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马鞍山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顽瘴痼疾,构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逐步扭转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根据《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 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马教秘〔2018〕165 号)、《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8〕139 号)文件精神制发此文件。

一、录取政策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2021年初中毕业生的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的考试成绩合格。

(二)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依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包括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按照A、B、C、D 分别赋分4、3、2、1,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三是考生志愿。

各批次学校录取,当最后一名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并列时,先比较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再比较综合素质等级总值,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省统考各科目成绩

2021年,省统考各科目卷面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成绩仍按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每一科目均按照考生成绩排序,前30%(含30%,下同)考生成绩为A等级;31-60%的考生成绩为B等级;61-80%的考生成绩为C等级;80%以后的考生成绩为D等级。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各为1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学科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维度的实证材料。

3、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6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根据《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马教秘〔2018〕165 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起,把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门学科,满分为20分。等级总值总值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五)考生志愿填报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考生志愿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网上填报。

二、招生录取办法

(一)市区招生录取办法

1、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根据《关于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8〕139号)文件精神,2021 年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扣除特长生等计划后仍实行100%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报名点)政策。

(1)“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2021年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某省示范高中分配给某初中学校(报名点)的指标=该省示 范高中招生计划数×〔(该初中<报名点>中考报名人数÷市区各初中<报名点>中考报名人数总和)×60%+(当年该学校(<报名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当年市区各初中<报名点> 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和)×40%〕

各初中学校(报名点)已报名参加中考,但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作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

市二中国际班招生计划不按照指标生办法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采取从高分到低分以及考生志愿,面向市区中考考生录取。博望区报考市区学校以及外地回马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单独作为报名点,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2)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和分配计划数。市二中招生计划988人,扣除国际班、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计划71人后,将917人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红星中学招生计划900人,扣除体育(含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计划26人后,将874人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安工大附中招生计划660人,扣除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长生计划103人后,将557人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市二十二中招生计划660人,扣除宏志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63人后,将597人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

2、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2021 年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市二中国际班、安工大附中艺术班(含中马班)、市二十二中宏志班、市二中外国语分校空乘班、市二中郑蒲港分校国际班、市二中博望分校市区计划等特色班类和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类计划以及民办学校市区自主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

设置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三类志愿,考生可以在三类之间兼报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录取顺序是: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志愿录取。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除市二中郑蒲港分校国际班计划外,其他缺额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2)第一批次。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的指标限额内,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按照缺额学校数量设置平行志愿投档。

(3)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按照上述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按照缺额学校数量设置平行志愿投档。

(二)各县招生录取办法

2021年,各县继续执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政策。

1、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各县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学生及家长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指标生”分配政策。

2、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1)提前批次。市二中博望分校面向当涂县的计划及相关学校特色班、特长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特长生和特色班两类志愿,考生可以兼报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录取顺序是:特长生、特色班。该批次录取后,缺额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的指标限额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本县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按照缺额学校数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在此次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按照上述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本县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按照缺额学校数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三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在花山区、雨山区以及博望区招生。二中博望分校可面向当涂招收博望学籍考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由市教育局依据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二)只有实际在籍且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数不作为省示范高中计划分配基数。市区学校的择校生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民办学校超计划的学生不得填报分配到校的指标生志愿。

(三)在我市就读的外地学生由所在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在外地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地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结果带回,报名时交报名点。如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各维度将以C等级计算等级分值。

(四)博望区初三毕业生选择市区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市区考生对待;选择当涂县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当涂县考生对待。原示范园区的初中毕业生的各类招生考试由当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规范普通高中各类班的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六)市教育局依据有关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情况等,按照职普比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本市域内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将下达的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落实好禁止招收借读生的规定。学校要科学合理编班,严防出现大班额和大校额的现象。

(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公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和标准,确保招生做到公平公正。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且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学校应依据市教育局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八)各学校招收的特长生、特色班应制定招生录取办法, 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提前批次录取。填报特长生必须事先通过招生学校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填报特色班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需要,由招生学校自行安排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

(九)凡被我市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将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并加盖市教育招生录取专用章。

四、招生工作安排

6月21日上午,市区特长生、特色班统一时间进行专业加试;7月5日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划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7月9日公布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数;7月12日—14日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3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五、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一)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市教育局将对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

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4、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6、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7、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8、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1、市教育局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严格审核把关,按省教育厅规定时间节点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确保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2、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 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二周。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3、市教育局对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大表和录取学生报到情况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和深化新一轮“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对招生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区教育局、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1、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4、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附件:1.2021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

2.2021年含山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

3.2021年和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

4.2021年当涂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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