时亦善用炭药止血,体会如下。
止血用炭药,存性须掌握
炭药有炒炭与煅炭之别。
所谓炒炭,是指将药物置炒制容器内,用武火或中火加热,炒至外表焦黑色(又称炭黑色),内部棕褐色或深褐色(又称老黄色)为度。
这样就使药物一半炭化,不能灰化;另一半存性,而且能尝出药物固有的气味,花、叶、草等炒炭后仍可清晰辨别药物原形,如生地炭、地榆炭、槐角炭、荆芥炭等。
所谓煅炭,系指将药物直接放于无烟炉或适当的耐火容器内燃烧,煅至炭化,防止灰化,如血余炭、棕榈炭、荷叶炭等。
临床常用于止血的炭药有:凉血止血的地榆炭、槐角炭、茅根炭、大蓟炭;收敛止血的棕榈炭、侧柏炭、藕节炭;化瘀止血的蒲黄炭、茜根炭、血余炭;
温经止血的艾叶炭、炮姜炭;清热凉血的生地炭、丹皮炭、栀子炭、黄芩炭、金银花炭;祛风止血的荆芥炭、防风炭;
理气止血的枳壳炭、橘皮炭;涩肠止血的乌梅炭、诃子炭;补血止血的熟地炭、当归炭以及泻火化瘀的大黄炭等。
炭药止血,其理有二:一是水为黑之色,血色红赤,逢黑必止,取其水克火之义;二是烧炭存性,保持药物原有的作用。
中医理论认为,药物炒炭之后,虽然其四气、五味及升降浮沉等性能均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其原有主要作用或某一方面的作用未发生变化,此所谓“存性”。
例如黄芩,生用味苦性寒,清热泻火力专,多用于热病邪入气营等;炒炭后味苦性涩,性微寒,清热止血力胜,多用于吐血、衄血等证,其清热之功犹存。
生大黄味苦泻下;炒炭后味苦微涩,长于止血行瘀,其化瘀之效仍在。
乌梅生用味酸生津、敛肺;炒炭后味酸微苦涩,长于涩肠止血,其收敛之性未减。
生荆芥主升浮,能解表祛风;炒炭后偏主沉降,能止血宁络,取其祛血分风邪之力。
槐角生用味苦性寒,泻热凉血力胜,多用于血热妄行之吐、衄;炒炭后味苦微涩,性偏平和,止血安络力强,多用于便血、痔血及崩漏等。
炒炭的目的是使药物增强或产生止血作用。
现代药理研究表明,多数药物炒炭后微量元素呈下降趋势,鞣质含量多呈上升趋势,而鞣质在医疗上常作为收敛剂,具有收敛止血、止泻等作用。
例如,荆芥主含挥发油,炒炭后挥发油散失,生成的碳素可以止血,内服能使实验动物的出、凝血时间缩短;大黄炒炭存性后结合性大黄酸绝大部分均被破坏,而大黄酚及大黄素-6-甲醚的含量增高,故有止血之功等。
另据报道,药物炒炭后其理化性质虽产生了变化,但只要处理恰当,则无致癌危险;对于部分具有刺激性的药物还可缓和药性。
例如艾叶炒炭后辛散之性大减,缓和对胃的刺激性,增强温经止血作用等。
此外,对于血余炭、棕榈炭而言,其生品不能入药,煅制的目的是为了改变药性而止血。
从上可见,炭药止血并非以“血见黑即止”一概而论,更重要的还在于“存性”。亦正如清代名医陈修园所说:“今药肆中止知烧灰则色变黑,而不知存性二字……”。见解深刻,不可不崇。
用药不在多,方法宜灵活
尽管目前临床常用于止血的炭药只有20余种,但其用途确比较广泛,用法也非常灵活。
既用于各种血液病引起的出血,又用于其他疾病并发的出血,既可入煎剂,又可入丸、散之剂;既能口服,又能外用。
用于外治者如唐代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中用血余炭研细末吹鼻治鼻衄,明代王焘《医林类证集要》中以火烧莲房吹鼻治鼻衄,张必禄《医方辨难大成》中用蒲黄炭涂舌治舌衄等。
亦正如唐容川所言:“衄血病在经脉,兼用外治法,亦能取急救”。
其单用者,如唐代王焘《外台秘要》治便血的栀子炭;
宋代《圣济总录》治吐血的槐花炭;严用和《重订严氏济生方》治便血的乌梅炭;
明代王肯堂《证治准绳》治便血尿血的诃子炭;武之望《济阴纲目》治尿血便血的荆芥穗炭及夏枯草炭;
近代名医邓铁涛治疗崩漏的“一味血余炭”等。
合用者,如宋代杨士瀛《仁斋直指附遗方论》治诸窍岀血的黑散子(莲蓬炭、棕榈炭、血余炭);
元代葛可久《十药神书》治疗诸血的十灰散(大蓟、小蓟、荷叶、茅根、茜根、侧柏叶、山栀、大黄、牡丹皮、棕榈皮,烧灰存性);朱震亨《丹溪手镜》治疗便血的越桃散(栀子炭、槐花炭、炮姜炭、大枣炭);
明代戴思恭《证治要诀及类方》治疗便血的三灰散(侧柏叶炭、棕榈炭、桐子炭);近代名医刘炳凡治疗诸血的“刘氏三炭”(蒲黄炭、五灵脂炭、荆芥炭)等。
组为复方者,则如宋代陈自明《妇人良方》治疗血崩所用肠风黑神散中的棕榈炭;
清代傅山《傅青主女科》治疗腹痛吐血所用顺经汤中的荆芥炭;张锡纯《医学衷中参西录》治疗咳血所用化血丹中的血余炭;
近代名医柳学株治疗血友病的“二炭一粉”(生地炭、茅根炭、三七粉)等。
笔者体会,炭药用于外治时,一般以单用为主,内服时既可单用,又可合用,然而应用最多的是一、二味或数味炭药与其他药物配合,组为复方应用。
例如,凉血止血药,通常生品凉血力胜,炒炭后则止血作用强,具体运用时若病人血热较盛,且方中已有足够的凉血止血药时,选加部分炭药可增强止血固涩作用;
反之,若病人出血量较多,血热又不太盛,但方中已有足够的止血炭药时,选加部分生药以增强清热凉血之功。
可见,炭药止血,不在于多,而在于精;方法灵活,贵在变通。
亦正如明代张介宾《景岳全书》所云:“治血之药,凡为君为臣,或宜专用,或宜相兼,病有深浅,方有轻重,其间参合之妙固由乎人,而性用之殊知其矣”。可谓一言中的。
急则治其标,辨证尤为要
《灵枢·百病始生篇》曰:“阳络伤则血外溢,血外溢则衄血;阴络伤则血内溢,血内溢则后血”。
宋代窦材《扁鹊心书》又曰:“失血之证,世人所畏,而医人亦多缩手……唯在辨其阴阳,权衡其虚实,温清补泻各得其宜”。
明代赵献可《医贯》更说:“凡血证,先分阴阳,有阴虚,有阳虚……既分阴阳,又须分三因”。
止血乃血证之治疗大法之一,清代吴澄《不居集》中列举降气、导瘀、温中、温散、补气、补益、阻遏、升阳等治血八法,明人盛启东又有“见血休治血”的戒告,意寓治病必求于本。
临床体会,止血虽为血证常见治法之一,但只有当出血量较多之际,则无论任何原因引起,总以止血为首要,所谓急则治其标。
炭药性多收涩寒凉,属阻遏之品,用于止血多为治标之法。
辨证论治是中医的一大特色,由于证有阴阳虚实之别,药又有寒热温凉之分,故作为治疗出血不止时应急之炭药,应用时必须根据血证之性质、缓急、轻重、上下而分治之,并应充分考虑到药物的性能,用之得当,见效迅速;用之不当,变证多端。
亦正如清代名医张锡纯所云:“吐衄之证,最忌重用凉药及药炭,强止其血。因吐衄之时,血不归经,遂以凉药及药炭,则经络瘀塞,血止之后,转成血痹虚劳之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