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和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需要返还?

夫妻结婚之后对于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经常会有纠纷,特别是关于彩礼、嫁妆的归属问题,有的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则认为是个人财产。那到底如何认定呢?离婚后如何分割?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接下来由宸轩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彩礼和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的彩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就法律性质而言,给付彩礼实质是一种附条件的特殊赠与,具有强烈人身属性。根据现行法律精神,所附条件应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准确地说应是以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为目的。如果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则该赠与行为应为有效;如果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或者未共同生活,则赠与方可以目的未达到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陪嫁的结婚用品及财物,比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等一系列的物品。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民法典》认为此赠与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的处理方法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以是否结婚为分界线,结婚前原则上返还,结婚后原则上不返还。结婚后返还的特别规定是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转换为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的长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转换为共同财产等具体事项,综合把握。

随着物价的上涨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妆和男方的订亲彩礼是越来越贵重,但现行法律对“嫁妆”却没有明确定义和规定,一旦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闹离婚容易产生争议。建议夫妻双方就“嫁妆”归属及时明确约定,最好能列个明细清单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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