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件事原则”想到的||李志远
由“一件事原则”想到的
李志远
美国心理学专家艾瑞克·弗罗姆,在给他儿子的一封信中,要求坚持“一件事原则”。他说: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把精力分散在好几件事情上是不明智的。最成功的人都是能够迅速而果断做出决定的人,他们首先确定一个明确的目标,并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朝这个目标努力。譬如,伍尔沃斯的目标是在全国各地设立一连串“廉价连锁商店”,于是他把全部精力花在这件工作上,最后终于完成了这项目标,而这项目标也使他成为成大事者。又如,林肯专心致力于解放黑奴,因此成为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他还说:“在当今社会激烈的竞争中,如果你能向一个目标集中注意力,成功的机会将大大加。”
事实上,古今中外,坚持“一件事原则”的典型事例并非鲜见。这里不妨补充一例,就是中国的翻译家草婴先生,也许能更为形象地说明些问题。草婴先生说:“一个人一生能做好的,也只能是一件事。选择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去做,必须要用毕生的精力才能完成。”为此,他义无反顾地做人生的“减法”,“文革”后,领导曾请他担任上海译文社社长,却被他予以拒绝,他还将翻译之外的其它工作、头衔、待遇等等全部去掉,说自己更想做的,是把托尔斯泰的作品全部翻译出来。老天有眼,成全了他,使他终于翻译了托尔斯泰的所有小说和肖洛霍夫的主要代表作,皇皇十五卷,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译坛的一个奇迹,深受读者的喜爱和尊敬。
孟子曰: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得兼”。既然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那么有限的精力就只能做好有限的事。这也是一个人有自知之明的体现。如果不自量力,不从实际出发,大包大揽,什么事都想做,什么事都去做,到头来,都只能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难有大的作为,甚至一事无成。而选择一件有意义的事,心无旁骛,执着地做下去,久而久之,轻车熟路,熟能生巧,有利创新,而且越做越有兴趣,兴趣又会引导人的自觉性,如此良性循环,便会取得优异的成效,最终也使自己成为有作为的人。专心去做一件事,“两耳不闻窗外事”,还可远离一些世俗和横流物欲的纷扰,避免情绪浮躁,保持良好心态,对于工作成就和身体健康,都有裨益。
这虽然都是一般性道理,但也并非人人都真正懂得。现实正是如此。有些官员,不是专心“为政”,而是既当官又著书立说,还忙活个人的书画展之类,但世上没有“全才”,如此分心,能不影响自己的“政绩”?有些影视演员,既演又导又编剧,看似“多才多艺”挺风光,而最终难免会失去“演员”头上的“著名”定语。有些文化人,小说、散文和诗歌,多管齐下,样样涉足,可回头看看,很可能没一样能登上“高峰”的。这也难怪,“万金油”那玩意儿,只对一些轻微小病有点缓解作用,而绝对成不了医治大病、绝症的灵丹妙药。所以,还是沉下心来,静思“一件事原则”这一般性道理的深邃内涵,从而及时调改前进的路径为好。
(原载杂文集《一枝一叶总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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