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律师思维方法为何——阅读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思维》
自从步入律师这一行业,案子没少做,市面上标榜“律师如何思维”之类的书也没少读,但总感觉缺少一点什么。前几日,偶又翻起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竟又能读出些许豁然开朗之感。尽管,《民法思维》教授的是学生如何解题,与律师办案还是有所区别。可是,转念思之,办案不就是解题吗?二者共同之处就在解决问题。
而且,如果我们对台湾地区的法学作品有所了解的话,我们就会有一个同感: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民法思维》中有一句讲得只为贴切:实例最能训练、测试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及能力。当然,对于律师而言法律的思考方法只是执业能力的一个环节,律师需要的是综合的素质与能力。但是,对于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的律师来讲,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及能力应当是至为重要的一环。
我的硕士导师孟勤国教授在我读研期间要求研读500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至今思之,在学生时代,研读裁判文书可能是最好的培养司法实务能力的方法之一了。我的师兄朱兰春律师研读8000余份最高院的裁判文书,才写就《法官如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要旨与思维》一书。对此,王泽鉴先生在其《民法思维》一书中总结研读法院判决的功用:其一,以实例反映社会生活;其二,结合理论与实务;其三,法院的判决理由,当事人的主张及判决评释,可以提供各种不同的法律论证资料。
一个律师业务能力的提升,除了多办案子之外,还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就像学生考试,要取得好成绩,除了多做题之外,也需要不断总结解题之法。《民法思维》所要提升的法律人能力更偏向于在法律教育层面上的。例如实例分析,事实是既定的,而对于律师办案,案件事实是需要通过证据材料“构建”的,事实虽不能变更,但可以通过合理的推论和解释来构建案件事实。所以,如何通过组织证据来建立案件事实,对于律师来说也是非重要的。
律师办案实际上就是依循法律处理具体案件中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进而维护己方当事人的权利。接下来就要在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观察,或者说通过事实认定行为与其法律定性之间相互渗透,从而确定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促使得出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权利的结论。这就是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相互阐释、明确的过程,是律师处理民商事案件应当遵循的思考方法,也是训练提升自身实务能力的方法之一。
王泽鉴先生在其《民法思维》中提出的两种处理实例的方法: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这也可以作为律师处理民商事案件的思考方法,所谓历史方法就是根据案件事实发生的过程,依照顺序检讨其法律关系。请求权方法则是指处理案件以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对此,王泽鉴先生在《民法思维》尤其推崇请求权方法,认为请求权方法具有以下优点:其一,适合实务需要;其二,经济原则;其三,保障案件处理的妥当性。最近几年,请求权方法也大受推崇,在司法实务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对于律师来说,面对任何一个民商事案件,有意识的应用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不断地打磨自己代理的案件,不断总结自己的思考经验,我们如何看待法律规范,如何构建案件事实,如何获取案件结论,每一个问题又都是由子问题构成的,只有层层分剥,各个击破。也唯有如此,我们自身的业务能力大概才会有所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